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誤診嗎? - 醫師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2017/10/05左右發現右眼紅腫

於2017/10/06到A眼科看診

過程中A醫師詢問鼻子傷口

本人回答:可能是青春痘,所以用痘痘筆擦就變這樣了

(這時只是痘痘破掉結痂未變成大傷口)

然後A醫師檢查眼睛判定為結膜炎給藥膏擦拭

2017/10/08晚上眼窩及右邊頭部疼痛到無法入睡

2017/10/09早上立即掛A醫師門診

期間有告訴A醫師本人的眼睛視力模糊無法對焦

(這時鼻子痘痘擴大有變傷口的跡象)

A醫師仍判定是結膜炎 

就請護理人員帶本人去點眼藥水

本人這時補充:夜晚頭痛到睡不著及眼窩脹痛

A醫師說:結膜炎不會這麼嚴重,我開個藥給你吃

然後就接診下一位病人

但是吃完藥本人頭痛仍舊沒有改善

痛了一個下午終於受不了

晚上跑到B醫院掛診看神經內科

但是神經內科沒有看診只有家庭科

櫃台人員建議先看診釐清問題

B醫師懷疑是鼻子引發的症狀

所以有幫本人抽血 四十分鐘後抽血報告出爐

抽血結果該數據是正常的

B醫師只能判定是血管收縮引發的頭痛

開了五天的藥給本人吃

吃了B醫師開的藥 本人確實頭不再疼痛了

2017/10/13覺得鼻子的傷口一直出現膿包

決定給C皮膚科醫師看診

((先說明一下 一開始鼻子出現膿包的時候

本人以為是很多顆痘痘 於是用痘痘筆滾珠擦拭

然後有出現白血球抵抗細菌的液體

之後就變成了傷口 之前的痘痘也差不多狀況

過程中也沒有去擠壓痘痘讓膿包出來

而傷口一直出現膿包才決定看皮膚科醫師))

C醫師一看到本人的狀況直說這是皮蛇

是帶狀皰疹(若有錯字是該字打不出來)

並指出鼻子的傷口太久了應該會留疤

而且已經漫延到眼睛的部份 

指著鼻樑的皮膚(這時也長出了皮蛇,之前是沒有的)

建議再次到眼科檢查

然後給了本人特效藥 說明注意事項還有回診日期

-------------------------

以上是事發的經過

現在本人的問題是A醫師是不是有醫療疏失

在本人補充說明的時候 A醫師是不是該確診一次

當時本人飽受失眠及頭痛之苦 

所以在看診的時候盡量描述避免醫師的誤診

而今本人的狀態右眼視力模糊,鼻頭即將留疤,頭無時無刻在疼痛

A醫師是否有責任歸屬?



由於本人的職業是屬於用刀具的攤商

有衛生問題(怕傳染)及用刀危險(怕切東西的時候頭痛,進而切到自己的手)

所以已經休養了一個禮拜多了,這幾天都沒有收入來源

而療養過程似乎漫長,本人是否可以向A醫師求償

如果A醫師願意用心一點 相信本人的病情不會這麼嚴重

甚至導致本人右眼現在視力模糊,怕傳染給客人還不太敢營業




或許有人覺得問題在於本人

但是生病找醫師是正常的 不是嗎?

病人的職責是盡可能的訴說自己的狀況給醫師瞭解

這點本人盡可能的做到了

什麼病? 由病人的描訴狀況及醫師自己的專業診斷

第一次誤判 可以接受(10/06)

第二次誤判 勉強接受(10/09)

第三次誤判 覺得醫師把本人身體不當回事(10/09提出補充未再看診)

以至於本人病情未受到控制進而加重

10/13看完皮膚科立即又到A眼科報到

看診是D醫師 D醫師診斷病情已漫延到右眼

還跟本人預約時間做追蹤

才讓本人覺得A醫師不尊重本人 

如果當下無法判斷為什麼不要求追蹤?(A醫師曾說:結膜炎不會這麼嚴重的頭痛)

甚至給予轉診建議都行!!!

讓病人自己推敲病情到處求醫

本人對於B醫師沒有任何怨言

至少B醫師願意謹慎細微處理本人問題 安排各種事項

沒有診斷出是皮蛇 本人也願意理解 畢竟術有專攻

B醫師也提出發生何種狀況要立即就醫 不可再自行服藥

而A醫師呢!? 結膜炎就打發本人 不再追蹤 不願再花費時間觀察病情

這才讓本人上來發問A醫師是否有疏失?是否可以向A醫師請求賠償?


請各位幫個忙解惑一番,感謝各位,讚嘆各位。


--

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7-10-20
不算 自己吞下去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0-22
皮蛇在出現典型水泡之前都無法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