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修精神衛生法? - 精神疾病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5-10-17T00: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19930615 (喵喵)》之銘言:
: 台北市心生活協會修《精神衛生法》的廣告,
: 大家可以一起來關心國民的心理健康及相關資源!
: https://goo.gl/2A0lTs
: 這是去年修法的草案,據我所知之前已經和某些立委達成共識了,只是遲遲沒有人願意提
: 案,目前似乎還在等待中,需要更多人看見及發聲!
: http://goo.gl/AaIwsP

PTT不給引用 只好這樣弄出原文 請見諒
----------------------------下面是原文---------------------------------------

關於這個草案,我有一些看法,與大家分享:

更豐富的資源、更多的經費用在國民心理健康的服務上面當然是我很樂意看到的,但是對
於增加強制住院的幾種情況,覺得沒有考量到病人本身的人權,除原先條文的傷害他人或
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外,欲增加的情形包括三種:1.行為或情緒嚴重失控致對家庭生活或社
區民眾產生持續性嚴重干擾者。2.長期喪失生活功能、為銜接機構安置或社區居住,有必
要暫時性密集治療者。3.神智不清,無法自我照顧且頻頻走失或有走失之虞者。

無論是中央政府出錢,還是之後想修改成健保出錢,總覺得錢也不該這樣用;最重要的是
病人本身的人權在哪?只要被家屬或鄰居認為「嚴重干擾」就送強制?「無法自我照顧且
有走失之虞」也送強制?
----------------------------------------------------------------------------

這邊大概是一般民眾所無法理解的 也的確法條可以考慮再寫得更為精確

可以減少臨床人員執行上的困難


但實際上...追加的這三類型的個案 是我們臨床跟家屬在處理上的痛


你所寫的東西只擷取了法條的部分 全文該如下

"第四十一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
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
。"

"第三條第四款 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
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重點在於最後對嚴重病人的定義...基本上被判定為嚴重病人的個案狀況都不是很好

疾病的復發率很高 現實感病識感都很差

對於一個沉溺在疾病狀態中 搞不清楚現實狀況的病人來說

什麼是人權???

尊重個案的意願 看著他慢慢自我毀滅 看著他在那玩大便 看著他吃蟑螂

看著他每天在家裡鬼吼鬼叫 把家裡畫了一堆鬼畫符 把自己畫的比國劇臉譜還花

看著他提著袋子 帶著手套 每天用七包衛生紙 不停的來回擦拭門跟桌子

你說這是人權???? 這還像是人嗎????

以上都是活生生的臨床案例 每個都拒絕治療 就醫困難 家屬勸不動

最後一個...等到住院時才發現...手已經爛掉了 關節硬化

這輩子連擦屁股都是種奢求...


這些個案在臨床並不少見...

家屬與醫療人員受限於法條下 很難去幫助這些病人

如果有修法的話 也許可以減少一些悲劇的發生

至少最後那個病人...在提早接受治療的狀況下 應該還能擦屁股吧?





你說的"「無法自我照顧且有走失之虞」也送強制?"

很多智能障礙或是失智症患者 家屬照顧困難 又無力安置(沒錢阿)

又或因為不忍個案住院或安置

就這樣把個案放在家....然後 個案就再某個時機下...跑出去了~~~

下次被發現時

好運的只是用步行走到了別的縣市 大概只是不停歇的走了好幾天

雙腳走到鞋子破 腳上都水泡

歹運的...再見時已是白骨....

你說不該強制嗎= =??? 讓家屬繼續把病人玩爛???




"人權"這頂大帽子 放錯地方的話,比什麼都還殘忍


---------------------下面是原文--------------------------------------------
這樣不就一堆不想出錢送機構又不想自己照顧的失智症患者家屬
賺翻了?一直送強制,出院再送強制就好啦,幹嘛還去那麼貴的長照機構?
-----------------------------------------------------------------

這問題是我們醫療人員才該哭吧Q.Q

薪水好少 工作繁重 病人好吵 家屬好盧 >~<





要對病人講求"人權"...至少個案在醫院可以得到一定品質的照顧

但是對於該安置而不願安置 把醫院當飯店的家屬

倒是該設立罰則才合理!!!

但這又會衍生出家屬連帶個案就醫都不願意的問題

反正放在家裡 不會被發現 就不會被罰

然後...就會出現更多的社會慘案....

(這沒開玩笑 而是血淋淋的現實 都遇過的阿)



----------------------------------------------------------------------------
有一個我認為才應該改的地方,就是精神衛生法排除的「反社會人格違常者」,根據網路
上的資料,立法之初之所以排除反社會人格疾患,是因為患者在當時難以被治療,而《精
神衛生法》的前提則是「可以治癒」。但是距離立法都已經快三十年了,台灣在治療ASPD
上面卻一點進展也沒有,搜尋「反社會人格+治療」會發現一堆資料顯示:「他們對醫療
、改善方案或心理治療毫無反應」,但是搜尋「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treatment」,可以出現一堆治療方式,憑什麼台灣因為醫療發展太落後,某些患者就因
此該死呢?真是不公平。
-------------------------------------------------------------------------

這問題扯太大了...

只能說...事情別只看一個面向 沒你想得那麼簡單

不然...你來當治療者阿XD




以下是我的觀念

所謂人權 該讓人活得像個人樣

看似住院剝奪了病人的自由 違反病人意願

但同時

也讓家屬得到一個去了解病人怎麼了的機會 得到一個喘息的時間

得到一個社會支持的機會

讓病人有機會回歸社會 讓病人有機會擺脫罵不停的幻聽

讓病人有機會離開恐怖的妄想

讓病人有機會找回他該有的生活

讓狀況不好的病人有機會可以活得比較有品質


基於以上 我常會跟家屬強調

對病人太仁慈....反而是種殘忍




以上 與各位分享 下臺一鞠躬







--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5-10-19T22:59
會一次吃掉一個星期甚至一個月藥量的患者,沒有人釘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10-22T23:27
著吃藥,蠻有機會很快就器官衰竭啥了吧...-.-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5-10-25T04:26
感謝分享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5-10-27T18:33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10-28T04:51
有時候理論跟實務就是這麼不同......

未領有手冊大學生鑑輔會身心障礙鑑定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5-10-17T00:42
每間大學都有依法設置資源教室,服務身心障礙的大學生,主要對象通常都是有身心障礙 手冊/證明者,但許多精神疾病患者都無手冊,所以在2013年開始推動大專生鑑輔會的情 障鑑定(情障:情緒行為障礙,在特教系統無精障),中央主管機關是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的特教科,有問題可以問他們,也可以問各區的特教中心(不要 ...

為什麼修精神衛生法?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10-16T23:18
台北市心生活協會修《精神衛生法》的廣告, 大家可以一起來關心國民的心理健康及相關資源! https://goo.gl/2A0lTs 這是去年修法的草案,據我所知之前已經和某些立委達成共識了,只是遲遲沒有人願意提 案,目前似乎還在等待中,需要更多人看見及發聲! http://goo.gl/AaIwsP ...

一定要全好喔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10-16T23:00
正常上下班 睡眠品質不好 還好不會驚醒 偶爾的聽的到聲音 大多數都是之前的事情... 我要趕快好啦!!!!! 討厭 還有很多事情要完成的勒~ 不過 之前真的是痛苦到想死... 還是熬過來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Butterfly ...

如何向廠商ㄠ到免費商品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5-10-16T22:17
世界記錄事生義 蠟像館也是 ※ 編輯: mango2014 (61.57.111.230), 10/16/2015 2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