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健康 FAQ

若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揚言要殺人該如何處理?

Puput#精神疾病

如題….. 假設有人說他想自殺.. 同時又宣稱他要殺了誰再自殺.. 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就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一條來看.. 明顯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有危險性) 加上兩位專科醫生監定有其必要性便可要求強制就醫 看到有人這樣是否該報警處理? 見者知情不報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我人在國外打台灣的119或110好像也不太合理………(‘A’ –

網友回覆 14

  1. Zora

    前提是要有精神疾病 並且要是嚴重精神疾病這樣才能符合精神衛生法的要件

  2. Suhail Hany

    如果不是精神病人 而有自傷或傷人之虞 則不適用

  3. Carol

    宣稱要殺人,先報案才對

  4. Frederica

    請在台灣的親友先報案吧!!

  5. Steve

    國外不能打台灣的119 110..@@ 總機不會幫你轉接的

  6. Cara

    新版精神衛生法緊急安置規範是在第32條...

  7. Hedwig

    且Gil大對條文解釋有點問題...

  8. Edwina

    條文上是說病人或是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者

  9. Edwina

    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10. Charlie

    總結以上 "不需要確診為精神病患" "不需要已通報為嚴重病人" "不需要確實已出現傷人或自傷行為"

  11. Valerie

    所以~~先報案吧 他先構成恐嚇罪要件^^"

  12. Zanna

    第3條第1款不就是精神疾病的定義嗎?

  13. Steve

    所以該法條並未規範定要有精神疾患確診

  14. Quanna

    但是違背常理的脫離現實脫序怪異行為者是可以引用該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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