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雄︰救人熱情不受影響 - 緊急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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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罪

侮辱: 6月以下or罰金100元or拘役

脅迫:3年以下or罰金300元

重傷: 3~10年

死亡: 7~無期徒刑



你們猜會罰多重?

參考資料:

上次有個台中縣的被侮辱+毆臉(眼鏡爛掉+臉挫傷+頭部暈眩)

侮辱罰關30天,不過一天用罰金300折算

施暴罰關40天,不過一天用罰金300折算

70天X罰金300(新台幣900)=63000


後來他關了65天,剩下的折現




( ̄ー ̄;).....那是不是如果錢多

看到公務員愛怎麼扁就怎麼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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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6-02
下次大家是不是要去防爆小組借武裝來跑救護了..orz
Lily avatarLily2008-06-06
上次看到一個新聞,捐救護車時,也捐了電擊棒...
Elma avatarElma2008-06-08
推電擊棒+1遇到瘋子或那種盧小小的~就滋滋滋~~碰! 輕鬆愉快!
Andy avatarAndy2008-06-11
話說那是有攝影機在拍不然早就OO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