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服用藥物之後還能使用電腦作業嗎? - 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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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憂鬱症的版友大家好,

最近碰到司法問題。

法庭法官不願採信精神藥物減低個人清楚意識與操作電腦的行為。

本人並非藉由精神疾患逃脫罪嫌,業已坦承犯行。

然而法官認為服用立舒定與史蒂諾斯,

並不能做為操作電腦毫無清楚意識的論點。

是否能有板友幫忙,說明吃藥之後仍然可以操作電腦,並且減低個人清楚意識。

因為告訴人提起新台幣肆拾柒萬(NT470,000)的和解金額。被告本身無法負擔。

倘若板友願意幫忙是否可以來信,告知狀況,並有診斷證明服用相同藥物。

主要根據板友自身經驗,

還是可以做出一般常人在清楚意識的行為,

但是事後卻無法明確記憶。


真的十分需要版友幫忙。一切個資都將保密。

避免觸犯偽證罪,板友來信到我信箱必須皆為真實情況,並有處方籤證明。

在此還是懇請幫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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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1-27
感覺這種有司法的問題, 要舉證是不是找精神科醫師比較好?
Joe avatarJoe2014-11-29
你找了律師和醫師嗎? 網路上蒐集的資料很難做為證據
Joe avatarJoe2014-11-30
到底是47萬還是4萬7你數字和國字打的不一樣耶
Steve avatarSteve2014-11-30
請你的醫生幫忙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11-30
推應該要找醫生幫忙證明..而且我吃史蒂諾斯也真的會
Kyle avatarKyle2014-12-01
有這樣的情況,所以應該可以找的到醫生做專家證人吧
George avatarGeorge2014-12-03
因為我吃完史蒂諾斯不但會用手機聊天,而且絕對說真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2-05
心話..想知道我的秘密,那個時候來就對了..囧
至於法官,就是擺明了拒絕相信在他經驗以外的東西,
Erin avatarErin2014-12-09
你可以先找找看醫學論文有沒有相關資料,另外跟你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2-10
醫生說一下,申請傳喚他出庭作證。
Zanna avatarZanna2014-12-13
每個人服藥後的狀況不一樣 我覺得請醫生作證是最好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