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捐了二次血,第一次過關,第二次失敗(四月或五月),因為肝指數過標,要
我下個月再去檢查,然後就日月如梭…一直沒再去捐血。
今年因為家人輸過二次血,想起捐血這回事,剛好去年12月有奇美醫院的抽血檢
驗報告,裡面有驗過二個肝指數,指數都低於30。想說拿這張報告應該就不用再
抽血檢驗一次,結果,捐血中心情願相信自己的抽血報告,也不願採納醫學中心
的檢驗報告,然後,我又挨了一管。
我是蠻疑惑的,捐血中心要求再次抽血檢驗,是要確定捐血人不是有罹患其他疾
病,導致肝指數異常,既然我拿出正常的報告,為何捐血中心不採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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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杯水,究竟是半滿還是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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