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暴肝行業 - 緊急救護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Nurse 看板 #1E1W8hEn ]

作者: sunfanfan (sunfanfan) 看板: Nurse
標題: [討論] 暴肝行業
時間: Sat Jun 25 23:43:35 2011

工商時報  2011.06.22
爆肝行業 北市訂最高工時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工過勞死頻傳,北市府再出招,針對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38種職類別,依勞動密度訂出工時上限。其中,最常被點名「爆肝行業」,包括資訊軟體工程師、保全業運鈔、人身保全業等,每月工時大幅限縮至240個小時,工作強度較低者,如駐衛警,以288小時為上限。

 勞工局指出,根據新修訂勞基法第79條規定,若雇主違反規定,最高將罰30萬元,且可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明,市府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針對「排除正常工時適用」的特定工時職類,訂定工時上限,以保障勞工。

 工時標準是依照勞委會頒佈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及「保全業工時行政指引」兩項文件內容為依據,依各類工作者行業特性及工作強度,將適用的38種行業、60項工作,區分為3大類,每月工時上限分別是288、260、240個小時。

 例如,一般駐衛警因屬監視性工作,體力付出較低,北市府依勞委會「保全業工時行政指引」,每週7日中要休假1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算出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

 中度勞動強度者,例如公務機關技工、首長駕駛、救護車駕駛,則以每月正常工時168小時,加計腦心血管疾病初級危險因子「發病前1個月加班92小時」,每月工作上限為260小時。

 勞動強度最高,例如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保全業之運鈔、人身保全等,則以正常工時168小時,加計長期工作高危險因子「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72小時」,訂出每月工時上限240小時。

 陳業鑫說,保全員過去每月動輒工作300小時,廣受勞團詬病,現在嚴格限縮加班時間,雖可能增加資方負擔,但應可有效避免勞工過勞死。

 陳業鑫指出,市府將在7月1日依法預告草案內容,30日內針對有異議者進行聽證程序,最快可在7月底實施新標準。

 他指出,市府已針對業者可能反彈做好因應,而38種行業中,真正可能窒礙難行,應只有空服員及加護病房、手術室醫護人員,因此同意彈性處理,正常工作含加班工時可超過12個小時,但下班後,雇主也要給予至少12小時以上的適當休假。


--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1-06-28
原來醫護人員勞動度不強所以正常工時168小時變240小時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7-01
最高上限240小時/正常公務人員上班8小時=30天
Olive avatarOlive2011-07-04
意思是要OFF就要變像每天上班12小時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7-09
難怪護理界壽命平均只有七年><
Oscar avatarOscar2011-07-14
240小時包含加班...(上限..)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7-18
借轉EMS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7-22
最近去分隊看到我們的救護隊員看起來
都像3天沒睡(最近常訓)
Hedy avatarHedy2011-07-23
最像勞工的卻不適用勞基法
揪竟消防救護人員算不算醫護呢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7-28
消防員勤二休一不就一個月工作480hr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7-30
可能要等有更多消防員過勞死才會重視
Mason avatarMason2011-08-02
可惜消防員身體都不錯 很少過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