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 ADHD/ADD 被一位庸醫誤診誤判為 『 處於躁期 』『 躁症發作 』
結果不過祇是例行回診而已就被以《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本人是堅持不願意在同意書上簽名的
最後還搞到兩位精專
聲請法院在五日內下裁定對本人進行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人身自由基本權之剝奪
長達廿六日之久!敢問版上各位有無如此不清不明不白之冤屈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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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過祇是例行回診而已就被以《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本人是堅持不願意在同意書上簽名的
最後還搞到兩位精專
聲請法院在五日內下裁定對本人進行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人身自由基本權之剝奪
長達廿六日之久!敢問版上各位有無如此不清不明不白之冤屈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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