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EMT勞安法規中的醫護人員 - 急救Liam · 2012-07-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四條第一項 前條醫護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二、具醫師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 三、具護理人員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 所以EMT沒有在以上的範圍喔 因為急救人員的訓練價格太貴了 建議公司有需要 請公司出錢受訓即可 ※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兒)》之銘言: -- 急救EMTAll CommentsCaroline2012-07-15感謝,看來還是得噴4500買證書Damian2012-07-17原來如此Related Posts勞安法規中的醫護人員病患翻車死亡 救護車司機判刑病患翻車死亡 救護車司機判刑鳳凰志工CPR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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