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親戚住北投國軍醫院
某日醫院狂call家屬,
說生病請儘速就醫(醫院不會看病?)
後來用救護車送到振興醫院等家屬來就溜了
振興看完病後要再回北投就被拒收
請問這樣合法嗎?或合乎程序嗎?
如果是標準SOP,家屬摸摸鼻子就算了
如果醫院有錯,家屬準備進行法律程序(告醫院)
還請鄉民指點,感謝在先。
病患資料:
1.精神分裂
2.北投醫院通知病患不吃東西
3.振興檢查膽腫大疑似癌症但無任何治療
4.當初辦理住院手續,送病患住院的登記人找不到(或避不見面),
醫院狂call其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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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醫院狂call家屬,
說生病請儘速就醫(醫院不會看病?)
後來用救護車送到振興醫院等家屬來就溜了
振興看完病後要再回北投就被拒收
請問這樣合法嗎?或合乎程序嗎?
如果是標準SOP,家屬摸摸鼻子就算了
如果醫院有錯,家屬準備進行法律程序(告醫院)
還請鄉民指點,感謝在先。
病患資料:
1.精神分裂
2.北投醫院通知病患不吃東西
3.振興檢查膽腫大疑似癌症但無任何治療
4.當初辦理住院手續,送病患住院的登記人找不到(或避不見面),
醫院狂call其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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