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精神科醫生的步驟 - 憂鬱症
By Andrew
at 2011-04-09T15:46
at 2011-04-09T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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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回答可能是:「先掛號看精神科,由醫師決定」。若是仔細探究
,那麼這個問題能夠簡化成『我心裡不舒服,應該要看哪科?這個問題,就類似於
『我頭暈,應該看哪科醫生?』、『我手發麻,應該看哪科醫生?』
既然會詢問就醫,勢必是因為症狀已經嚴重到需要就醫的地步。若只是『稍
微』心裡頭不舒服,為何要看醫生呢?就像頭暈、手麻,很多人是暫時的症狀,患
者自己也都不甚在意,更別說跑醫院了。
問題是:症狀有多嚴重?『情緒蠻不穩定』跟『情緒非常不穩定』的差異
有多大?就好比說『頭蠻暈』跟『頭很暈』差多大?『手蠻麻的』跟『手非常麻』
差異有多大呢?治療效果如何評估呢?這是問診上面立即會遇到的困難。
於是精神科發展出『診斷準則』,也就是『不去細分症狀嚴重的程度』,
而改以『症狀種類的總數』來下診斷。舉例來說,重度憂鬱症診斷要項中,九項裡
頭符合五項症狀以上便能夠下診斷。矛盾的是:為什麼符合五項以上才能算重鬱症
,四項不算?如果我只有一項,但是非常非常嚴重,難道就不算嗎?
比如說:心情快樂不起來已經好久了,內心無助、自責,甚至想不開;但是
吃睡都還可以,體力也還不錯,可以每天上網聊天到半夜,跟網友互動也不錯。算來
算去症狀最多也只有三項,為什麼只能說是輕鬱症、而不是重鬱症?
所以診斷準則在臨床上是參考用,但若沒了診斷準則,醫師下診斷便沒有個
統一標準,在跟其他醫師溝通上便會遇到困難。所以說:(世界統一標準的)診斷
(所謂ICD或DSM)是『醫 師與 醫師溝通的工具』,不是『醫師與病患溝通的工具』
。當醫師與患者溝通時,執著於病名上頭是意義不大的。
貼近每個病患個別的差異性與個別的情況,從臨床身體症狀作為初期目標、
抽象議題如生命價值與自我定位為中長期目標,是現代精神醫療的核心精神,也是
醫師醫治病患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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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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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4-12T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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