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職 - 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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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感情和工作壓力的因素,最近正在接受憂鬱症的治療,

由於有時候會請假沒辦法工作,而我實在不想每次請假還要找理由,

反而增加我額外的心理負擔和壓力,

於是我選擇跟老闆說實話,

結果他要我「馬上」就離職,

勞基法規定他應該在十日前告知,期間工資照發,

如果要我馬上走,這樣應該違法吧?

我應該也可以要求資遣費吧?

因為實在被他的心狠手辣弄到不知所措,

若版友有類似經驗或是了解法律的,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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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至少算是個怕死的人,

他也做得太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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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4-05
先去縣市政府勞工處陳情~或是投書縣市政府民意信箱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4-10
他們會幫助你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4-13
謝謝 我會先跟他談判 總之我不會跟他客氣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4-15
我會卯起來爭取我應得的權益 再不行就是跟媒體爆料
在我狀況最糟的時候落井下石 我沒那麼好欺負
Jacob avatarJacob2009-04-20
加油!! 若是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再問 縣市政府勞工局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4-21
若是台北市可打1999詢問
Una avatarUna2009-04-24
謝謝,雖然我今天受到許多刁難,但我還是因為充足準備
Jack avatarJack2009-04-27
堅持到底,於是爭取到了資遣費。謝謝為我加油的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