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又被污名化 - 精神疾病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0-10-25T21:4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mallsui (碎碎)》之銘言:
: 我們從刑法的角度下去看
: 分為三個階層的要件
: 首先是''構成要件該當性'' 簡單的說 就是他的行為符合刑法上規定的犯罪行為
構成要件該當的層次應該是
1. 有行為人
2. 行為人的行為
3. 結果
4. 2與3間有因果關係
此時應該還沒有進入犯罪行為的論述才對

: 第二是''違法性該當'' 也就是說他這個行為 並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
: 例如 他是為了正當防衛 或是他的行為符合其他法令(像警察執法扣住犯人)等等
違法性該當的層次應該是
1. 構成要件符合行法規範的內容
2. 不是正當防衛、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和阻卻違法是由是兩個不同概念)

: 第三就是''有責性''的部分 一般精神疾病的行為人都是在這邊主張自己沒有有責性
: 所謂有責性 簡單的說 就是行為人的行為雖然違法 但是我們不苛求他負責
: 這邊也許就是造成原po誤解的地方 其實有責性不單僅適用在精神疾病的行為人上
: 像是刑法第18條第一項 用在18歲以下的人
: 刑法第16條用在違法性錯誤上(例如某國人到我國吸大麻 在他們國家合法
: 但是他不知道在我國違法 如果他有正當理由 像完全不懂中文也沒有台灣朋友)
: 而第19條就是一般用在精神疾病患者上 (已經修正嚕 不是用心神喪失或耗弱了)
: 第一項是"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第二項是"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其實就是第一項就是以前的心神喪失 第二項是精神耗弱)
這裡要判斷的就是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和「違法事實」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

: 但是由於行為人到底行為時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實在不是唸法律的法官
: 能判斷的 所以才需要一直鑑定
如果是很多行為
當然需要一直鑑定
可是如果是同一個行為
法官無法完全接受鑑定機構或鑑定者的專業意見
又要求重新鑑定
那就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 總結一下
: 1.其實新聞常用的用語容易讓人誤解 精神疾病患者雖然可能主張他欠缺有責性
: 但是其實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也是有法律規定的欠缺有責性事由
: 我覺得造成污名化的原因不在法律 而是某些偏頗的妓者
刑法的任務不在於解決所有的問題
也不在於形塑民意的歸宿
如果國家的力量藉由刑法而侵蝕法益(法律上的利益)
那才是可怕的事
所以刑法本來就跟汙名化沒關係
至於妓者唯恐天下不亂
本來早也就不是新聞了

: 2.法院沒有專業知識以及能力來處理醫學上的事情 但是他們又必須依法審判
: 所以才需要送專業機關鑑定 送回來的報告是專業的人寫的 法院也不太敢更改見解
: 與其說法院反反覆覆 倒不如期待趕快建立一個完整的鑑定制度
2.1. 法院獨立審判,本來就可以不受鑑定意見的拘束。不過法院尊重鑑定意見倒是事實。
2.2. 與其說法院反反覆覆,不如說鑑定機關的鑑定意見也未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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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0-10-30T11:30
哈 感謝 其實原po說的我懂...但是這邊不是法律版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11-03T22:36
所以我盡量以簡略的方式寫 如果造成您的誤會 十分抱歉

有人在旁 大小便緊張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0-10-25T19:06
近來有網友 對這個問題很有同感 若是對事物有 緊張 恐懼的 或大小便緊張的 請回文到信箱 留下您的 msn或 email 有機會我們可以聚一起 大家研究因應之道 互相練習 測試 http://www.wretch.cc/blog/paruresisend 不用花半毛錢 小弟盡我所能幫助大家 ※ ...

你知道情緒也需要疏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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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0-10-25T14:57
你知道 情緒也需要疏通 的嗎? 淡水馬偕協談中心諮商心理師 姚珮華 親愛的家人生病,我們的心裡會慌、會害怕… 面對醫療上的決定時,讓我們感到辛苦、無助… 日復一日的工作裡,怎麼做都做不完,有種無力感… 各種人際關係,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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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0-10-25T11:24
板上很多勸吃藥文 問題是 誰可以告訴我 為何我去年九月 一直吃到今年四月 每天按時服藥 完全沒有效果 不要跟我講藥效還沒發揮 醫生也無法確診我的病 如果今天我真是精分或躁鬱 吃藥就能控制 讓我可以做事 可以看書 誰會不想吃藥 我爸還說 他會養我一輩子 這句話是很丟臉 但也意味著 即使我病情很重 ...

精神疾病又被污名化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0-10-24T18:15
這個案件似乎歷經多次更審 但是 不得不說這不一定是法院的錯 其實一個人的行為要判定有罪 我們從刑法的角度下去看 分為三個階層的要件 首先是and#39;and#39;構成要件該當性and#39;and#39; 簡單的說 就是他的行為符合刑法上規定的犯罪行為 第二是and#39;and#39;違 ...

強姦犯的罪刑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0-10-24T16:02
好像在哪看過一則新聞 強姦犯自稱自己得了一種 跟性有關的精神病 這樣子算是狡辯嗎? 如果每個作奸犯科的人都說自己有病 要如何檢查是否真正有病呢?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