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腐 - 憂鬱症
By Jacky
at 2015-07-10T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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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根深蒂固的迂腐
從古代封建社會到現今的資本主義
以家庭為最基本的單位達成社會穩定的機制
都是同一個樣
白痴親戚最好不要到我的工作場所講些有的沒的
不想再理會那些了
我只覺得白目
宗族與鄉里
不明事理只說情
異鄉人的愚蠢審判
試析家庭、宗族與鄉里制度:中國傳統社會的鄉村治理
閱讀(2)煺ǖ伲휨0)煺ꀲ014-04-25
論文關鍵詞:宗族家庭鄉里制度鄉村治理ꀊ 論文摘要:我國古代由種植文明所形成的家庭宗族結構,形成了以血緣為紐帶,以孝
為核心的宗法思想,經儒家的宣揚和主張,橫向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縱向延續幾
千年,並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部分。封建國家看到了鄉村政治文化的這種特點,充分
利用宗法意識與宗族結構,建構出官民共治的鄉里制度,充分利用宗族巨大的內聚力,將
國家權力滲透到鄉村社會,從而達到對鄉里社會和鄉里百姓的嚴密控制,實現有效的鄉村
治理。ꀊ 一、宗族家庭的源流與嬗變ꀊ (一)農耕生活產生家族制度ꀊ 在一萬多年前,我們的祖先逐漸結束了被動的採集農業,開始發展原始的種植農業。
這種農耕的方式使得人們定居形成村落,而村落成為母系氏族社會的基本結構。在母系氏
族社會,女子採集果實,管理氏族內務,成為生產的主人。隨著母系氏族社會晚期婚姻禁
忌的增加,群婚制逐漸受到排斥,“對偶婚”不斷增多並變成一夫一妻制,這標誌著父系
氏族公社的形成。從此,家庭成了社會最基本的結構單元。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
成員依據輩分、資歷和財產形成身份不一的社會結構,這樣就形成了以地緣和血緣關係為
特徵的宗族。為了實現對宗族內部事務的有效管理,一套具有嚴密等級的家長式的宗族制
度,作為宗族內部的長者或精英在地緣上便成為了村莊最早的控制力量,由他們組成的治
理集團是一種原始的自治組織。ꀊ (二)家族制度孕育國家體制ꀊ 我國是在鐵器還未使用,商品經濟還未發展,氏族血緣關係還未瓦解的情況下發展起
來的文明。在父系氏族末期,隨著黃河中下游一帶眾多部族的聯合,我國最早的奴隸制國
家夏朝逐漸發展起來,我國也開始進入奴隸社會。這一時期的家庭經濟“像單個蜜蜂離不
開蜂房~樣”,長期不能離開“氏族或公社的臍帶”,公社共同體的組織形式被保存了下
來。宗法制度是進入階級社會後,統治階級為了保護其私有財產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制度,
它產生於氏族社會末期,成熟於西周,由原始的“以父系家長制為核心”的血緣組織演變
而來。週天子利用公社形式,建立了以井田 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以邑里村社為
基層組織、以世襲分封為政治結構、以宗廟社稷為權力像徵、大宗小宗分別繼承的金字塔
式的等級特權制度。這種制度具有明顯的等級性和強迫性。@ (三)制度的瓦解與意識
的延續@ 從春秋初年開始,宗族組織和宗法制度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瓦解過程。如宋
代陳祥道說,周代宗族制度盛行,到商鞅變法,人們早已不知道敬宗收族了J。直到戰國
中葉以後,經過各國的變法運動才徹底瓦解。在宗法制度之下,周王室是天下同姓諸侯的
大宗,周王是大宗的大宗子,諸侯對周王惟命是聽,不敢有缺,但隨著分封制的混亂和瓦
解,周王已無力維持天下共主的地位,自然失去了大宗的大宗子地位,宗法制度消失殆盡
。而在周天子之下,大宗、小宗關係混亂顛倒,許多強大的異姓大夫起來控制國君,最後
奪取國君的位子。在孔子看來,這是禮崩樂壞的表現。事實上,由於生產力的落後,生產
方式依然沒有改變,家庭之間的地緣關係在一定關係上還客觀存在,因此敬宗收族、宗族
團聚、族眾互助的宗法意識不但沒有隨著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掃地以盡,而且“自殷周至民
國,家族勢力雖然時遭貶抑,但家族的觀念意識和結構組織卻綿延不絕地存續了三千餘年
”。@ 二、宗族家庭與鄉里制度的親和@ (一)宗族家庭的作用與功能@ 與古希
臘的海商文明不同,中國古代文明起源於種植文明,種植業的特點使得人口束縛於土地,
罕有流動性,進而在中國農村形成了聚族而居的格局。在這樣的格局下,人與人之間的關
係主要受兩個方面的製約,一是以鄰里為主的地緣,二是以宗族和家庭為主的血緣。因此
,以地域為基礎的宗族在保持農村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極大的作用。@ 一方面,從宗
族的功能需要來說,大體可用“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來概括。“守望相助”為的是應對
社會風險古代的農村地區生態不穩定,耕作方式粗放,往往需要靠天、靠地吃飯,再加上
紛爭不斷、戰亂頻仍,村莊安全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村民聚居就容易形成規模巨大的
村莊,以此來增強防禦人禍的力量。從“疾病相扶”來講,傳統小農經濟的農戶十分脆弱
,非常需要得到超出家庭力量的扶持,而人們的祖先崇拜情結使得族人之間自然而然地在
生產、生活上互相幫助,並且這種樸素的利他主義逐漸地成為宗族族約中普遍的規定。在
“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以外,以地緣為基礎的宗族最為重要的功能是集中個體的力量,進
行公用道路的修築、水利設施的興建、水井的穿鑿,以及村落圍牆的修建等,這些都是與
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品。@ 另一方面,從法律規範來講,在中國傳統社會,
宗族組織製定有大量的族規家法。這些族規家法以勸善懲惡、廣教化而厚風俗為己任,以
協調鄰里關係、穩固鄉村社會秩序為目的,由族人自行製定或自願接受,共同遵守,並在
執行上組織化、制度化。這些族規家法不僅僅是民間的,而且獲得了國家的默認甚至支持
。它們不僅是勸導性的,而且往往是懲罰性的,比如對於違反族規的人,可以責打、罰物
,甚至逐黜族籍,即使將不法族人處死,國家也不會輕易乾涉。還有的族規規定族內發生
糾紛必須通過宗族內部解決,不許向官府提起訴訟。可見,族規家法是以義務為基礎的規
範,在國家一般不介入基層社會尤其是宗族內部事務時,可以有效約束族人內部的爭鬥及
少數人的越軌,約束在公共物品生產過程中的偷懶行為,從而使宗族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維
持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基本秩序。@ (二)國家治理面臨兩難抉擇@ 村莊最早是家族的
自然聚集,是原始公社轉化而來的宗族組織,並隨著宗族組織向國家轉變而被納入到國家
管理之中。在農業時代,國家機器正常運轉所需要的資源來自於土地,因此迫切需要對鄉
村社會實施有效的治理和控制。然而,中國鄉村社會的現實狀況卻使國家面臨治理的“兩
難抉擇”。 國家首先碰到的一個難題就是治理成本的問題。我國地緣遼闊,當國家的
規模不斷擴大時,國家與鄉村的社會距離自然拉大。同時,農耕生活天然的獨立性,使得
鄉村成零散的點狀分佈,使中國的鄉村彼此分離,相距遙遠。 “雖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形成了“細胞化社會”或“網絡化社會”。如果國家權力滲透到廣袤的鄉村,將鄉村
納入國家權力的控制範圍,必然要設置龐大的官僚機構,而用較大成本換取的卻是極低的
運轉效率。再次,由於宗族是封閉的、排外的、有著自己特殊利益的組織,國家治理鄉村
必然要遭到家族勢力的抵觸和挑戰。宗族勢力是村莊最早的控制力量,當國家權力下沉時
,必然和家族勢力產生治理衝突。國家有限的控制力和以宗族為代表的鄉村社會力量的不
斷抵制,使中國歷代政權都難以把鄉里社會納入到國家治理的體系中來。@ (三)成本
思想催生鄉里制度@ 為了節約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統治階級只能採取官民共治
的鄉村治理模式。一方面,國家政權充分利用宗族巨大的內聚力,依託鄉村內生的民間權
威,把宗族的首領培植成皇權的代理人,通過他們實現對鄉村的控制,進而實現國家的政
治、經濟目標。這種治理模式使鄉村社會成了國家權力與宗族權威的交匯地帶,“王權”
和“族權”在鄉村既鬥爭又合流。當兩股力量比較協調時,鄉村穩定,國家可以從鄉村獲
得大量的資源;當兩股力量發生衝突時,就可能出現鄉民造反,進而導致王朝更迭。@
三、鄉里制度的特點與功能@ (一)宗族勢力強大@ 中國在進入文明社會時沒有清
算氏族制,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量,利用宗法血緣的生理和心理基礎,將氏族
制發展為宗法制,用宗法血緣的紐帶將“家”和“國”聯結了起來。中國歷史發展的獨特
路徑,使中國人的家族概念很強。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家族興旺曾一度上升到倫理的高度
,儒家思想中就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在鄉村,大的家族人多勢眾,具有較
多的話語權和決策權,而小的家族單門獨戶,常常沒有什麼地位。家族勢力在鄉村的存在
,調解了族人爭端,維護了社會治安。當外族入侵時,家族勢力還能夠保護鄉土。為了促
進鄉村的發展,家族勢力還注重對家族成員進行教育,組織鄉民建設公共福利事業。面對
強大的宗族勢力,皇權統治沒有動搖它的根基,而是將其作為專制統治的基礎。當然,隨
著王朝變遷、人El流動、異姓雜居等因素的影響,家族勢力盛衰與社會的變遷交相關聯。
鄉里組織作為中國官僚行政機構的最底層,它與家族宗法有某些分離,其性質也有不同。
但是,由於鄉里制度與宗族家庭關係最近也最為密切,也由於鄉里制度與宗族家庭制度的
相似性,所以鄉里制度不僅不能完全割斷與宗族家庭的臍帶關聯,而且其中還有著較強的
宗族家庭意識。宗族家庭雖然不屬於官僚組織系統,但它有著與官僚機構相近的一套制度
,加上它分佈廣闊、凝聚力大,其作用和影響不可低估。可以說,宗族家庭式鄉里社會是
最大最穩固、也是最俱生命力的團體與組織單位。縱觀中國數千年的歷史,鄉里社會進行
的任何運動都與宗族家庭勢力有深刻的關聯。鄉里制度是中國官僚制度在鄉里社會的延伸
,它對宗族家庭的影響也是中國官僚政治對宗族家庭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部鄉
里制度的發展嬗變史也是一部宗族家庭對鄉里制度的影響史。(二)政權間接滲透@ 自
秦朝建立郡縣以來,歷代王朝縣以上各級行政區劃通過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層層控制,獲得
了較強的權威性、統一性和穩定性。正如有的學者所認為的那樣,“皇權不下縣”,政府
一般不直接干預鄉村生活,政府管理鄉村的目的是徵收賦稅,攤派徭役,管理戶籍,督導
生產,教化民眾。但封建社會的官僚體係是以縣令為終端的,在縣以下的鄉里通過“有官
銜無俸祿”或“無官銜無俸祿”等方式,讓宗族領袖充任代理人,國家權力以間接的形式
進入鄉村,由鄉里制度對鄉村進行了有效管理,即使在縣衙,官員數量也很少。朝廷官員
上收不等於削弱對“民間社會”的控制,相反,政府通過培植民間力量,溝通了鄉村與國
家的關係,將村落社區整合進國家系統,完全控制了對鄉村資源的調配,實現了“小政府
大管理”的目標。鄉里制度作為一個重要的治理工具,無論它的執行願望和執行形式如何
,都要保證它的強迫性,而這種強迫性來自國家的授權。在“王權”和“族權”的共同統
治下,鄉村社會形成了服從政治管理、認同公共權力的價值取向。雖然歷史上王朝興衰不
斷,但民間對公共權力的尊重和認同的價值取向卻沒有受到太大的衝擊J。@ (三)鄉紳
有限自治 政府在鄉村選擇的管理者主要是有德行的長者、有名望的鄉紳、有財產的地
主及還鄉的官僚等等,這些人往往都讀過書,擁有較多的知識和財富上的資源。他們不但
在宗族內部擁有家長式的絕對權力和權威,在文盲為基礎的古代鄉村社會,鄉紳的有限知
識能夠獲得平民的敬仰和尊重,從而提升他們的號召力,因此,鄉紳能夠比較從容地創制
和解釋鄉規民約,用低成本的道德感召力維持鄉村的秩序。鄉紳的利益離不開鄉土,因此
他們扮演著雙重的角色:作為國家的代理人,他 們要幫助國家做事;作為鄉村的代
表,他們又需要維護村民的共同利益。中國鄉村地域遼闊,農民居住相當分散,村莊之間
相互隔絕,面對散漫的、平舖的“蜂窩狀結構”的自然社會,皇權並不想無所不至地對其
進行絕對控制。只要鄉紳能夠服從國家管理,他們在完成國家交辦的任務之後,可以獲得
有限的自治權。當然,國家也始終注意宗族勢力的消漲,防止宗族勢力越過國家能夠容忍
的底線。值得注意的是,“鄉紳自治”不是“鄉民自治”,在家族色彩和血緣意識的作用
下,鄉村自治逃不脫宗族勢力、傳統倫理的範疇,鄉村的社會控制權和資源配置權實際上
掌控在宗族豪強手中,他們制約著鄉村政治運作的基本方向。@ 四、結語@ 一部鄉
里制度的發展和嬗變歷史也是一部宗族家庭對鄉里制度影響滲透的歷史。通過鄉里制度與
宗族關係,尤其通過宗族家庭對鄉里制度的影響,我們可以得到哪些啟示呢?何以宗族家
庭會對中國的鄉里制度產生巨大的影響和作用?認識這些,既是我們理解鄉里制度與宗族
家庭關係的前提,同時對我們思考如何在現代意識和現代觀念的指導下,結合中國的歷史
情況發展和完善中國的鄉里制度建設,實行有效的鄉村治理大有裨益。@ 概括來說,
其原因大致如下:首先,最根本的一點是,鄉里制度與宗法精神的同構性和一致性使得鄉
里制度不得不依賴宗族制度。宗族制度的職責原本是維護宗族內部的秩序,實施對宗族家
庭的治理,但由於傳統中國的蜂窩狀結構和熟人社會的性質,宗族制度的功能擴展到維護
宗族以外的鄉村社會。正因為宗法思想不僅符合官方尊祖忠孝教義,而且宗族可以約束其
成員,使其言行更符合封建的道德觀念和行為規範,所以宗族才成為村莊公務活動的合法
組織者J。其次,從現實層面而言,宗族家庭勢力強大,它是鄉里社會的政治、經濟、司
法、思想和文化的中心與堡壘,不管鄉里社會的人戶有多少,他們通常歸於有數的幾個大
家族,封建國家無法迴避或繞開宗族組織而將權力深入到鄉村社會。宗族組織確實是一種
有效的社會基層控制工具,至於官僚機構則因人手不夠,通常不想去干涉宗族的事務,統
治者看到了宗族制度與鄉里制度功能的一致性而利用宗族的力量,承認族長有權在族內執
掌刑罰,默許其作為最低一級司法機構的地位。最後,中國傳統儒家文化“齊家、治國、
平天下”的觀念使得宗族家庭在一定程度上願意自發地維持鄉村安寧,才使得歷代鄉里製
本身雖不健全,但仍能在鄉里社會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這是宗族和鄉里制度能夠得以親
和與延續的深厚文化背景。@ 通過對宗族家庭與鄉村制度關係的考察,結合當下鄉村
熟人社會並未完全消解,宗族觀念影響依然存在的現實,在對現代社會鄉村治理路徑選擇
的過程中,正如趙秀玲所認為的那樣,既要避免完全拋棄宗族家庭在鄉里社會的影響力,
因為中國畢竟有自己的國情,有數千年宗族家庭發展和統治的歷史;又要淡化宗族家庭對
鄉里社會的控制,強化鄉里制度的建設功能,因為傳統鄉里社會有的地方出現國家權力真
空,這些地方完全被宗族家庭操縱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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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代封建社會到現今的資本主義
以家庭為最基本的單位達成社會穩定的機制
都是同一個樣
白痴親戚最好不要到我的工作場所講些有的沒的
不想再理會那些了
我只覺得白目
宗族與鄉里
不明事理只說情
異鄉人的愚蠢審判
試析家庭、宗族與鄉里制度:中國傳統社會的鄉村治理
閱讀(2)煺ǖ伲휨0)煺ꀲ014-04-25
論文關鍵詞:宗族家庭鄉里制度鄉村治理ꀊ 論文摘要:我國古代由種植文明所形成的家庭宗族結構,形成了以血緣為紐帶,以孝
為核心的宗法思想,經儒家的宣揚和主張,橫向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縱向延續幾
千年,並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部分。封建國家看到了鄉村政治文化的這種特點,充分
利用宗法意識與宗族結構,建構出官民共治的鄉里制度,充分利用宗族巨大的內聚力,將
國家權力滲透到鄉村社會,從而達到對鄉里社會和鄉里百姓的嚴密控制,實現有效的鄉村
治理。ꀊ 一、宗族家庭的源流與嬗變ꀊ (一)農耕生活產生家族制度ꀊ 在一萬多年前,我們的祖先逐漸結束了被動的採集農業,開始發展原始的種植農業。
這種農耕的方式使得人們定居形成村落,而村落成為母系氏族社會的基本結構。在母系氏
族社會,女子採集果實,管理氏族內務,成為生產的主人。隨著母系氏族社會晚期婚姻禁
忌的增加,群婚制逐漸受到排斥,“對偶婚”不斷增多並變成一夫一妻制,這標誌著父系
氏族公社的形成。從此,家庭成了社會最基本的結構單元。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
成員依據輩分、資歷和財產形成身份不一的社會結構,這樣就形成了以地緣和血緣關係為
特徵的宗族。為了實現對宗族內部事務的有效管理,一套具有嚴密等級的家長式的宗族制
度,作為宗族內部的長者或精英在地緣上便成為了村莊最早的控制力量,由他們組成的治
理集團是一種原始的自治組織。ꀊ (二)家族制度孕育國家體制ꀊ 我國是在鐵器還未使用,商品經濟還未發展,氏族血緣關係還未瓦解的情況下發展起
來的文明。在父系氏族末期,隨著黃河中下游一帶眾多部族的聯合,我國最早的奴隸制國
家夏朝逐漸發展起來,我國也開始進入奴隸社會。這一時期的家庭經濟“像單個蜜蜂離不
開蜂房~樣”,長期不能離開“氏族或公社的臍帶”,公社共同體的組織形式被保存了下
來。宗法制度是進入階級社會後,統治階級為了保護其私有財產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制度,
它產生於氏族社會末期,成熟於西周,由原始的“以父系家長制為核心”的血緣組織演變
而來。週天子利用公社形式,建立了以井田 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以邑里村社為
基層組織、以世襲分封為政治結構、以宗廟社稷為權力像徵、大宗小宗分別繼承的金字塔
式的等級特權制度。這種制度具有明顯的等級性和強迫性。@ (三)制度的瓦解與意識
的延續@ 從春秋初年開始,宗族組織和宗法制度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瓦解過程。如宋
代陳祥道說,周代宗族制度盛行,到商鞅變法,人們早已不知道敬宗收族了J。直到戰國
中葉以後,經過各國的變法運動才徹底瓦解。在宗法制度之下,周王室是天下同姓諸侯的
大宗,周王是大宗的大宗子,諸侯對周王惟命是聽,不敢有缺,但隨著分封制的混亂和瓦
解,周王已無力維持天下共主的地位,自然失去了大宗的大宗子地位,宗法制度消失殆盡
。而在周天子之下,大宗、小宗關係混亂顛倒,許多強大的異姓大夫起來控制國君,最後
奪取國君的位子。在孔子看來,這是禮崩樂壞的表現。事實上,由於生產力的落後,生產
方式依然沒有改變,家庭之間的地緣關係在一定關係上還客觀存在,因此敬宗收族、宗族
團聚、族眾互助的宗法意識不但沒有隨著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掃地以盡,而且“自殷周至民
國,家族勢力雖然時遭貶抑,但家族的觀念意識和結構組織卻綿延不絕地存續了三千餘年
”。@ 二、宗族家庭與鄉里制度的親和@ (一)宗族家庭的作用與功能@ 與古希
臘的海商文明不同,中國古代文明起源於種植文明,種植業的特點使得人口束縛於土地,
罕有流動性,進而在中國農村形成了聚族而居的格局。在這樣的格局下,人與人之間的關
係主要受兩個方面的製約,一是以鄰里為主的地緣,二是以宗族和家庭為主的血緣。因此
,以地域為基礎的宗族在保持農村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極大的作用。@ 一方面,從宗
族的功能需要來說,大體可用“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來概括。“守望相助”為的是應對
社會風險古代的農村地區生態不穩定,耕作方式粗放,往往需要靠天、靠地吃飯,再加上
紛爭不斷、戰亂頻仍,村莊安全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村民聚居就容易形成規模巨大的
村莊,以此來增強防禦人禍的力量。從“疾病相扶”來講,傳統小農經濟的農戶十分脆弱
,非常需要得到超出家庭力量的扶持,而人們的祖先崇拜情結使得族人之間自然而然地在
生產、生活上互相幫助,並且這種樸素的利他主義逐漸地成為宗族族約中普遍的規定。在
“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以外,以地緣為基礎的宗族最為重要的功能是集中個體的力量,進
行公用道路的修築、水利設施的興建、水井的穿鑿,以及村落圍牆的修建等,這些都是與
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品。@ 另一方面,從法律規範來講,在中國傳統社會,
宗族組織製定有大量的族規家法。這些族規家法以勸善懲惡、廣教化而厚風俗為己任,以
協調鄰里關係、穩固鄉村社會秩序為目的,由族人自行製定或自願接受,共同遵守,並在
執行上組織化、制度化。這些族規家法不僅僅是民間的,而且獲得了國家的默認甚至支持
。它們不僅是勸導性的,而且往往是懲罰性的,比如對於違反族規的人,可以責打、罰物
,甚至逐黜族籍,即使將不法族人處死,國家也不會輕易乾涉。還有的族規規定族內發生
糾紛必須通過宗族內部解決,不許向官府提起訴訟。可見,族規家法是以義務為基礎的規
範,在國家一般不介入基層社會尤其是宗族內部事務時,可以有效約束族人內部的爭鬥及
少數人的越軌,約束在公共物品生產過程中的偷懶行為,從而使宗族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維
持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基本秩序。@ (二)國家治理面臨兩難抉擇@ 村莊最早是家族的
自然聚集,是原始公社轉化而來的宗族組織,並隨著宗族組織向國家轉變而被納入到國家
管理之中。在農業時代,國家機器正常運轉所需要的資源來自於土地,因此迫切需要對鄉
村社會實施有效的治理和控制。然而,中國鄉村社會的現實狀況卻使國家面臨治理的“兩
難抉擇”。 國家首先碰到的一個難題就是治理成本的問題。我國地緣遼闊,當國家的
規模不斷擴大時,國家與鄉村的社會距離自然拉大。同時,農耕生活天然的獨立性,使得
鄉村成零散的點狀分佈,使中國的鄉村彼此分離,相距遙遠。 “雖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形成了“細胞化社會”或“網絡化社會”。如果國家權力滲透到廣袤的鄉村,將鄉村
納入國家權力的控制範圍,必然要設置龐大的官僚機構,而用較大成本換取的卻是極低的
運轉效率。再次,由於宗族是封閉的、排外的、有著自己特殊利益的組織,國家治理鄉村
必然要遭到家族勢力的抵觸和挑戰。宗族勢力是村莊最早的控制力量,當國家權力下沉時
,必然和家族勢力產生治理衝突。國家有限的控制力和以宗族為代表的鄉村社會力量的不
斷抵制,使中國歷代政權都難以把鄉里社會納入到國家治理的體系中來。@ (三)成本
思想催生鄉里制度@ 為了節約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統治階級只能採取官民共治
的鄉村治理模式。一方面,國家政權充分利用宗族巨大的內聚力,依託鄉村內生的民間權
威,把宗族的首領培植成皇權的代理人,通過他們實現對鄉村的控制,進而實現國家的政
治、經濟目標。這種治理模式使鄉村社會成了國家權力與宗族權威的交匯地帶,“王權”
和“族權”在鄉村既鬥爭又合流。當兩股力量比較協調時,鄉村穩定,國家可以從鄉村獲
得大量的資源;當兩股力量發生衝突時,就可能出現鄉民造反,進而導致王朝更迭。@
三、鄉里制度的特點與功能@ (一)宗族勢力強大@ 中國在進入文明社會時沒有清
算氏族制,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量,利用宗法血緣的生理和心理基礎,將氏族
制發展為宗法制,用宗法血緣的紐帶將“家”和“國”聯結了起來。中國歷史發展的獨特
路徑,使中國人的家族概念很強。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家族興旺曾一度上升到倫理的高度
,儒家思想中就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在鄉村,大的家族人多勢眾,具有較
多的話語權和決策權,而小的家族單門獨戶,常常沒有什麼地位。家族勢力在鄉村的存在
,調解了族人爭端,維護了社會治安。當外族入侵時,家族勢力還能夠保護鄉土。為了促
進鄉村的發展,家族勢力還注重對家族成員進行教育,組織鄉民建設公共福利事業。面對
強大的宗族勢力,皇權統治沒有動搖它的根基,而是將其作為專制統治的基礎。當然,隨
著王朝變遷、人El流動、異姓雜居等因素的影響,家族勢力盛衰與社會的變遷交相關聯。
鄉里組織作為中國官僚行政機構的最底層,它與家族宗法有某些分離,其性質也有不同。
但是,由於鄉里制度與宗族家庭關係最近也最為密切,也由於鄉里制度與宗族家庭制度的
相似性,所以鄉里制度不僅不能完全割斷與宗族家庭的臍帶關聯,而且其中還有著較強的
宗族家庭意識。宗族家庭雖然不屬於官僚組織系統,但它有著與官僚機構相近的一套制度
,加上它分佈廣闊、凝聚力大,其作用和影響不可低估。可以說,宗族家庭式鄉里社會是
最大最穩固、也是最俱生命力的團體與組織單位。縱觀中國數千年的歷史,鄉里社會進行
的任何運動都與宗族家庭勢力有深刻的關聯。鄉里制度是中國官僚制度在鄉里社會的延伸
,它對宗族家庭的影響也是中國官僚政治對宗族家庭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部鄉
里制度的發展嬗變史也是一部宗族家庭對鄉里制度的影響史。(二)政權間接滲透@ 自
秦朝建立郡縣以來,歷代王朝縣以上各級行政區劃通過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層層控制,獲得
了較強的權威性、統一性和穩定性。正如有的學者所認為的那樣,“皇權不下縣”,政府
一般不直接干預鄉村生活,政府管理鄉村的目的是徵收賦稅,攤派徭役,管理戶籍,督導
生產,教化民眾。但封建社會的官僚體係是以縣令為終端的,在縣以下的鄉里通過“有官
銜無俸祿”或“無官銜無俸祿”等方式,讓宗族領袖充任代理人,國家權力以間接的形式
進入鄉村,由鄉里制度對鄉村進行了有效管理,即使在縣衙,官員數量也很少。朝廷官員
上收不等於削弱對“民間社會”的控制,相反,政府通過培植民間力量,溝通了鄉村與國
家的關係,將村落社區整合進國家系統,完全控制了對鄉村資源的調配,實現了“小政府
大管理”的目標。鄉里制度作為一個重要的治理工具,無論它的執行願望和執行形式如何
,都要保證它的強迫性,而這種強迫性來自國家的授權。在“王權”和“族權”的共同統
治下,鄉村社會形成了服從政治管理、認同公共權力的價值取向。雖然歷史上王朝興衰不
斷,但民間對公共權力的尊重和認同的價值取向卻沒有受到太大的衝擊J。@ (三)鄉紳
有限自治 政府在鄉村選擇的管理者主要是有德行的長者、有名望的鄉紳、有財產的地
主及還鄉的官僚等等,這些人往往都讀過書,擁有較多的知識和財富上的資源。他們不但
在宗族內部擁有家長式的絕對權力和權威,在文盲為基礎的古代鄉村社會,鄉紳的有限知
識能夠獲得平民的敬仰和尊重,從而提升他們的號召力,因此,鄉紳能夠比較從容地創制
和解釋鄉規民約,用低成本的道德感召力維持鄉村的秩序。鄉紳的利益離不開鄉土,因此
他們扮演著雙重的角色:作為國家的代理人,他 們要幫助國家做事;作為鄉村的代
表,他們又需要維護村民的共同利益。中國鄉村地域遼闊,農民居住相當分散,村莊之間
相互隔絕,面對散漫的、平舖的“蜂窩狀結構”的自然社會,皇權並不想無所不至地對其
進行絕對控制。只要鄉紳能夠服從國家管理,他們在完成國家交辦的任務之後,可以獲得
有限的自治權。當然,國家也始終注意宗族勢力的消漲,防止宗族勢力越過國家能夠容忍
的底線。值得注意的是,“鄉紳自治”不是“鄉民自治”,在家族色彩和血緣意識的作用
下,鄉村自治逃不脫宗族勢力、傳統倫理的範疇,鄉村的社會控制權和資源配置權實際上
掌控在宗族豪強手中,他們制約著鄉村政治運作的基本方向。@ 四、結語@ 一部鄉
里制度的發展和嬗變歷史也是一部宗族家庭對鄉里制度影響滲透的歷史。通過鄉里制度與
宗族關係,尤其通過宗族家庭對鄉里制度的影響,我們可以得到哪些啟示呢?何以宗族家
庭會對中國的鄉里制度產生巨大的影響和作用?認識這些,既是我們理解鄉里制度與宗族
家庭關係的前提,同時對我們思考如何在現代意識和現代觀念的指導下,結合中國的歷史
情況發展和完善中國的鄉里制度建設,實行有效的鄉村治理大有裨益。@ 概括來說,
其原因大致如下:首先,最根本的一點是,鄉里制度與宗法精神的同構性和一致性使得鄉
里制度不得不依賴宗族制度。宗族制度的職責原本是維護宗族內部的秩序,實施對宗族家
庭的治理,但由於傳統中國的蜂窩狀結構和熟人社會的性質,宗族制度的功能擴展到維護
宗族以外的鄉村社會。正因為宗法思想不僅符合官方尊祖忠孝教義,而且宗族可以約束其
成員,使其言行更符合封建的道德觀念和行為規範,所以宗族才成為村莊公務活動的合法
組織者J。其次,從現實層面而言,宗族家庭勢力強大,它是鄉里社會的政治、經濟、司
法、思想和文化的中心與堡壘,不管鄉里社會的人戶有多少,他們通常歸於有數的幾個大
家族,封建國家無法迴避或繞開宗族組織而將權力深入到鄉村社會。宗族組織確實是一種
有效的社會基層控制工具,至於官僚機構則因人手不夠,通常不想去干涉宗族的事務,統
治者看到了宗族制度與鄉里制度功能的一致性而利用宗族的力量,承認族長有權在族內執
掌刑罰,默許其作為最低一級司法機構的地位。最後,中國傳統儒家文化“齊家、治國、
平天下”的觀念使得宗族家庭在一定程度上願意自發地維持鄉村安寧,才使得歷代鄉里製
本身雖不健全,但仍能在鄉里社會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這是宗族和鄉里制度能夠得以親
和與延續的深厚文化背景。@ 通過對宗族家庭與鄉村制度關係的考察,結合當下鄉村
熟人社會並未完全消解,宗族觀念影響依然存在的現實,在對現代社會鄉村治理路徑選擇
的過程中,正如趙秀玲所認為的那樣,既要避免完全拋棄宗族家庭在鄉里社會的影響力,
因為中國畢竟有自己的國情,有數千年宗族家庭發展和統治的歷史;又要淡化宗族家庭對
鄉里社會的控制,強化鄉里制度的建設功能,因為傳統鄉里社會有的地方出現國家權力真
空,這些地方完全被宗族家庭操縱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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