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納骨塔位反悔 14天內可全退 - 喪葬

By Oscar
at 2013-03-22T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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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781503.shtml
買納骨塔位反悔 14天內可全退
【台灣醒報╱台北報導】 2013.03.22 05:09 pm
清明節將近,消費者購買殯葬商品要小心陷阱!內政部22日指出,從今年4月1日起,納骨
塔買賣契約祭出新規定,如果消費者在購買納骨塔位後反悔,可在塔位使用前以書面方式
要求解約退款,在未超過14日的情況下,不需繳納任何違約費用,但如果超過3年才解約
者,業者得沒收40%的已繳費用。
內政部表示,坊間各式殯葬商品中,「納骨塔位」是最常出現的消費糾紛之一。因此,內
政部於今年4月1日起,將施行「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新規定。
「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中,最重要的是,消費者如果購買塔位後反悔,在塔位使用前,
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業者解約退款。」內政部表示,如果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日內辦
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的全部價金及管理費;但超過14日後,業者得按比例沒
收相關費用。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在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方面,如果消費者超過14日後才解約(自簽約
日起算),超過14日至3個月內,業者得沒收消費者10%的已繳費用;超過3個月至1年內
,業者得沒收消費者20%的已繳費用;超過1年至3年內,業者得沒收消費者30%的已繳費
用;超過3年以上,業者得沒收消費者超過40%的已繳費用。
另外,在生前契約方面,內政部指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令之修正,對生前
契約的管理已有更進一步的規範,如預收款信託財產必須依法妥善運用、銷售資訊必須依
法公開、信託財產如有收益或虧損必須依法提領或補足,同時要求部分販售生前契約之業
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作好自我管理。
不過內政部也提醒消費者,實務上部分業者販售生前契約時,或有搭配塔位、骨灰罐等其
他商品併同銷售,或宣傳相關商品得相互轉換,種種規避預收費用交付信託的手法,都可
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履約權益。
【2013/03/22 台灣醒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7781068.shtml
新定型化契約 塔位使用前可退費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3.03.22 02:58 pm
內政部今天指出,在殯葬相關消費糾紛中,最常出現的是納骨塔位和生前契約,內政部已
針對納骨塔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民眾若在購買塔位後反悔,在塔位使用前,可以要求解
約退款,民眾購買殯葬產品時,一定要停、聽、看,注意消費陷阱。
殯葬產品百百款,內政部表示,民眾購買納骨塔位後,無從退費,造成不少爭議,內政部
在公布骨灰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在新規定當中,民眾購買塔位如果反悔
,在塔位使用前,可以書面方式要求解約退款,未來簽訂契約,若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
項規定,屬無效。
內政部表示,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日內辦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繳付全部價金及管
理費,考量業者行銷成本等,若是簽約超過14日,業者可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若是超過
3年解約者,業者最多可沒收40%已繳費用。簽約前,契約規定民眾在簽約後,還有選擇換
位權利,業者必須給消費者至少5天契約審閱期等等。
【2013/03/22 聯合晚報】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220110-1.aspx
購買殯葬商品 內政部籲停聽看
12:09:4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各式殯葬相關商品,最常出現消費糾
紛為納骨塔位及生前契約,購買前應「停、聽、看」,並注意消費陷阱。
內政部說,納骨塔位部分,購買後無從退費是主要爭議。已公布相關辦法,其中納骨塔買
賣契約規定,購買塔位後若反悔,在塔位使用前可以書面方式要求解約退款。
內政部表示,如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天內辦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的全部價
金及管理費;但兼顧行銷成本的考量,超過14天後,業者得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
生前契約方面,內政部指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令的修正,對生前契約的管
理有進一步規範,如預收款信託財產必須依法妥善運用、銷售資訊必須依法公開等。
不過,內政部提醒,實務上部分業者販售生前契約時,或有搭配塔位、骨灰罐等其他商品
併同銷售,或宣傳相關商品得相互轉換,種種規避預收費用交付信託的手法,都可能影響
消費者的履約權益。
內政部說,未來各地方殯葬主管機關將配合新措施加強查處,民眾在購買前,最好先停下
腳步,冷靜評估自身需求。1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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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納骨塔位反悔 14天內可全退
【台灣醒報╱台北報導】 2013.03.22 05:09 pm
清明節將近,消費者購買殯葬商品要小心陷阱!內政部22日指出,從今年4月1日起,納骨
塔買賣契約祭出新規定,如果消費者在購買納骨塔位後反悔,可在塔位使用前以書面方式
要求解約退款,在未超過14日的情況下,不需繳納任何違約費用,但如果超過3年才解約
者,業者得沒收40%的已繳費用。
內政部表示,坊間各式殯葬商品中,「納骨塔位」是最常出現的消費糾紛之一。因此,內
政部於今年4月1日起,將施行「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新規定。
「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中,最重要的是,消費者如果購買塔位後反悔,在塔位使用前,
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業者解約退款。」內政部表示,如果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日內辦
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的全部價金及管理費;但超過14日後,業者得按比例沒
收相關費用。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在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方面,如果消費者超過14日後才解約(自簽約
日起算),超過14日至3個月內,業者得沒收消費者10%的已繳費用;超過3個月至1年內
,業者得沒收消費者20%的已繳費用;超過1年至3年內,業者得沒收消費者30%的已繳費
用;超過3年以上,業者得沒收消費者超過40%的已繳費用。
另外,在生前契約方面,內政部指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令之修正,對生前
契約的管理已有更進一步的規範,如預收款信託財產必須依法妥善運用、銷售資訊必須依
法公開、信託財產如有收益或虧損必須依法提領或補足,同時要求部分販售生前契約之業
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作好自我管理。
不過內政部也提醒消費者,實務上部分業者販售生前契約時,或有搭配塔位、骨灰罐等其
他商品併同銷售,或宣傳相關商品得相互轉換,種種規避預收費用交付信託的手法,都可
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履約權益。
【2013/03/22 台灣醒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7781068.shtml
新定型化契約 塔位使用前可退費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3.03.22 02:58 pm
內政部今天指出,在殯葬相關消費糾紛中,最常出現的是納骨塔位和生前契約,內政部已
針對納骨塔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民眾若在購買塔位後反悔,在塔位使用前,可以要求解
約退款,民眾購買殯葬產品時,一定要停、聽、看,注意消費陷阱。
殯葬產品百百款,內政部表示,民眾購買納骨塔位後,無從退費,造成不少爭議,內政部
在公布骨灰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在新規定當中,民眾購買塔位如果反悔
,在塔位使用前,可以書面方式要求解約退款,未來簽訂契約,若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
項規定,屬無效。
內政部表示,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日內辦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繳付全部價金及管
理費,考量業者行銷成本等,若是簽約超過14日,業者可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若是超過
3年解約者,業者最多可沒收40%已繳費用。簽約前,契約規定民眾在簽約後,還有選擇換
位權利,業者必須給消費者至少5天契約審閱期等等。
【2013/03/22 聯合晚報】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220110-1.aspx
購買殯葬商品 內政部籲停聽看
12:09:4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各式殯葬相關商品,最常出現消費糾
紛為納骨塔位及生前契約,購買前應「停、聽、看」,並注意消費陷阱。
內政部說,納骨塔位部分,購買後無從退費是主要爭議。已公布相關辦法,其中納骨塔買
賣契約規定,購買塔位後若反悔,在塔位使用前可以書面方式要求解約退款。
內政部表示,如消費者自簽約日起算14天內辦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的全部價
金及管理費;但兼顧行銷成本的考量,超過14天後,業者得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
生前契約方面,內政部指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令的修正,對生前契約的管
理有進一步規範,如預收款信託財產必須依法妥善運用、銷售資訊必須依法公開等。
不過,內政部提醒,實務上部分業者販售生前契約時,或有搭配塔位、骨灰罐等其他商品
併同銷售,或宣傳相關商品得相互轉換,種種規避預收費用交付信託的手法,都可能影響
消費者的履約權益。
內政部說,未來各地方殯葬主管機關將配合新措施加強查處,民眾在購買前,最好先停下
腳步,冷靜評估自身需求。1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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