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憂鬱才算是病? - 憂鬱症
By Jacky
at 2018-03-18T14:05
at 2018-03-18T14:05
Table of Contents
什麼樣的憂鬱才算是病?
陳俊欽
相信讀到這裡,讀者應該都已經很清楚:憂鬱可能是病,但也可能不是病。但是疾病
與非疾病之間的界線,應該如何劃分才好呢?
直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種絕對準確的方法來區分病態性憂鬱與正常的憂鬱。而且這
條界線,還會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甚至涉及到價值判斷。
例如:倘若你搭乘時光機回到唐代,正巧遇上詩仙李白,他因為宦途不得意,所以縱
情於詩酒當中。從釵h跡象顯示,他不只有憂鬱症,還有酒精成癮的現象。好啦!倘若你
正巧攜帶抗憂鬱劑,你該不該治好他的憂鬱症?倘若你治好他,他的生命因此改觀,但歷
史中也少掉了釵h傳誦千年的美麗詩句;倘若你不治好他,他的生命卻會因為自我放逐而
結束。
到底該怎麼做?實在很難判斷。現實生活中,這些例子屢見不鮮,筆者經常為了該不
該改變患者的憂鬱而感到困惑。當然,倘若我們一概將憂鬱視為病態,通通將之治療好,
那麼問題就不見了,只是,這樣子又與赫旭黎筆下的「美麗新世界」有何兩樣?
儘管國內精神醫學界並不在意這種「病態性的美感」問題,但在嚴謹的學術上,一定
程度的憂鬱是被尊重的。也就是說:精神科醫師不能隨便就判斷一個人的憂鬱為病態,然
後逕自剝奪他的「憂鬱權利」──他必須有所理由,有所目的。至於在哪些目的下,才能
夠確定為病態呢,筆者分述如下──
第一種情形是,當事人的憂鬱已經造成別人的危險。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罹患憂鬱症
的媽媽在萬念俱灰之際,帶著自己的小孩一起去死。雖然媽媽是出於善意,不想讓小孩活
在這個「污穢的世界」,但是對於小孩而言,卻是嚴重剝奪他的生命權。另外的例子就是
:憂鬱症患者企圖自殺,然後點火自焚,結果沒燒死自己,卻燒掉了左鄰右舍的房子。
像這樣,當事人的憂鬱已經造成別人的危險,視之為病態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種情形是,當事人的憂鬱已經造成自己的危險。例如:患者一心求死,不吃不喝
,或是跳樓,或是臥軌,無所不用其極來嚐試結束自己的生命。雖然一個人是否有結束自
己生命的權利?仍有待討論,但是在大多數的社會與法律制度下,自殺仍然是不被野i的
,所以,在這情形下,憂鬱自然會被視之為病態。
第三種情形是,當事人受到症狀的困擾,而感覺到痛苦。憂鬱患者雖然往往用悲觀的
眼睛來看這世界,但是他的內心卻未必是如此想的。有些患者甚至會栩栩如生地描述:「
憂鬱就像鬼魅附身,當它找上我的時候,我根本沒有抗拒的能力。我因為憂鬱而感覺到悲
觀,痛哭流涕,但我的內心卻不斷的掙扎,我要告訴自己,這不是真的,這些只是因為我
的憂鬱症才引起的。」
這種「情緒分裂」的感覺經常存在於憂鬱症患者。通常,只要你有耐心,願意慢慢等
待憂鬱症患者陳述自己的感覺,你就會聽到一些蛛絲馬跡──即使患者滿口都是悲觀的話
語,不斷自責,不斷感到懊惱,但偶爾你還會看到他內心用力掙扎後流露出來的生命意志
。這時候,我們自然有必要將之診斷為病態性憂鬱,並用各種方法來協助他。通常,當憂
鬱症狀減弱時,患者再度恢復原有的情緒,會很慶幸自己再次從鬼門關前面走過一遭。
第四種情形則是,憂鬱症狀的出現,已經造成患者生活、社交、職業上的嚴重影響。
患者因為憂鬱症狀而喪失了釵h能力與權利,例如:朋友快速流失、曠職過多而被開除、
身體狀況變差、無力扶養自己的小孩等等,這時候,基於保護患者的立場,我們也有必要
將之診斷為病態性憂鬱。
由於前面兩種的病態性憂鬱都比較少見,一旦出現時,也頗為緊急,所以通常都會進
行強制治療的手段。而第三種憂鬱的呈現,則因為有耐心的人一向不會太多,所以比較少
被注意到。第四種病態性憂鬱的定義則成為目前診斷憂鬱症的主流。通常,精神科醫師都
是以「患者當下的憂鬱是否會傷害到患者的生理機能、心理狀態、社會弁遄A而加以診斷
。
:::重度憂鬱症:::
所謂重度憂鬱症,就是只有過重度憂鬱發作,而沒有躁症發作的情感性疾病。所謂重
度憂鬱發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指的是一種具有相當嚴重程度、且持續時間太
長的憂鬱。根據目前最通用的診斷法則DSM-IV,重度憂鬱發作必須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I. 下列兩種症狀當中,至少符合一項
A. 連續兩個禮拜以上,幾乎每天都處於異常的低落情緒當中
B. 連續兩個禮拜以上,幾乎每天都異常的失去所有對事物的興趣
II. 在憂鬱的兩個禮拜中,出現下列症狀中至少五項,或者五項以上:
A. 異常的低落情緒
B. 異常的失去所有興趣
C. 食慾異常減少(體重減輕)或食慾異常的增加(體重增加)
D. 睡眠異常減少(失眠)或異常地增加(嗜睡)
E. 活動上的異常,包括異常的遲滯或異常的躁動
F. 異常的疲倦或失去體力
G. 異常地自責或感覺到不適切的罪惡感
H. 專注的能力減弱,或者容易猶豫
I. 有自殺的念頭或行動
III.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與情緒無關的精神症狀而引起的
IV. 此期間沒有躁症發作、躁鬱混合發作、輕躁發作
V.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藥物、身體疾病、毒品而引起的
VI.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驟然失去親人,而身處於傷痛反應之中導致的。
倘若患者的憂鬱已經符合上面的幾個條件,這時就可以稱之為重度憂鬱發作。當患者
只有重度憂鬱發作而沒有其他的躁症發作、躁鬱混合發作、輕躁發作時,就可以稱之為重
度憂鬱症。
至於什麼是躁鬱症?什麼是躁症發作?什麼是躁鬱混合發作?什麼是輕躁發作?已經
超出本書的界線。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墨t一本拙著──健康世界出版社發行的「戰勝躁
鬱症」。裡頭有詳盡的說明。
:::情感性低落症:::
重度憂鬱症的憂鬱是因為強度太強,又持續太久,會因此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弁遄A
所以才會給予診斷。但在一些患者身上,我們發現他們的憂鬱並不算非常嚴重,但持續的
時間更久,通常高達兩年以上,這時候,雖然沒有辦法符合重度憂鬱症的診斷,但也不太
能視之為正常,所以另外給予了一個診斷,叫做「情感性低落症(dysthymic disorder)」
。
情感性低落症的診斷必須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I. 連續兩年的時間裡面,患者自覺(或他人發覺)自己幾乎每天都處在憂鬱的情緒
底下。附註:倘若是兒童或青少年,情緒可能是以躁動不安來呈現,而且只須一年時間即
可診斷。
II. 憂鬱的時候,會出現下列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症狀:
A. 食慾下降或是食慾異常增加
B. 失眠或是嗜睡
C. 缺乏體力或疲倦
D. 缺乏自信
E. 注意力不集中,或是容易猶豫
F. 感覺到無望感
III. 在這憂鬱的兩年裡頭,憂鬱不曾連續消失兩個月以上。
IV. 在憂鬱開始的前兩年裡頭,不曾有過重度憂鬱症的發作。
V. 不曾有過躁症發作、躁鬱混合發作、輕躁發作的經驗。
VI.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藥物或身體疾病所引起
VII. 這些症狀已經造成了患者明顯的社會、職業、或人際關係上的弁鉬棆炕C
讀者應該已經注意到裡頭的第四點──在憂鬱開始的前兩年裡頭,不曾有過重度憂鬱
症的發作。會設立這個條款的原因是:重度憂鬱症倘若一直未治療痊癒,就可能繼續殘存
症狀下去,這時,上述的憂鬱症狀其實是來自於重度憂鬱症,而非情感性低落症。
:::其他疾病引起的憂鬱:::
就如先前所說的,會引起憂鬱的疾病非常的多。幾乎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會引起憂鬱,
而身體疾病也很容易引起憂鬱──尤其是那些慢性病的老年病患,更是容易受到憂鬱症的
傷害,但人們也很容易忽略他們。
在精神疾病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與躁鬱症患者,通通可能出現憂鬱的症狀,此時,
治療的重點應該是以原本的疾病為優先,憂鬱的治療其次,否則原本的問題一直沒好,憂
鬱也很難改善──試想,倘若你飽受幻聽的謾罵與嘲笑,你的心情好的起來嗎?只要幻聽
繼續罵你,我看你吃再多的抗憂鬱劑、做再多的心理治療也是沒用。
而躁鬱症患者的憂鬱治療則另有奧秘。主要因為不少抗憂鬱劑可能會又發躁症發作,
所以在躁鬱症患者出現鬱症時,治療應該以情緒穩定劑為主,諸如:鋰鹽等,即使不得不
使用抗憂鬱劑時,也最好能與情緒穩定劑一同搭配服用。要不然,患者可能突然結束鬱期
,然後立刻躍入躁期,這時就麻煩了。
在精神官能症部分,所有的焦慮症(恐慌症、畏懼症、強迫症、創傷後壓力障礙症、
廣泛性焦慮症等),通通可能造成憂鬱的現象。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見另一本拙著──健
康世界出版社發行的「焦慮也是病嗎?」裡頭會針對各種焦慮症一一做介紹。
除了焦慮症以外,身體化症、厭食症、暴食症等等,也都可能造成憂鬱。
但是最主要的憂鬱來源,則非人格障礙症莫屬。人格障礙症的種類非常繁多,患者因
為人格的障礙,而與社會、生活有所衝突,適應上頗為辛苦,可想而知,自然容易憂鬱。
在筆者實際上的門診經驗,自稱憂鬱症的患者之中,人格障礙政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以上是精神疾病跟憂鬱的關係。至於生理疾病與憂鬱的關係,則可能是透過內分泌失
調、久病臥床、失能等等引起的。已經有釵h研究顯示:久病臥床的老人病患特別容易因
為潛在的憂鬱而自殺,但人們卻往往將他們的憂鬱視之為老化的跡象,而無法及時處理。
資料來源: 杏語心靈診所
https://goo.gl/t2Gpct (節錄)
--
陳俊欽
相信讀到這裡,讀者應該都已經很清楚:憂鬱可能是病,但也可能不是病。但是疾病
與非疾病之間的界線,應該如何劃分才好呢?
直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種絕對準確的方法來區分病態性憂鬱與正常的憂鬱。而且這
條界線,還會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甚至涉及到價值判斷。
例如:倘若你搭乘時光機回到唐代,正巧遇上詩仙李白,他因為宦途不得意,所以縱
情於詩酒當中。從釵h跡象顯示,他不只有憂鬱症,還有酒精成癮的現象。好啦!倘若你
正巧攜帶抗憂鬱劑,你該不該治好他的憂鬱症?倘若你治好他,他的生命因此改觀,但歷
史中也少掉了釵h傳誦千年的美麗詩句;倘若你不治好他,他的生命卻會因為自我放逐而
結束。
到底該怎麼做?實在很難判斷。現實生活中,這些例子屢見不鮮,筆者經常為了該不
該改變患者的憂鬱而感到困惑。當然,倘若我們一概將憂鬱視為病態,通通將之治療好,
那麼問題就不見了,只是,這樣子又與赫旭黎筆下的「美麗新世界」有何兩樣?
儘管國內精神醫學界並不在意這種「病態性的美感」問題,但在嚴謹的學術上,一定
程度的憂鬱是被尊重的。也就是說:精神科醫師不能隨便就判斷一個人的憂鬱為病態,然
後逕自剝奪他的「憂鬱權利」──他必須有所理由,有所目的。至於在哪些目的下,才能
夠確定為病態呢,筆者分述如下──
第一種情形是,當事人的憂鬱已經造成別人的危險。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罹患憂鬱症
的媽媽在萬念俱灰之際,帶著自己的小孩一起去死。雖然媽媽是出於善意,不想讓小孩活
在這個「污穢的世界」,但是對於小孩而言,卻是嚴重剝奪他的生命權。另外的例子就是
:憂鬱症患者企圖自殺,然後點火自焚,結果沒燒死自己,卻燒掉了左鄰右舍的房子。
像這樣,當事人的憂鬱已經造成別人的危險,視之為病態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種情形是,當事人的憂鬱已經造成自己的危險。例如:患者一心求死,不吃不喝
,或是跳樓,或是臥軌,無所不用其極來嚐試結束自己的生命。雖然一個人是否有結束自
己生命的權利?仍有待討論,但是在大多數的社會與法律制度下,自殺仍然是不被野i的
,所以,在這情形下,憂鬱自然會被視之為病態。
第三種情形是,當事人受到症狀的困擾,而感覺到痛苦。憂鬱患者雖然往往用悲觀的
眼睛來看這世界,但是他的內心卻未必是如此想的。有些患者甚至會栩栩如生地描述:「
憂鬱就像鬼魅附身,當它找上我的時候,我根本沒有抗拒的能力。我因為憂鬱而感覺到悲
觀,痛哭流涕,但我的內心卻不斷的掙扎,我要告訴自己,這不是真的,這些只是因為我
的憂鬱症才引起的。」
這種「情緒分裂」的感覺經常存在於憂鬱症患者。通常,只要你有耐心,願意慢慢等
待憂鬱症患者陳述自己的感覺,你就會聽到一些蛛絲馬跡──即使患者滿口都是悲觀的話
語,不斷自責,不斷感到懊惱,但偶爾你還會看到他內心用力掙扎後流露出來的生命意志
。這時候,我們自然有必要將之診斷為病態性憂鬱,並用各種方法來協助他。通常,當憂
鬱症狀減弱時,患者再度恢復原有的情緒,會很慶幸自己再次從鬼門關前面走過一遭。
第四種情形則是,憂鬱症狀的出現,已經造成患者生活、社交、職業上的嚴重影響。
患者因為憂鬱症狀而喪失了釵h能力與權利,例如:朋友快速流失、曠職過多而被開除、
身體狀況變差、無力扶養自己的小孩等等,這時候,基於保護患者的立場,我們也有必要
將之診斷為病態性憂鬱。
由於前面兩種的病態性憂鬱都比較少見,一旦出現時,也頗為緊急,所以通常都會進
行強制治療的手段。而第三種憂鬱的呈現,則因為有耐心的人一向不會太多,所以比較少
被注意到。第四種病態性憂鬱的定義則成為目前診斷憂鬱症的主流。通常,精神科醫師都
是以「患者當下的憂鬱是否會傷害到患者的生理機能、心理狀態、社會弁遄A而加以診斷
。
:::重度憂鬱症:::
所謂重度憂鬱症,就是只有過重度憂鬱發作,而沒有躁症發作的情感性疾病。所謂重
度憂鬱發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指的是一種具有相當嚴重程度、且持續時間太
長的憂鬱。根據目前最通用的診斷法則DSM-IV,重度憂鬱發作必須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I. 下列兩種症狀當中,至少符合一項
A. 連續兩個禮拜以上,幾乎每天都處於異常的低落情緒當中
B. 連續兩個禮拜以上,幾乎每天都異常的失去所有對事物的興趣
II. 在憂鬱的兩個禮拜中,出現下列症狀中至少五項,或者五項以上:
A. 異常的低落情緒
B. 異常的失去所有興趣
C. 食慾異常減少(體重減輕)或食慾異常的增加(體重增加)
D. 睡眠異常減少(失眠)或異常地增加(嗜睡)
E. 活動上的異常,包括異常的遲滯或異常的躁動
F. 異常的疲倦或失去體力
G. 異常地自責或感覺到不適切的罪惡感
H. 專注的能力減弱,或者容易猶豫
I. 有自殺的念頭或行動
III.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與情緒無關的精神症狀而引起的
IV. 此期間沒有躁症發作、躁鬱混合發作、輕躁發作
V.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藥物、身體疾病、毒品而引起的
VI.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驟然失去親人,而身處於傷痛反應之中導致的。
倘若患者的憂鬱已經符合上面的幾個條件,這時就可以稱之為重度憂鬱發作。當患者
只有重度憂鬱發作而沒有其他的躁症發作、躁鬱混合發作、輕躁發作時,就可以稱之為重
度憂鬱症。
至於什麼是躁鬱症?什麼是躁症發作?什麼是躁鬱混合發作?什麼是輕躁發作?已經
超出本書的界線。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墨t一本拙著──健康世界出版社發行的「戰勝躁
鬱症」。裡頭有詳盡的說明。
:::情感性低落症:::
重度憂鬱症的憂鬱是因為強度太強,又持續太久,會因此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弁遄A
所以才會給予診斷。但在一些患者身上,我們發現他們的憂鬱並不算非常嚴重,但持續的
時間更久,通常高達兩年以上,這時候,雖然沒有辦法符合重度憂鬱症的診斷,但也不太
能視之為正常,所以另外給予了一個診斷,叫做「情感性低落症(dysthymic disorder)」
。
情感性低落症的診斷必須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I. 連續兩年的時間裡面,患者自覺(或他人發覺)自己幾乎每天都處在憂鬱的情緒
底下。附註:倘若是兒童或青少年,情緒可能是以躁動不安來呈現,而且只須一年時間即
可診斷。
II. 憂鬱的時候,會出現下列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症狀:
A. 食慾下降或是食慾異常增加
B. 失眠或是嗜睡
C. 缺乏體力或疲倦
D. 缺乏自信
E. 注意力不集中,或是容易猶豫
F. 感覺到無望感
III. 在這憂鬱的兩年裡頭,憂鬱不曾連續消失兩個月以上。
IV. 在憂鬱開始的前兩年裡頭,不曾有過重度憂鬱症的發作。
V. 不曾有過躁症發作、躁鬱混合發作、輕躁發作的經驗。
VI. 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藥物或身體疾病所引起
VII. 這些症狀已經造成了患者明顯的社會、職業、或人際關係上的弁鉬棆炕C
讀者應該已經注意到裡頭的第四點──在憂鬱開始的前兩年裡頭,不曾有過重度憂鬱
症的發作。會設立這個條款的原因是:重度憂鬱症倘若一直未治療痊癒,就可能繼續殘存
症狀下去,這時,上述的憂鬱症狀其實是來自於重度憂鬱症,而非情感性低落症。
:::其他疾病引起的憂鬱:::
就如先前所說的,會引起憂鬱的疾病非常的多。幾乎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會引起憂鬱,
而身體疾病也很容易引起憂鬱──尤其是那些慢性病的老年病患,更是容易受到憂鬱症的
傷害,但人們也很容易忽略他們。
在精神疾病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與躁鬱症患者,通通可能出現憂鬱的症狀,此時,
治療的重點應該是以原本的疾病為優先,憂鬱的治療其次,否則原本的問題一直沒好,憂
鬱也很難改善──試想,倘若你飽受幻聽的謾罵與嘲笑,你的心情好的起來嗎?只要幻聽
繼續罵你,我看你吃再多的抗憂鬱劑、做再多的心理治療也是沒用。
而躁鬱症患者的憂鬱治療則另有奧秘。主要因為不少抗憂鬱劑可能會又發躁症發作,
所以在躁鬱症患者出現鬱症時,治療應該以情緒穩定劑為主,諸如:鋰鹽等,即使不得不
使用抗憂鬱劑時,也最好能與情緒穩定劑一同搭配服用。要不然,患者可能突然結束鬱期
,然後立刻躍入躁期,這時就麻煩了。
在精神官能症部分,所有的焦慮症(恐慌症、畏懼症、強迫症、創傷後壓力障礙症、
廣泛性焦慮症等),通通可能造成憂鬱的現象。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見另一本拙著──健
康世界出版社發行的「焦慮也是病嗎?」裡頭會針對各種焦慮症一一做介紹。
除了焦慮症以外,身體化症、厭食症、暴食症等等,也都可能造成憂鬱。
但是最主要的憂鬱來源,則非人格障礙症莫屬。人格障礙症的種類非常繁多,患者因
為人格的障礙,而與社會、生活有所衝突,適應上頗為辛苦,可想而知,自然容易憂鬱。
在筆者實際上的門診經驗,自稱憂鬱症的患者之中,人格障礙政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以上是精神疾病跟憂鬱的關係。至於生理疾病與憂鬱的關係,則可能是透過內分泌失
調、久病臥床、失能等等引起的。已經有釵h研究顯示:久病臥床的老人病患特別容易因
為潛在的憂鬱而自殺,但人們卻往往將他們的憂鬱視之為老化的跡象,而無法及時處理。
資料來源: 杏語心靈診所
https://goo.gl/t2Gpct (節錄)
--
Tags:
憂鬱症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憂鬱症的人心情一定不好嗎?
By Heather
at 2018-03-18T13:50
at 2018-03-18T13:50
心很累
By Kelly
at 2018-03-18T12:59
at 2018-03-18T12:59
panic attack
By Ophelia
at 2018-03-18T12:36
at 2018-03-18T12:36
悠樂丁的效用遞減?
By Jack
at 2018-03-18T10:12
at 2018-03-18T10:12
夢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8-03-18T02:19
at 2018-03-18T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