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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健檢多久一次?2028 年起未滿 40 歲每 3 年、40 歲以上每 2 年、60 歲以上每年,大夜班另外每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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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舊制與 2028 年新制
  2. 誰出錢、誰有義務
  3. 大夜班:新增一種檢查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位 29 歲的網友貼出公司體檢報告的五項紅字,另一位 34 歲的網友則在問雙北哪裡適合自費健檢。公司健檢多久做一次、要做哪些,寫在勞動部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而且 2026 年 6 月剛修正,頻率明顯變密。

舊制與 2028 年新制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115 年 6 月 26 日修正發布,第 29 條規定第 17 條(一般健康檢查頻率)自 117 年 1 月 1 日施行。新舊對照:

年齡 110 年版第 17 條 117 年 1 月 1 日起
未滿 40 歲 每 5 年一次 每 3 年一次
40 歲以上未滿 60 歲 每 3 年一次 每 2 年一次
60 歲以上未滿 65 歲 每 3 年一次 每年一次
65 歲以上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修正總說明寫的理由是「強化中高齡與高齡工作者之適性配工及職場健康管理」,以及長期輪班、夜間工作和睡眠、疲勞問題的關聯。

新條文 117 年才施行。115 年 7 月到 116 年底這段期間,修正後的規則沒有另外寫明第 17 條的過渡安排;公司要用哪一套頻率,可以問人資或職安單位怎麼排。

誰出錢、誰有義務

項目 規定
新進員工的體檢 僱用時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規則第 16 條、職安法第 20 條)
健檢費用 雇主負擔(職安法第 20 條第 2 項)
勞工拒絕受檢 勞工有接受義務,違反處 3,000 元以下罰鍰(職安法第 20 條第 6 項、第 46 條)
雇主沒有辦理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罰 3 萬~75 萬元(職安法第 45 條)
檢查結果 雇主應把檢查結果發給受檢勞工,異常者由醫護人員提供健康指導(規則第 24 條)
紀錄保存 一般檢查至少保存 7 年(第 20 條);離職時要求提供,雇主不得拒絕(第 26 條)

新進員工的體格檢查有兩個免做的情況(第 16 條):工作期間 6 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短期性工作;或距離上次檢查還沒超過定期檢查的期限,而且勞工拿得出證明。剛離職又找到新工作的人,把前公司的報告帶著,有機會省一次。

大夜班:新增一種檢查

新規則第 18 條增加「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同樣 117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 2 條的定義是前一年度符合下列之一:

  • 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6 點之間工作 3 小時以上的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的一半,而且累計 6 個月以上
  • 這個時段的工作時數累計達 700 小時以上

符合的人,雇主要在當年度依附表十一的項目安排檢查,不是等一般健檢的週期。

不適用的情況

  • 公務人員:本文是職業安全衛生法下雇主對勞工的義務,公務機關人員另有規定,本文沒有查證
  • 派遣到其他公司的人員:職安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的人員,雖然比照該事業單位的勞工適用職安法,但體格檢查與在職健康檢查的規定不在比照範圍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附表一所列作業的特殊健康檢查是每年一次(第 19 條),新規則另把苯乙烯、甲苯、二甲苯作業列入,本文沒有逐項整理
  • 檢查項目:附表九(一般檢查項目)也在 117 年改版,本文沒有列出項目;公司加碼的腫瘤標記等項目,不是法定項目
  • 政府的成人預防保健:那是政府提供給民眾的健檢服務,和公司依職安法辦的員工健檢是兩件事,本文沒有整理

實際該怎麼做

  1. 算一下自己的年齡級距,對照上表看 117 年起多久輪到一次
  2. 有上大夜班的人,記下前一年度晚上 10 點後的工作日數或時數,確認是否符合長期夜間工作
  3. 拿到報告後,紅字項目先問公司的醫護人員或特約醫師,規則第 24 條要求雇主提供健康指導
  4. 換工作前,跟前公司要一份健檢報告,新公司入職體檢可能可以免做
  5. 公司沒辦或要你自費,可以向勞動部或縣市勞工局檢舉,或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常見問題

公司多久要幫員工做一次健康檢查?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7 條(115 年 6 月 26 日修正、117 年 1 月 1 日施行):年滿 60 歲每年一次、40 歲以上未滿 60 歲每 2 年一次、未滿 40 歲每 3 年一次。修正前(110 年 12 月 22 日版)是 65 歲以上每年、40 歲以上未滿 65 歲每 3 年、未滿 40 歲每 5 年。

員工健檢的錢誰出?可以拒絕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雇主應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勞工對於體格檢查與在職健康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勞工違反受檢義務,依第 46 條處 3,000 元以下罰鍰;雇主不辦,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第 45 條處 3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上大夜班要多做什麼檢查?

新規則第 18 條:勞工前一年度屬「長期夜間工作」者,雇主應於當年度實施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長期夜間工作指晚上 10 點到早上 6 點工作 3 小時以上的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一半、且累計 6 個月以上,或該時段工作時數累計達 700 小時以上(第 2 條)。這條也是 117 年 1 月 1 日施行。

離職後可以跟公司要以前的健檢報告嗎?

可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26 條:離職勞工要求提供健康檢查有關資料時,雇主不得拒絕,但超過保存期限者除外。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 7 年(新規則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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