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遺囑的法律效力 - 喪葬
By Mia
at 2005-09-24T15:08
at 2005-09-24T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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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la (時間可以帶走一切)》之銘言:
: 請問如果遺囑寫好了
: 也簽名蓋章了
: 該要交給誰阿??
: 似乎交給誰都不太對吧= =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把問題講清楚
: 因為知道自己的病情大概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 不過也不敢去看醫生 只知道應該不會拖太久
: 雖然說從小到大 經過許多的生死離別
: 自己能把生死看得很淡很淡
: 尤其是去年經過媽媽因為車禍而失去生命(大概是一生中最悲痛的一件事吧)
: 對於自己的生死 已經看得很開了
: 只是還掛念著爸爸跟一個剛上高中的弟弟 還有一位心愛的女友
: 那陣子家裡真是一段悲慘的歲月
: 已經在這個版潛水很久了 但是每次想提起這件事 就是一次崩潰 也說不出來
: 現在寫了遺囑 如果讓我爸爸知道 應該是很不孝的一件事吧
: 因為剛失去我媽媽的那段時間 也是他人生中最痛苦的歲月
: 他一度想要跟著我媽媽的後面跟去 卻是因為我們兩兄弟 他才有活下去的勇氣
: 現在我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 卻一直不敢跟他講 怕他會受不了
: 還有我女友 暑假去了美國念語言學校 後來因為興趣不合將這邊的大學學業休學了
: 現在在準備重考 誰知道就在我開始打這邊文章的時候
: 她妹妹忽然傳簡訊來 說她姐姐想跟我分手 因為無法忍受遠距離戀愛...
: 真的是好巧...而且就在兩天前我就夢到一個小男生來跟我說 他姐姐要跟我分手...
: (她是真的有一個弟弟 不過我從來沒見過...)
: 這一切是巧合嗎 還是真的是上天的作弄
: 心情真的好亂...
: 不過我現在只想要先問 我的遺囑該交給誰
: 或是放在哪裡 我走了以後保證一定會被找到
: 這很重要 因為我留了一筆錢要給我爸跟我弟 雖然是不多
: 但是因為我弟弟能力比較不好 希望這些錢在他以後的人生有需要的時候能幫上忙
: 而我爸爸 我能對他盡孝心的 我想也只有這樣吧...
: 對不起 只是一個小問題 卻打成一篇雜亂無章的爛文
: 希望各位能幫我回答問題 感謝大家
雖然本版不回答法律問題,(要記得Update版規喔~~)
但是基於問題並不複雜,
也非單純詢問法律效力,便由版主直接回覆,
依民法第1189條,遺囑方式有分很多種,
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述,
依據你的狀況,留了一筆錢給您的父親及弟弟,
您應選擇之遺囑方式為「公證遺囑」,
第 1191 條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
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
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
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
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因而,
你可以選擇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公證您的遺囑,
方可在將來確保遺囑效力之發生,
若是自書遺囑(也就是你單純的自己寫一寫),
雖屬遺囑之一種,但在將來辦理遺產繼承等,
實務上行政機關將會駁回您遺囑上所列繼承人所能繼承之請求,
因為行政機關不敢確認這遺囑是否真由您本人自書,
縱使您按了指紋、蓋了印鑑章,
仍會因為「不敢確認這遺囑是否真由本人自書」而遭受行政機關的刁難,
到時候又會進入冗長的民事確認之訴及行政訴訟程序,
會使繼承人產生無限困擾,
因而為使遺囑效力於您死亡之時起確保其效力之發生,
請以「公證遺囑」之方式為之,最為妥當。
至於程序問題您可於 LegalService 版查詢台大法律服務社的服務時間,
至服務現場即有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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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如果遺囑寫好了
: 也簽名蓋章了
: 該要交給誰阿??
: 似乎交給誰都不太對吧= =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把問題講清楚
: 因為知道自己的病情大概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 不過也不敢去看醫生 只知道應該不會拖太久
: 雖然說從小到大 經過許多的生死離別
: 自己能把生死看得很淡很淡
: 尤其是去年經過媽媽因為車禍而失去生命(大概是一生中最悲痛的一件事吧)
: 對於自己的生死 已經看得很開了
: 只是還掛念著爸爸跟一個剛上高中的弟弟 還有一位心愛的女友
: 那陣子家裡真是一段悲慘的歲月
: 已經在這個版潛水很久了 但是每次想提起這件事 就是一次崩潰 也說不出來
: 現在寫了遺囑 如果讓我爸爸知道 應該是很不孝的一件事吧
: 因為剛失去我媽媽的那段時間 也是他人生中最痛苦的歲月
: 他一度想要跟著我媽媽的後面跟去 卻是因為我們兩兄弟 他才有活下去的勇氣
: 現在我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 卻一直不敢跟他講 怕他會受不了
: 還有我女友 暑假去了美國念語言學校 後來因為興趣不合將這邊的大學學業休學了
: 現在在準備重考 誰知道就在我開始打這邊文章的時候
: 她妹妹忽然傳簡訊來 說她姐姐想跟我分手 因為無法忍受遠距離戀愛...
: 真的是好巧...而且就在兩天前我就夢到一個小男生來跟我說 他姐姐要跟我分手...
: (她是真的有一個弟弟 不過我從來沒見過...)
: 這一切是巧合嗎 還是真的是上天的作弄
: 心情真的好亂...
: 不過我現在只想要先問 我的遺囑該交給誰
: 或是放在哪裡 我走了以後保證一定會被找到
: 這很重要 因為我留了一筆錢要給我爸跟我弟 雖然是不多
: 但是因為我弟弟能力比較不好 希望這些錢在他以後的人生有需要的時候能幫上忙
: 而我爸爸 我能對他盡孝心的 我想也只有這樣吧...
: 對不起 只是一個小問題 卻打成一篇雜亂無章的爛文
: 希望各位能幫我回答問題 感謝大家
雖然本版不回答法律問題,(要記得Update版規喔~~)
但是基於問題並不複雜,
也非單純詢問法律效力,便由版主直接回覆,
依民法第1189條,遺囑方式有分很多種,
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述,
依據你的狀況,留了一筆錢給您的父親及弟弟,
您應選擇之遺囑方式為「公證遺囑」,
第 1191 條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
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
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
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
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因而,
你可以選擇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公證您的遺囑,
方可在將來確保遺囑效力之發生,
若是自書遺囑(也就是你單純的自己寫一寫),
雖屬遺囑之一種,但在將來辦理遺產繼承等,
實務上行政機關將會駁回您遺囑上所列繼承人所能繼承之請求,
因為行政機關不敢確認這遺囑是否真由您本人自書,
縱使您按了指紋、蓋了印鑑章,
仍會因為「不敢確認這遺囑是否真由本人自書」而遭受行政機關的刁難,
到時候又會進入冗長的民事確認之訴及行政訴訟程序,
會使繼承人產生無限困擾,
因而為使遺囑效力於您死亡之時起確保其效力之發生,
請以「公證遺囑」之方式為之,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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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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