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老人住宅改善計畫 - 銀髮族
By Hedwig
at 2016-07-06T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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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一、計畫目的:
(一)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環境。
(二)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國立陽明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
贊助單位:台塑關係企業暨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
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居家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團體、縣市輔具中心
三、實施期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四、服務區域:桃園市、屏東縣、台東縣、嘉義縣、雲林縣
花蓮縣、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
五、補助對象:
(一)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與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繕需求者,經縣市政府轉介。
審查資格:
1.縣市該項補助經費用罄,無法提供補助者。
2.老人房屋修繕實際需求經費超過政府補助修繕之經費。
3.經評估確有修繕必要而不符合縣市政府所補助之條件者。
(例如:房屋非本人所有、無合法房屋證明…等)
4.經縣市審核補助之中低收入老人修繕者,無力代墊修繕補助款項者,
老盟提供代墊機制,待政府撥付補助經費再將款項繳回老盟。
(視各縣市之個別需求) 。
(二)經協辦單位評估屬經濟弱勢之邊緣戶(近貧)老人(不符合縣市補助資格者)、
失能老人有修繕需求者(經縣市政府轉介或居服單位、社福團體評估轉介)。
審查資格:
1.唯一居住的房屋與土地不動產超過「貧窮線」者導致無社會救助補助,
介於貧窮線邊緣的灰色地帶者。
2.有扶養義務者卻無扶養之事實時,經協辦單位評估屬實者;
面臨經濟困境,卻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近貧家庭」。
3.為唯一居住房屋之事實,因失修恐危及老人而有修繕之必要,
但因房屋屬違建,或位於國有土地、山地保留地…,無法接受補助者。
六、修繕執行流程:(符合政府修繕補助資格者,需先向政府申請補助。)
(一)身分別
1.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需先向政府提出申請)。
2.邊緣戶老人。
(二)開案:由協辦單位或民眾申請,交付協辦單位或老盟進行評估,
經初篩(書審)合格者。
(三)評估:
(1)依申請項目,由協辦單位社工員、居督員或甲類評估人員到宅訪視評估。
(四)廠商進行估價。
(五)廠商提供估價單、簡易施工圖及相關文件。
(六)審核通過後,老盟、縣市輔具中心與服務使用者、廠商簽約。
(七)廠商到宅進行修繕。
(八)驗收:由協辦單位社工或甲類輔具評估人員進行驗收。
(九)於完工一個月後,進行老人住宅改善滿意度調查。
(十)老盟撥付廠商施工款項,進行結案。
七、補助標準: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如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
八、補助項目:
(一)住宅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改善工程(含牆壁粉刷)、
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二)室內樓梯及走道、地板改善工程。
(三)浴室防滑及其他改善工程。
(四)臥室改善工程。
(五)廚房改善工程。
(六)採光通風、室內居住安全、衛生。
(七)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八)其他
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goo.gl/DooWhh
洽詢專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02-2592-7999分機214 林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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