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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還能辦健保停保嗎?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不行了,出境滿 2 年遷出戶籍才會退保

faqs.tw 編輯整理#健保#出國#旅遊
目錄
  1. 停保制度的結束
  2. 現在出國,健保怎麼算
  3. 回國後重新加保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過去長期出國的人可以辦理健保停保。這個做法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之後已經不能再用: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6-1 條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明文停止出國停保。網路上很多舊文章還在教人辦停保,出國前要先知道規定已經改了。

停保制度的結束

情況 規定
113 年 12 月 23 日以後 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1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已停保,在該日以前回國 可以辦理復保,依原規定補繳保險費
已停保,停保期限在 113 年 12 月 23 日以後才到 返國之日依原規定辦理註銷停保、復保或補充保險費計收,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政府駐外人員及隨行配偶、子女 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以上是施行細則第 36-1 條的原文整理。

現在出國,健保怎麼算

停保取消後,關鍵變成「戶籍還在不在」:

出國期間 戶籍與健保
未滿 2 年 戶籍仍在臺灣,仍是保險對象,照常繳保費
2 年以上 依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應為遷出登記;遷出後不具健保法第 8 條資格,依第 13 條退保
因公派駐境外人員及眷屬、隨遠洋漁船出海 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但書,不適用 2 年遷出,依投保身分處理

戶籍法第 16 條還有一個細節:出境後沒有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的,那段入境期間仍算進「出境 2 年」裡。

退保的程序,施行細則第 34、35 條規定合於健保法第 13 條的是退保原因,投保單位要在 3 日內申報;投保單位沒辦,第 36 條讓健保署可以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逕行退保。

回國後重新加保

情況 可以加保的時間
最近 2 年內曾有投保紀錄,且在臺設有戶籍 設籍後即可(健保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
超過 2 年沒有投保紀錄 參加前 6 個月繼續在臺設有戶籍(同上)
回國後受僱於公司、機關(有一定雇主) 設有戶籍即可(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
在臺出生的新生兒 設有戶籍即可(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目)

符合資格卻不參加的,第 91 條規定處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補辦投保,罰鍰與保費繳清前暫不給付。

不適用的情況

  • 外籍人士、新住民:依健保法第 9 條,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臺居留滿 6 個月等條件,本文以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籍者為主
  • 國外就醫的費用:仍在保的人在國外緊急就醫,可以依健保法第 55 條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保費金額:依投保身分與投保金額計算,本文沒有整理費率
  • 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的理由:本文只整理施行細則的結果,沒有展開判決內容
  • 個案的戶籍狀態:戶籍是否已被遷出,以戶政事務所資料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準備長期出國,不要再找停保的申請方式,照常繳保費
  2. 出國前查清楚自己的戶籍狀態,出境滿 2 年依法要遷出
  3. 出國旅遊、打工度假前,留意出國前的健康準備,並保留就醫收據以備核退
  4. 回國後到戶政事務所恢復戶籍,再看是否在 2 年內有投保紀錄,決定能不能馬上加保
  5. 回國找到工作,由公司辦理投保,設有戶籍即可參加

常見問題

出國很久,還可以辦健保停保嗎?

不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36-1 條: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113 年(2024 年)12 月 23 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以前已經辦了停保,現在怎麼辦?

同條規定:1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已辦理停保的,可以在該日以前辦理復保並補繳保險費;停保期限在 113 年 12 月 23 日以後才屆至的,應於返國之日依原規定辦理註銷停保、復保或補充保險費的計收,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子女,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

長期住國外,健保費要一直繳嗎?

健保投保資格以在臺灣設有戶籍為前提(健保法第 8 條)。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後不具第 8 條資格,依健保法第 13 條應予退保。在戶籍遷出之前,仍是保險對象。

回台灣後多久可以重新加入健保?

健保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可以參加;如果超過 2 年,要在參加前 6 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受僱者等第 2 款列舉的人員,設有戶籍即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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