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人員到達現場
患者家屬表示放棄急救 也說患者曾表示若昏迷"堅決"不急救
91人員除了回報勤指中心 在三聯單給家屬簽名之外
是否有任何法令可以遵循呢
應該這樣說.....91人員有無選擇不急救之權利呢???
雖然三聯單上有簽名 也有回報給勤指中心
但是
萬一 聲稱的"家屬"只是代表少數家屬的發言
甚至家屬根本就不是家屬 只是遠房親戚或是朋友之類的
這樣事後是否有可能被質疑91人員處理過程有所瑕疵呢
病患聲稱昏迷就不急救(案例中是年邁的老人)
那安樂死在台灣並非合法(不知道用安樂死適不適當)
是否有類似像醫院的放棄急救同意書之類呢?????
單純就三聯單簽名(簽名也可亂簽) 以及回報勤指中心
似乎對91人員是一種隱憂
不知道這相關除了緊急醫療法外
有其他法令可以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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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屬表示放棄急救 也說患者曾表示若昏迷"堅決"不急救
91人員除了回報勤指中心 在三聯單給家屬簽名之外
是否有任何法令可以遵循呢
應該這樣說.....91人員有無選擇不急救之權利呢???
雖然三聯單上有簽名 也有回報給勤指中心
但是
萬一 聲稱的"家屬"只是代表少數家屬的發言
甚至家屬根本就不是家屬 只是遠房親戚或是朋友之類的
這樣事後是否有可能被質疑91人員處理過程有所瑕疵呢
病患聲稱昏迷就不急救(案例中是年邁的老人)
那安樂死在台灣並非合法(不知道用安樂死適不適當)
是否有類似像醫院的放棄急救同意書之類呢?????
單純就三聯單簽名(簽名也可亂簽) 以及回報勤指中心
似乎對91人員是一種隱憂
不知道這相關除了緊急醫療法外
有其他法令可以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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