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目前正在服消防替代役,
不過很可惜我選到的單位不是救人的單位,
所以沒有救災救護的業務(純坐辦公室打雜打資料一整天)
1.請問在法律上役男能否合法利用休假時間參加相關志工團體,
為消防界多盡一份心力呢?
(雖然北市歷年簡章也沒特別寫要役畢就是...)
2.如果合法上沒有問題,請問考量實務面情況下可行性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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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正在服消防替代役,
不過很可惜我選到的單位不是救人的單位,
所以沒有救災救護的業務(純坐辦公室打雜打資料一整天)
1.請問在法律上役男能否合法利用休假時間參加相關志工團體,
為消防界多盡一份心力呢?
(雖然北市歷年簡章也沒特別寫要役畢就是...)
2.如果合法上沒有問題,請問考量實務面情況下可行性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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