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有關EMT-1證照的新舊制轉換問題,
之前有問過發證單位以及衛生署的承辦人,
舊制(有效期限2年,到期前復訓8H得延長一年)
新制(有效期限3年,3年內復訓24H得延長3年)
新制的起始日期是2008.07,
所以在2009.07之前,舊制未過期的證照可復訓8H換新制證照(3年效期)
等於是給予一年做新舊制的緩衝的意思
現在想問的是,目前周遭有一群2008.06發證的同學,證照到期日為2010.06
他們現在還適用復訓8H換新制證照嗎?還是得用復訓24H換證?
抑或根本不能換證??(但證照仍未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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