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需換院看診並欲續領連續處方籤的問題 -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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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幾年前因腦中風

除了有在基督教醫院加護病房與普通病房的住院紀錄

這三年多亦固定於基督教醫院看診 並持續領有三個月的連續處方籤

近期因小弟工作關係 恐需讓家母轉往未有看診紀錄的榮民總醫院




請問版友:



若欲領取連續處方籤
是否需copy家母早先看診醫院的病歷摘要給新的看診醫生呢?

(這個準備手續,是否能縮短新醫師開立連續處方籤所需要的看診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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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就診醫院,約需幾次看診,醫師方能開立連續處方籤呢?



此外,欲領取高血壓的連續處方籤
在舊醫院需每年定期抽血檢驗與心臟超音波檢查

而家母於前三個月前,已做過心臟超音波

請問這次看診,是否仍需重新檢驗這兩種項目呢?



麻煩版友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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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0-08-06
基本上現在病歷是不跨醫院的...甚至有的不跨院區...
Yuri avatarYuri2010-08-11
要領取慢性處方簽只需要醫生同意即可..無關看診次數..
但前提是醫生要有病人的病歷可以判斷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8-15
一但到不同的醫院看診相關的檢查幾乎都要重來一次
Steve avatarSteve2010-08-19
醫生還是比較相信自己所在醫院檢查過後的結果吧....
Una avatarUna2010-08-21
其他醫院的病歷大多只是參考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