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有人說他想自殺..
同時又宣稱他要殺了誰再自殺..
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就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一條來看..
明顯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有危險性)
加上兩位專科醫生監定有其必要性便可要求強制就醫
看到有人這樣是否該報警處理?
見者知情不報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我人在國外打台灣的119或110好像也不太合理.........('A'
--
假設有人說他想自殺..
同時又宣稱他要殺了誰再自殺..
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就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一條來看..
明顯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有危險性)
加上兩位專科醫生監定有其必要性便可要求強制就醫
看到有人這樣是否該報警處理?
見者知情不報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我人在國外打台灣的119或110好像也不太合理.........('A'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