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喪葬津貼試算
辦喪事之餘,很多人不知道勞保有喪葬津貼可以請領。選擇過世的是誰,輸入平均月投保薪資,就能算出可以領多少;被保險人本人過世的,另外算出遺屬年金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的金額。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9、62、63、63-2 條。喪葬津貼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遺屬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勞保投保薪資 115 年 1 月起最高 45,800 元。本人過世時,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津貼條件、或沒有遺屬,喪葬津貼改發 10 個月;同一順序遺屬每多一人,遺屬年金加發 25%,最多 50%。97 年 7 月 17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98 年 1 月 1 日)有年資者,遺屬可改選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含職業災害、領年金期間過世與國保喪葬給付。
使用方式
- 選擇過世的人: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被保險人本人。
- 輸入過世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可在勞保局 e 化服務或投保證明查詢);本人過世另輸入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與同一順序遺屬人數。
- 查看喪葬津貼;本人過世時,另看遺屬年金每月金額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的金額。
計算方式與說明
- 勞工保險條例(115 年 1 月 21 日修正)第 62 條: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3 個月;子女年滿 12 歲死亡時發給 2 個半月;子女未滿 12 歲死亡時發給 1 個半月。
- 第 63、63-2 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之人可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發給 10 個月。遺屬年金依保險年資每滿 1 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1.55% 計算,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發給;同一順序遺屬每多一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
- 第 63 條第 3 項、第 63-2 條:被保險人於 97 年 7 月 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遺屬可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年資未滿 1 年 10 個月、1 年以上未滿 2 年 20 個月、2 年以上 30 個月。
- 第 19 條:年金給付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他現金給付(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勞保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 1 級 29,500 元、最高第 11 級 45,800 元。
- 本工具不含職業災害死亡(第 64 條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第 63-1 條)、遺屬年金請領資格的判斷(第 63 條第 2 項各款)、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常見問題
父母過世勞保可以領多少?
被保險人的父母過世,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3 個月喪葬津貼(勞保條例第 62 條)。以 115 年最高投保薪資 45,800 元計是 137,400 元;投保薪資 30,300 元的是 90,900 元。
喪葬津貼要在多久內申請?
勞保條例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家屬過世的,從過世之日起算 5 年內要向勞保局申請。
本人過世,喪葬津貼和遺屬年金怎麼算?
支出殯葬費的人可領喪葬津貼 5 個月;符合條件的遺屬另領遺屬年金,每月 = 年資 × 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1.55%,最低 3,000 元。年資 20 年、平均 45,800 元,遺屬年金每月 14,198 元。
最後更新: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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