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揚言要殺人該如何處理? - 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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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假設有人說他想自殺..
同時又宣稱他要殺了誰再自殺..
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就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一條來看..
明顯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有危險性)
加上兩位專科醫生監定有其必要性便可要求強制就醫

看到有人這樣是否該報警處理?
見者知情不報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我人在國外打台灣的119或110好像也不太合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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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09-07-18
前提是要有精神疾病 並且要是嚴重精神疾病
這樣才能符合精神衛生法的要件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7-21
如果不是精神病人 而有自傷或傷人之虞 則不適用
Carol avatarCarol2009-07-22
宣稱要殺人,先報案才對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7-25
請在台灣的親友先報案吧!!
Steve avatarSteve2009-07-29
國外不能打台灣的119 110..@@ 總機不會幫你轉接的
Cara avatarCara2009-07-30
新版精神衛生法緊急安置規範是在第32條...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7-30
且Gil大對條文解釋有點問題...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8-02
條文上是說病人或是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者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8-06
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8-08
總結以上 "不需要確診為精神病患" "不需要已通報為嚴
重病人" "不需要確實已出現傷人或自傷行為"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8-09
所以~~先報案吧 他先構成恐嚇罪要件^^"
Zanna avatarZanna2009-08-11
第3條第1款不就是精神疾病的定義嗎?
Steve avatarSteve2009-08-12
所以該法條並未規範定要有精神疾患確診
Quanna avatarQuanna2009-08-13
但是違背常理的脫離現實脫序怪異行為者是可以引用該法
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