請問EPA含量高的保健食品有? - 保健
By Dorothy
at 2005-08-12T19:52
at 2005-08-12T19:5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ickapicka (幸福^^)》之銘言:
: ※ 引述《ppar (實習好累....)》之銘言:
: : 目前有通過衛生署認證的有
: 你指的衛生署認證是指"健康食品"的那個小綠人嗎??
: 如果是的話 那只能說衛生署認證一點意義都沒有
: 大家知道那個小綠人怎麼來的嗎??
: 那個是廠商花錢申請來的
: 過程大約是:
: 花一大筆錢(大約兩三百萬)
: 請醫學中心(或者某些研究單位)做人體臨床實驗
: 證實"此"魚油對人體確有好處
: 然後就可以憑著這個報告跟衛生署申請小綠人
: 有了小綠人以後廠商便可以宣稱療效而不被罰款
: 但為什麼我說沒意義??
: 假設國內A.B兩公司同時跟美國X廠商進口相同的魚油
: A有花大錢去做這個研究 獲得了一個小綠人
: A便可以說他的魚油可以降膽固醇.....blablabla
: 但是一模一樣的魚油 B卻不能說可以降膽固醇
: 否則就會天外飛來一筆罰單 因為B公司對他所販售的"食品"宣稱療效
: 明明一樣的東西
: 一個可以叫做"健康食品" 還有國家掛保證
: 另一個卻只能稱為"食品" 你說他好還要被罰
: 我深深的覺得衛生署這種做法是根本就是在圖利財團
: 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負擔的起這幾百萬的檢驗費
: 而幾百萬對大公司來講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 可是這樣一來他們卻可以在電視上大肆宣傳療效
: 而且賣的一樣比一樣貴
: 這就是現在衛生署的遊戲規則
: 不過也不能說這個制度完全失敗
: 至少我同意 這些經過檢驗的東西確實吃了對人體是有好處的
: 只是我覺得這個遊戲規則完全不平等
: 而且說實在的
: 所有的食品在進口的時候 就已經都經過商檢局檢驗過了(都要花很多錢的)
: 也都有衛署字號
: 而且更扯的 從今年7月1日起
: 所有進口的食品"不得"標示衛署字號
: X的!! 堂堂正正從國外進口 每一筆交了幾萬元的檢驗費
: 所有的貨物關稅35% 還有一些有的沒有的錢
: 全部進了國家的口袋以後 卻叫我們不得標示衛署字號
: 那消費者怎麼分辨這到底是合法進口的
: 還是台灣地下工廠生產的??
: 真是搞不懂現在衛生署的官員腦袋裡面都裝些什麼
: 唉~~~~ 生意真難做
我想你可能不是很了解衛生署健康食品認證的規定和程序
先講定義好了健康食品是介於藥物和食物之間
他是用來輔助治療 預防保健
而要做實驗是要
1.確定它的劑量和安全性
2.毒性測試
3.功能性的確定
而如同你所說的"所有的[食品]在進口的時候 就已經都經過商檢局檢驗過了"
你所謂的是"食品" 基本上 食品是受"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管"
該法則只管原料和生產過程有無受物染 而不管有沒有功效的
而你所謂的幾百萬實驗 我覺得也是必須的 那是基於保護消費者的動機下才作的
首先健康食品要通過認證必須要分為四類等級
第一類: *傳統食用 *一般加工形式
第二類: *傳統食用 *非一般加工形式(經濃縮萃取)
第三類: *非傳統食用
第四類: *非傳統食用 *含類似致癌因子之虞 *主成分之類似物有致癌性
根據四種不同的等級 來判定是否要做
1.基因毒性試驗 2.28天餵食毒性試驗 3.90天餵食毒性試驗 4.致畸實驗
5.致癌性實驗 6.繁殖實驗
舉例好了 像第一個通過健康食品的是康寧寶 他成分是大蒜加魚油
屬於第一類 是傳統食用 也沒特別用其他有機溶劑萃取 所以他不用去做實驗通過認證
他只要提出足夠相關paper就可以通過了
健康食品法是郝龍斌所提倡的 我覺得他作的很好 也很有先見之明
台灣算是賣藥賣很兇的一個國家 尤其是一些民間偏方
這個法則從88年開始實行到目前已經有七年之久 但只通過68個案例
算滿嚴謹的 產商也叫苦連天 但如此嚴苛的規定受益的是消費者
現在很難但到有如此保護消費者的法案
特別把健康食品獨立出來 是為了透過飲食保健來減少疾病的發生(降低健保支出?)
也可以透過機能性食品的開發來提高商品的附加價值 解決食品工業的困境
也許你會說A產品在國外已獲得認證 那為什麼來台灣卻還要花錢再做實驗確定功效
重點是因為"你現在在台灣" 受台灣法所管 其他國家通過是其他國家的事
一項法則的通過是經過很多時間的籌劃 不像你所想的簡單
健康食品有很完善的規定 若有問題可自行去查閱看看
--
: ※ 引述《ppar (實習好累....)》之銘言:
: : 目前有通過衛生署認證的有
: 你指的衛生署認證是指"健康食品"的那個小綠人嗎??
: 如果是的話 那只能說衛生署認證一點意義都沒有
: 大家知道那個小綠人怎麼來的嗎??
: 那個是廠商花錢申請來的
: 過程大約是:
: 花一大筆錢(大約兩三百萬)
: 請醫學中心(或者某些研究單位)做人體臨床實驗
: 證實"此"魚油對人體確有好處
: 然後就可以憑著這個報告跟衛生署申請小綠人
: 有了小綠人以後廠商便可以宣稱療效而不被罰款
: 但為什麼我說沒意義??
: 假設國內A.B兩公司同時跟美國X廠商進口相同的魚油
: A有花大錢去做這個研究 獲得了一個小綠人
: A便可以說他的魚油可以降膽固醇.....blablabla
: 但是一模一樣的魚油 B卻不能說可以降膽固醇
: 否則就會天外飛來一筆罰單 因為B公司對他所販售的"食品"宣稱療效
: 明明一樣的東西
: 一個可以叫做"健康食品" 還有國家掛保證
: 另一個卻只能稱為"食品" 你說他好還要被罰
: 我深深的覺得衛生署這種做法是根本就是在圖利財團
: 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負擔的起這幾百萬的檢驗費
: 而幾百萬對大公司來講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 可是這樣一來他們卻可以在電視上大肆宣傳療效
: 而且賣的一樣比一樣貴
: 這就是現在衛生署的遊戲規則
: 不過也不能說這個制度完全失敗
: 至少我同意 這些經過檢驗的東西確實吃了對人體是有好處的
: 只是我覺得這個遊戲規則完全不平等
: 而且說實在的
: 所有的食品在進口的時候 就已經都經過商檢局檢驗過了(都要花很多錢的)
: 也都有衛署字號
: 而且更扯的 從今年7月1日起
: 所有進口的食品"不得"標示衛署字號
: X的!! 堂堂正正從國外進口 每一筆交了幾萬元的檢驗費
: 所有的貨物關稅35% 還有一些有的沒有的錢
: 全部進了國家的口袋以後 卻叫我們不得標示衛署字號
: 那消費者怎麼分辨這到底是合法進口的
: 還是台灣地下工廠生產的??
: 真是搞不懂現在衛生署的官員腦袋裡面都裝些什麼
: 唉~~~~ 生意真難做
我想你可能不是很了解衛生署健康食品認證的規定和程序
先講定義好了健康食品是介於藥物和食物之間
他是用來輔助治療 預防保健
而要做實驗是要
1.確定它的劑量和安全性
2.毒性測試
3.功能性的確定
而如同你所說的"所有的[食品]在進口的時候 就已經都經過商檢局檢驗過了"
你所謂的是"食品" 基本上 食品是受"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管"
該法則只管原料和生產過程有無受物染 而不管有沒有功效的
而你所謂的幾百萬實驗 我覺得也是必須的 那是基於保護消費者的動機下才作的
首先健康食品要通過認證必須要分為四類等級
第一類: *傳統食用 *一般加工形式
第二類: *傳統食用 *非一般加工形式(經濃縮萃取)
第三類: *非傳統食用
第四類: *非傳統食用 *含類似致癌因子之虞 *主成分之類似物有致癌性
根據四種不同的等級 來判定是否要做
1.基因毒性試驗 2.28天餵食毒性試驗 3.90天餵食毒性試驗 4.致畸實驗
5.致癌性實驗 6.繁殖實驗
舉例好了 像第一個通過健康食品的是康寧寶 他成分是大蒜加魚油
屬於第一類 是傳統食用 也沒特別用其他有機溶劑萃取 所以他不用去做實驗通過認證
他只要提出足夠相關paper就可以通過了
健康食品法是郝龍斌所提倡的 我覺得他作的很好 也很有先見之明
台灣算是賣藥賣很兇的一個國家 尤其是一些民間偏方
這個法則從88年開始實行到目前已經有七年之久 但只通過68個案例
算滿嚴謹的 產商也叫苦連天 但如此嚴苛的規定受益的是消費者
現在很難但到有如此保護消費者的法案
特別把健康食品獨立出來 是為了透過飲食保健來減少疾病的發生(降低健保支出?)
也可以透過機能性食品的開發來提高商品的附加價值 解決食品工業的困境
也許你會說A產品在國外已獲得認證 那為什麼來台灣卻還要花錢再做實驗確定功效
重點是因為"你現在在台灣" 受台灣法所管 其他國家通過是其他國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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