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感情和工作壓力的因素,最近正在接受憂鬱症的治療,
由於有時候會請假沒辦法工作,而我實在不想每次請假還要找理由,
反而增加我額外的心理負擔和壓力,
於是我選擇跟老闆說實話,
結果他要我「馬上」就離職,
勞基法規定他應該在十日前告知,期間工資照發,
如果要我馬上走,這樣應該違法吧?
我應該也可以要求資遣費吧?
因為實在被他的心狠手辣弄到不知所措,
若版友有類似經驗或是了解法律的,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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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至少算是個怕死的人,
他也做得太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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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時候會請假沒辦法工作,而我實在不想每次請假還要找理由,
反而增加我額外的心理負擔和壓力,
於是我選擇跟老闆說實話,
結果他要我「馬上」就離職,
勞基法規定他應該在十日前告知,期間工資照發,
如果要我馬上走,這樣應該違法吧?
我應該也可以要求資遣費吧?
因為實在被他的心狠手辣弄到不知所措,
若版友有類似經驗或是了解法律的,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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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至少算是個怕死的人,
他也做得太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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