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健康 FAQ

在國外看病健保能退錢嗎?緊急傷病 6 個月內申請,最多退到健保每季公告的平均費用

faqs.tw 編輯整理#健保#出國#急診
目錄
  1.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
  2. 期限與金額
  3. 要準備的文件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脾臟切除後,原本就排了去尼泊爾的行程,在醫生提醒下擔心肺炎、腦膜炎,還查到當地是日本腦炎流行區。出發前的疫苗與準備是一件事;萬一真的在國外生病就醫,回國後還有一件事可以做: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

健保法第 55 條第 2 款列了三種在臺灣地區外的情形:

情形 說明
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 核退辦法第 3 條列了 12 種,例如急性腹瀉嘔吐、急性腹痛胸痛、急性外傷出血、急性中毒或過敏、呼吸困難、意識不清
緊急分娩 在當地必須立即就醫的分娩
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 依健保署公告

關鍵字是「不可預期」與「須在當地立即就醫」。專程出國做手術、做健康檢查,不屬於這一款。

期限與金額

項目 規定
申請期限 門診、急診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健保法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
船員 返國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同上但書)
核退上限 不超過就醫前一季健保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的平均費用(核退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
上限金額 健保署每季公告(核退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匯率 申請日前一個月最後營業日的中央銀行公告匯率(核退辦法第 7 條第 1 款)
審核時間 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核定,補件、調病歷期間不計(核退辦法第 8 條)

上限是用台灣健保的平均費用來算,不是用國外實際花費。在醫療費用高的國家住院幾天,健保退回的金額可能只佔帳單的一小部分。本文撰寫時健保署官網回應 403 無法讀取,沒有讀到最新一季的公告金額,所以不列數字;申請前請查詢健保署當季公告。

要準備的文件

核退辦法第 5 條附表,臺灣地區外就醫:

  1.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3.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4. 住院的,附出院病歷摘要
  5.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附表備註:英文以外的外文文件要附中文翻譯;收據正本遺失或另作他用的,要附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證明與原本相符的影本,並寫聲明書說明原因。委託別人申請,或本人還沒入境,另附委託書和受託人身分證影本。文件不全時,第 5 條規定收到補件通知後 2 個月內補齊,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 2 個月。

不適用的情況

  • 已退保的人:核退的前提是申請時仍是保險對象;出境 2 年以上戶籍遷出而退保的,就不適用(見出國停保取消)
  • 可預期的就醫:慢性病回診、計畫性手術、健康檢查,不是第 55 條第 2 款的緊急傷病
  • 旅遊平安險、海外醫療險:保險公司的理賠依保單,與健保核退可以分開申請,本文沒有整理
  • 臺灣地區內的非特約院所:依第 55 條第 1 款與核退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適用不同的審查規定
  • 大陸地區:本文沒有整理大陸地區就醫是否另有規定

實際該怎麼做

  1. 在國外就醫時,向醫院要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與診斷書,住院要出院病歷摘要
  2. 外文文件不是英文的,回國後找人翻成中文
  3. 保留機票、護照入出境章或入出境證明
  4. 在就醫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備齊文件向健保署申請
  5. 申請前查詢就醫前一季的核退上限公告,估算能退多少,不足的部分再向旅遊保險申請

常見問題

出國旅遊在當地看急診,健保會給付嗎?

可以申請核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款: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者,得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

國外就醫要在多久內申請核退?

健保法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出海作業的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

國外醫療費用很貴,可以全額退嗎?

不一定。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臺灣地區外的案件依健保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高於就醫前一季健保支付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的部分不予給付;基準由健保署每季公告。

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核退辦法第 5 條附表,臺灣地區外就醫要檢具: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者的出院病歷摘要、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英文以外的外文文件要附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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