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板友~
在台灣第二意見徵詢是否尚未制度化呢?
日前二伯在桃園天成醫院做胃鏡切片,診斷出胃癌三期,轉診至和信,
和信的主治醫師看斷層掃瞄片子,研判是胃癌四期,已經轉移到肝臟,
上星期再度在和信做胃鏡切片、骨骼檢查和抽血檢查,
明天第二次看診,主治醫師說明天會診斷出確定的病名,並且開始投藥。
我一直在考慮是不是應該要做第二意見諮詢,看了一些資料,
所謂「第二意見諮詢」的標準作法似乎是:
在與目前就診醫院的主治醫師討論過後,
將病歷及所有檢查報告攜帶至另家醫院的另位醫師,聽聽他的診斷,
而兩位醫師之間是可以交換意見的。
可是如果必須先告知主治醫師自己想要尋求其他意見,
卻又會擔心影響往後的醫病關係。
折衷的作法似乎是直接申請病歷和檢查報告,然後去給另一位醫師診斷。
可是這麼一來,不就變成是由患者自己決定要給哪位醫師治療?
兩位醫師之間的意見根本沒有交流到,
而患者又如何知道哪位醫師的診斷才是比較可信的呢?
想請問有過第二意見諮詢的板友們都是怎麼做的呢?
可以直接與主治醫師提出這個想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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