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醫學系畢業的 今年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 還沒考過國考
問過兩次我的主治醫師(一次是在日間病房 一次是最近的回診) 他建議我繼續考國考
醫師說:一步一步來 言下之意說我是有可能再當醫師
我心理好矛盾 最早一次問他說:我有沒有可能當醫師?
主治醫師說說可以依兩方面來講 一個方面是醫師法 醫師說醫師法規定
只要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當(我查醫師法如下:
第 8- 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廢止之:
一、經廢止醫師證書。
二、經廢止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意思是真的如我的醫師所說的只要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當醫師嗎?
他又說另一方面是精神衛生法 不得以精神疾病為由 拒絕雇用
(我查到如下:
第 22 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
遇。)
我現在好矛盾因為考試又快到了 我媽媽一直要我去考
醫師也說去考看看 至少試個一兩年 不要那麼快放棄
可是他之前又說了醫師法說我不能當醫師 精神衛生法說我還有權利當醫師
到底要看哪一條法律?
還有我假如真的考過的話 真的有人會雇用我嗎?
因為醫院的履歷表好像都要填過去病史或重大疾病...@@
難道要避開不填嗎....這樣是不是有僞照文書之嫌?
我好矛盾 有人可以幫我解開疑惑嗎?
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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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兩次我的主治醫師(一次是在日間病房 一次是最近的回診) 他建議我繼續考國考
醫師說:一步一步來 言下之意說我是有可能再當醫師
我心理好矛盾 最早一次問他說:我有沒有可能當醫師?
主治醫師說說可以依兩方面來講 一個方面是醫師法 醫師說醫師法規定
只要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當(我查醫師法如下:
第 8- 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廢止之:
一、經廢止醫師證書。
二、經廢止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意思是真的如我的醫師所說的只要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當醫師嗎?
他又說另一方面是精神衛生法 不得以精神疾病為由 拒絕雇用
(我查到如下:
第 22 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
遇。)
我現在好矛盾因為考試又快到了 我媽媽一直要我去考
醫師也說去考看看 至少試個一兩年 不要那麼快放棄
可是他之前又說了醫師法說我不能當醫師 精神衛生法說我還有權利當醫師
到底要看哪一條法律?
還有我假如真的考過的話 真的有人會雇用我嗎?
因為醫院的履歷表好像都要填過去病史或重大疾病...@@
難道要避開不填嗎....這樣是不是有僞照文書之嫌?
我好矛盾 有人可以幫我解開疑惑嗎?
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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