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GIST的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規則 -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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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大大,

家母6年前診斷出原發於胃壁並與肝局部沾黏的GIST,

後於北市某醫學中心進行切除,

符合當年健保局給付原則服用一年的基立克。

三年後於肝臟發現腫瘤,

手術切除後病理報告證實為轉移。

去年八月再度查出肝臟有復發腫瘤,

再次手術切除。

這個月CT再次照出有腫瘤,

但媽媽已經怕了這麼頻繁的手術。

幫她查了下健保給付原則,

好像前幾年就改成復發就可以給付。

想請教板上有沒有熟悉健保條文的醫師,

可以幫我看看規則是不是這個意思,

讓媽媽可以先服用藥物控制在評估手術。

謝謝。

下附今年健保條文

媽媽是不是符合第一項的後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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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最新版的給付標準

3.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

(1)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2)作為成人胃腸道基質瘤完全切除後之術後輔助治療,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可使用3年,須
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A.腫瘤大於10公分。

B.有絲分裂指數> 10/50 HPF( high power field)。

C.腫瘤大於5公分且有絲分裂指數> 5/50 HPF( high power field)。

D.腫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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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8-06-03
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