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EMS版有關的東西真是烽火連天
也給了我們不少新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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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EMS法律環境還不健全,
推廣民眾版的CPR卻也沒有相應的保障。
儘管版友們的主張可能都是不要用「會被告」來嚇學員,
但也有鄉民主張,應該要確實告知為路人CPR的風險....我認為這不無道理
除此之外,大家更怕的是惹上官司~
畢竟每個人在乎的價值不一樣,
我關心EMS卻不關心經濟議題,不熟悉的領域永遠都只看到片面
EMT們也許都願意承擔被告的風險(雖然不爽是一定),
但一般民眾與我們的價值觀是不一樣的。
也許我們該推動獨立於醫師法之外的"薩馬利亞人"法條
給予非專業人士的施救者更多保障
首先破除民眾的憂慮
才能夠更加提升OHCA病人的存活率
EMS法也有很多進步的空間,EMT更多保障,更受到重視
民眾更加信任EMS
成為到院前的first-responder的意願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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