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篇文章,讓我想到一個多月前我自己在這邊的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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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 真能判別「壞人」或「病人」?》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58148328
......(略)
除了司法精神鑑定本身在資源上受到的侷限,精神醫學本身對於精神疾病範疇的界定也是
另一個可能讓需要協助的病人,被歸類為需要被懲罰的壞人。「像是反社會人格就不被放
在《精神衛生法》裡頭,也就不被視為精神障礙的一種。」曾任社工師的M說道。
而至於反社會人格為什麼沒被納入?吳建昌解釋,有一種說法是立法之初返社會人格還難
以被治療,而《精神衛生法》的前提則是「可以治癒」,因此不被治癒的狀況就被排除在
外。而這個奇妙的情況,也讓許多人被排除在「精神障礙」的認定範疇外頭。
當存在著如此多的不確定性影響著評鑑結論,個別醫生在主觀認定上也就出現不小落差,
翁國彥舉例,像是曾經有個案子四個醫師做了精神鑑定,卻出現三種結論,也因為出現這
樣的誤差,才有了監察院的糾正文。
「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理解一個重大罪犯腦袋裡在想些什麼,而這也是人類醫學的一個極限
。」翁國彥說,正是因為當專業者都無法準確判讀一個人的精神狀態時,法院更應該審慎
的思考這之間的生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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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
一個人長成那樣果真是他活該,
被醫師認為無法治癒、沒救的人就只能走向死亡,完全交由司法判定。
就算是沒被判死刑的具人格疾患的受刑人,
不治療的話,之後有可能漸漸好轉成為一個「正常」的人嗎?
除非是奇蹟發生。
到底怎麼知道一個人是否有機會改變?
幾個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組成的精神科團隊,
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一生?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怎麼知道鄭捷不可能會有可能改變?
但心理師若不相信人是會改變的,那諮商、心理治療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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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 真能判別「壞人」或「病人」?》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58148328
......(略)
除了司法精神鑑定本身在資源上受到的侷限,精神醫學本身對於精神疾病範疇的界定也是
另一個可能讓需要協助的病人,被歸類為需要被懲罰的壞人。「像是反社會人格就不被放
在《精神衛生法》裡頭,也就不被視為精神障礙的一種。」曾任社工師的M說道。
而至於反社會人格為什麼沒被納入?吳建昌解釋,有一種說法是立法之初返社會人格還難
以被治療,而《精神衛生法》的前提則是「可以治癒」,因此不被治癒的狀況就被排除在
外。而這個奇妙的情況,也讓許多人被排除在「精神障礙」的認定範疇外頭。
當存在著如此多的不確定性影響著評鑑結論,個別醫生在主觀認定上也就出現不小落差,
翁國彥舉例,像是曾經有個案子四個醫師做了精神鑑定,卻出現三種結論,也因為出現這
樣的誤差,才有了監察院的糾正文。
「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理解一個重大罪犯腦袋裡在想些什麼,而這也是人類醫學的一個極限
。」翁國彥說,正是因為當專業者都無法準確判讀一個人的精神狀態時,法院更應該審慎
的思考這之間的生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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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
一個人長成那樣果真是他活該,
被醫師認為無法治癒、沒救的人就只能走向死亡,完全交由司法判定。
就算是沒被判死刑的具人格疾患的受刑人,
不治療的話,之後有可能漸漸好轉成為一個「正常」的人嗎?
除非是奇蹟發生。
到底怎麼知道一個人是否有機會改變?
幾個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組成的精神科團隊,
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一生?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怎麼知道鄭捷不可能會有可能改變?
但心理師若不相信人是會改變的,那諮商、心理治療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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