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上次領藥日與天數,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4 條算出最早哪天可以憑慢箋再領藥: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 10 日內,30 天份就是第 21 天起;同時顯示這次的藥吃到哪天,以及一張慢箋最多能分幾次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