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鼻咽癌-1997年的新分期系統 - 抗癌
By Poppy
at 2010-01-15T10:47
at 2010-01-15T10:47
Table of Contents
昨天得知爸爸是鼻咽癌第四期,雖然很震驚
不過該接受的還是得接受
雖然是第四期,但慶幸的是沒有轉移
算是比較令人安慰的消息
也找了些更詳細的鼻咽癌分期資料
精華區已經有clessa板友提供的一些資料
這裡在貼上更詳細的分期
若有任何錯誤的地方,也請板友指正
看到這篇文章的板友,可能是病友也可能是家屬
不管怎樣,希望大家都用堅強樂觀的心態去面對
==============================================================================
瞭解鼻咽癌
1997年的新分期系統
鼻咽癌是個很特別的疾病,它好發在某些特定的地區,
譬如說中國的東南沿海省份、香港、台灣,和地中海、北非地區,
在歐美大陸則很少看到這樣病例的當地人。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
在歐美的醫學中心的教授們,其一生中所看到的鼻咽癌病例,
或許比不上在香港、中國大陸或台灣醫學中心一年中所看到的病例。
癌症分期的主要目,是在於幫助醫療人員擬定治療計劃、了解預後、
交換及比較治療的成效,
其原則大都根據原發腫瘤侵犯的範圍、
淋巴結轉移的有無以及大小與是否有擴散到遠端的器官。
一般而言,原發腫瘤英文代號為T,分為04期,以T0、T1、T2、T3、T4代表,
淋巴結轉移英文代號為N,一般分為03期,以N0、N1、N2、N3代表,
而遠端器官的轉移英文代號為M,分為01期以M0、M1代表。
最後再依T、N、M不同組合來分為1至4期,
例如T1N0M0為第1期,而T4N0M0或T1N0M1為第4期。
而鼻咽癌的分期,在1997年之前所根據的都是歐美的專家依他們的經驗所訂立的,
因此雖然在這樣的分期上面我們還是可以看見第3期、第4期的病患其預後
會比第1期及第2期來的差,但是這樣的分期卻造成很大的缺失。
如他們把腫瘤局限在鼻咽部位分成第1期及第2期,
有淋巴結轉移者則分為第3期或第4期,
以至於譬如像以長庚醫院林口醫學中心1989年至1996年的病例
在經過現代精密的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的檢查後,
若以舊的分期來區分約有80%的病人應歸為第4期,
真正第1期的病人則不超過5%,而第1期和第2期的病例加起來也不過為10%左右而已。
因此過去在治療鼻咽癌的患者時,會有病患問起自己的疾病是屬於第幾期?
像這樣的問題常會讓治療醫師難以啟齒,因為幾乎80%的病人均是第4期,
而這樣的答案會讓病患覺得自己的病是很嚴重的,但我們知道事實上並不儘然如此。
在東南亞各地,如香港、台灣或其它各地的醫師也陸陸續續發表一些報告,
發現過去的分期並不理想,且無法把鼻咽癌的危險性以舊有的分期區分出來,
在1997年「世界抗癌聯盟(UICC)」和「美國抗癌協會(AJCC)」
都在鼻咽癌的分期上做了很大的修正,
他們大部分根據香港學者對治療鼻咽癌的結果及心得報告,重新釐訂鼻咽癌的分期。
基本上來說,新的1997年分期和舊的分期最大的差異,
乃在於原發腫瘤及淋巴結侵犯範圍訂定標準上有很大的差別。
過去腫瘤局限在鼻咽的一壁稱為T1,
T2為鼻咽內有2部位或2部位以上的腫瘤侵犯,
T3為腫瘤侵犯到口咽、鼻腔或鼻竇,
T4則為侵犯到頭骨、腦部或腦神經病變者。
而現在做了很大的改變,
若腫瘤局限在鼻咽不管幾個部位仍屬於T1,
T2則為腫瘤侵犯到口咽或鼻腔部位,
T3為腫瘤侵犯至頭骨或鼻竇處,
T4為腫瘤侵犯到顱腔內、有腦神經麻痺或非常大範圍的周圍組織侵犯。
而在淋巴結方面則改變更大,
以往鼻咽癌的淋巴結分期與一般頭頸部淋巴結分期兩者並無差別。
鼻咽癌比其他頭頸部腫瘤易於有淋巴結轉移,
以長庚醫院的病例為例,大約有70%的病人前來就醫時已有淋巴結的轉移,
而國外的報告也同樣都在50%以上。
在1997年鼻咽癌的分期中,就把鼻咽癌的淋巴結分期和其它頭頸部腫瘤分開。
將小於6公分的淋巴結都歸類為N1,
若兩側頸淋巴結侵犯但是都小於6公分而且都在鎖骨上窩處以上則稱N2,
如果淋巴結大於6公分或已侵犯鎖骨上窩以上就稱為N3,
有無遠處轉移(metastasis, M)一樣稱為M0或M1。
在整個臨床分期上還是依照以前一樣分為4期(I、II、III、IV期),
第1期一樣是T1N0,但在第2期卻分為IIa、IIb,
過去只要有淋巴結轉移就稱為第3期以上,
在1997年的分期中如果只有小於6公分的淋巴結且未在鎖骨上窩處,
也就是所謂小N1病人都只算在第2期而已,
如果是N2或T3的病人才列為第3期,
而第4期又再分為a、b、c等3個分期,
單純T4的病人是算在第4期的a(IVa),
N3的病人算是第4期的b(IVb),
而有遠處轉移的病患則為第4期的c(IVc)。
所以說新的鼻咽癌分期共分7期,
這樣整個重新分佈下來,病患可以呈現較平均的分佈狀態,
再者也可以真正看到不同分期的病人其預後的差異,且在日後的評比上也比較合理。
1997年新的鼻咽癌分期,已取得中國大陸、香港和其它各地專家的一致贊同意見,
因此這樣的分期廣為世界各地研究鼻咽癌的學者所接受,
而不再像過去一般香港有香港的分期,
台灣、中國大陸和美國也各有各的分期,其差異性頗大,
如今新的鼻咽癌的分期已較合理,
將來在治療效果的比較上也有一個較客觀的標準。
此外,也發現在鼻咽癌的影像檢查中磁振造影(MRI)會比電腦斷層(CT)要來得精準,
因它可能清楚的分辨腫瘤的所在位置,
因此大部份學者會建議用磁振造影來做為鼻咽癌侵犯範圍的檢查,
以為治療依據及日後的追蹤。
我們可以期待的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鼻咽癌這個惡性疾病我們可對它的侵犯範圍、
臨床表現及過程,做進一步的掌握,
對治療方面也可以做到更進步,並且減少副作用的產生。
而另一方面這對台灣治療及研究鼻咽癌的醫師來說,也是一項莫大的挑戰。
由此次1997年的分期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的研究報告得到了世界學者的肯定及認同,
以致於這次分期的重新訂定幾乎是以香港學者的報告做為依據。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報告,鼻咽癌病例在台灣有逐年減少的趨勢,
但它們仍是台灣十大癌症之一,期望在下一次分期時,會有台灣的報告受到肯定及認同。
以上資料來自長庚醫訊 http://www.cgmh.org.tw/new1/new3209-603.htm
--
總是懂得太少卻又想得太多
http://www.wretch.cc/blog/walk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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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接受的還是得接受
雖然是第四期,但慶幸的是沒有轉移
算是比較令人安慰的消息
也找了些更詳細的鼻咽癌分期資料
精華區已經有clessa板友提供的一些資料
這裡在貼上更詳細的分期
若有任何錯誤的地方,也請板友指正
看到這篇文章的板友,可能是病友也可能是家屬
不管怎樣,希望大家都用堅強樂觀的心態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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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鼻咽癌
1997年的新分期系統
鼻咽癌是個很特別的疾病,它好發在某些特定的地區,
譬如說中國的東南沿海省份、香港、台灣,和地中海、北非地區,
在歐美大陸則很少看到這樣病例的當地人。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
在歐美的醫學中心的教授們,其一生中所看到的鼻咽癌病例,
或許比不上在香港、中國大陸或台灣醫學中心一年中所看到的病例。
癌症分期的主要目,是在於幫助醫療人員擬定治療計劃、了解預後、
交換及比較治療的成效,
其原則大都根據原發腫瘤侵犯的範圍、
淋巴結轉移的有無以及大小與是否有擴散到遠端的器官。
一般而言,原發腫瘤英文代號為T,分為04期,以T0、T1、T2、T3、T4代表,
淋巴結轉移英文代號為N,一般分為03期,以N0、N1、N2、N3代表,
而遠端器官的轉移英文代號為M,分為01期以M0、M1代表。
最後再依T、N、M不同組合來分為1至4期,
例如T1N0M0為第1期,而T4N0M0或T1N0M1為第4期。
而鼻咽癌的分期,在1997年之前所根據的都是歐美的專家依他們的經驗所訂立的,
因此雖然在這樣的分期上面我們還是可以看見第3期、第4期的病患其預後
會比第1期及第2期來的差,但是這樣的分期卻造成很大的缺失。
如他們把腫瘤局限在鼻咽部位分成第1期及第2期,
有淋巴結轉移者則分為第3期或第4期,
以至於譬如像以長庚醫院林口醫學中心1989年至1996年的病例
在經過現代精密的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的檢查後,
若以舊的分期來區分約有80%的病人應歸為第4期,
真正第1期的病人則不超過5%,而第1期和第2期的病例加起來也不過為10%左右而已。
因此過去在治療鼻咽癌的患者時,會有病患問起自己的疾病是屬於第幾期?
像這樣的問題常會讓治療醫師難以啟齒,因為幾乎80%的病人均是第4期,
而這樣的答案會讓病患覺得自己的病是很嚴重的,但我們知道事實上並不儘然如此。
在東南亞各地,如香港、台灣或其它各地的醫師也陸陸續續發表一些報告,
發現過去的分期並不理想,且無法把鼻咽癌的危險性以舊有的分期區分出來,
在1997年「世界抗癌聯盟(UICC)」和「美國抗癌協會(AJCC)」
都在鼻咽癌的分期上做了很大的修正,
他們大部分根據香港學者對治療鼻咽癌的結果及心得報告,重新釐訂鼻咽癌的分期。
基本上來說,新的1997年分期和舊的分期最大的差異,
乃在於原發腫瘤及淋巴結侵犯範圍訂定標準上有很大的差別。
過去腫瘤局限在鼻咽的一壁稱為T1,
T2為鼻咽內有2部位或2部位以上的腫瘤侵犯,
T3為腫瘤侵犯到口咽、鼻腔或鼻竇,
T4則為侵犯到頭骨、腦部或腦神經病變者。
而現在做了很大的改變,
若腫瘤局限在鼻咽不管幾個部位仍屬於T1,
T2則為腫瘤侵犯到口咽或鼻腔部位,
T3為腫瘤侵犯至頭骨或鼻竇處,
T4為腫瘤侵犯到顱腔內、有腦神經麻痺或非常大範圍的周圍組織侵犯。
而在淋巴結方面則改變更大,
以往鼻咽癌的淋巴結分期與一般頭頸部淋巴結分期兩者並無差別。
鼻咽癌比其他頭頸部腫瘤易於有淋巴結轉移,
以長庚醫院的病例為例,大約有70%的病人前來就醫時已有淋巴結的轉移,
而國外的報告也同樣都在50%以上。
在1997年鼻咽癌的分期中,就把鼻咽癌的淋巴結分期和其它頭頸部腫瘤分開。
將小於6公分的淋巴結都歸類為N1,
若兩側頸淋巴結侵犯但是都小於6公分而且都在鎖骨上窩處以上則稱N2,
如果淋巴結大於6公分或已侵犯鎖骨上窩以上就稱為N3,
有無遠處轉移(metastasis, M)一樣稱為M0或M1。
在整個臨床分期上還是依照以前一樣分為4期(I、II、III、IV期),
第1期一樣是T1N0,但在第2期卻分為IIa、IIb,
過去只要有淋巴結轉移就稱為第3期以上,
在1997年的分期中如果只有小於6公分的淋巴結且未在鎖骨上窩處,
也就是所謂小N1病人都只算在第2期而已,
如果是N2或T3的病人才列為第3期,
而第4期又再分為a、b、c等3個分期,
單純T4的病人是算在第4期的a(IVa),
N3的病人算是第4期的b(IVb),
而有遠處轉移的病患則為第4期的c(IVc)。
所以說新的鼻咽癌分期共分7期,
這樣整個重新分佈下來,病患可以呈現較平均的分佈狀態,
再者也可以真正看到不同分期的病人其預後的差異,且在日後的評比上也比較合理。
1997年新的鼻咽癌分期,已取得中國大陸、香港和其它各地專家的一致贊同意見,
因此這樣的分期廣為世界各地研究鼻咽癌的學者所接受,
而不再像過去一般香港有香港的分期,
台灣、中國大陸和美國也各有各的分期,其差異性頗大,
如今新的鼻咽癌的分期已較合理,
將來在治療效果的比較上也有一個較客觀的標準。
此外,也發現在鼻咽癌的影像檢查中磁振造影(MRI)會比電腦斷層(CT)要來得精準,
因它可能清楚的分辨腫瘤的所在位置,
因此大部份學者會建議用磁振造影來做為鼻咽癌侵犯範圍的檢查,
以為治療依據及日後的追蹤。
我們可以期待的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鼻咽癌這個惡性疾病我們可對它的侵犯範圍、
臨床表現及過程,做進一步的掌握,
對治療方面也可以做到更進步,並且減少副作用的產生。
而另一方面這對台灣治療及研究鼻咽癌的醫師來說,也是一項莫大的挑戰。
由此次1997年的分期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的研究報告得到了世界學者的肯定及認同,
以致於這次分期的重新訂定幾乎是以香港學者的報告做為依據。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報告,鼻咽癌病例在台灣有逐年減少的趨勢,
但它們仍是台灣十大癌症之一,期望在下一次分期時,會有台灣的報告受到肯定及認同。
以上資料來自長庚醫訊 http://www.cgmh.org.tw/new1/new3209-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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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懂得太少卻又想得太多
http://www.wretch.cc/blog/walk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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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0-01-15T21:21
at 2010-01-15T21:21
By Eartha
at 2010-01-17T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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