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家母之前車禍造成膝蓋骨折,經手術後無法自行走動
至少四周,在查過強制險的申請方法後,和醫生提出需求說請他開立
"需專人看護,共XX天",但醫生不肯,說沒人這樣開...
目前只肯開說需人照顧這樣,再問過對方保險公司後,保險員說
這樣就沒辦法申請看護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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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四周,在查過強制險的申請方法後,和醫生提出需求說請他開立
"需專人看護,共XX天",但醫生不肯,說沒人這樣開...
目前只肯開說需人照顧這樣,再問過對方保險公司後,保險員說
這樣就沒辦法申請看護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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