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概論與法源 - 緊急救護
By Zanna
at 2007-01-10T19:51
at 2007-01-10T19:51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章 緊急醫療救護概論與法源
前言:
緊急醫療網,英文全名為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簡稱EMS),指的是在意外發生時
到送達醫院的緊急救護架構,包含以下幾者:
一、第一反應者
發現狀況,打119,給緊急救護
二、EMD
一般救護中心是指消防局的勤務單位(119),勤務中心具首腦地位。
分配醫療資源,確知醫院的急診室、病房等是否有空位、醫生是否足夠,以調派救護車前
往適當醫院。
〝就近適當醫院〞:必須具備
A:救護車、病房
B:24小時急診部
C:急救專科醫生
主要功能:
1.於救護指揮中心,接受報案
2.給報案者緊急指導
3.派最適當救護車至現場
4.與醫院保持聯繫
5.提供EMT所需訊息
三、EMT救護技術員
1.在現場提供緊急救護處置
2.將病人安全送至醫院,途中持續給予照顧
四、責任醫院、醫師、護士
接受病人並繼續給予更專業治療
五、民眾宣導教育計畫
1.正確使用119系統
2.簡易急救處置技術
六、專業人員之訓練
七、大量傷病患計畫:針對各種災難訂定作業程序標準
八、系統品質評估:定期對EMS品質做評估
其中EMT具備自救救人的能力以及實質的急救觀念、緊急避難的方法以減少傷亡,是相
當高級並且符合實際需求的急救訓練
<生命之星>
生命之星是緊急醫療網的專業標誌
六個頂尖代表了緊急醫療的六個工作程序:發現/通知/應對/現場處理/運送處理/送交醫院
六角星裡的蛇杖,為古希臘神話中醫學之神亞斯古尼克的法杖,意味著治療和痊癒。
凡是有關醫療的機構或隊伍,都可以用盤蛇節杖作為代表標誌
在美國,只有合乎標準的救護機構及人員,才可以在車輛和制服上展示"生命之星"標誌。
<緊急醫療救護法(EMS法)>
在世界各國,要從事救護工作都須具備有EMT的訓練合格作為法定的資格規範,並且
在國內訂有緊急醫療救護法(EMS法)作為執行救護相關工作的法源依據,
以下列出幾項EMS法裡所需要注意的幾項重點:
一、目前國內的救護技術員(EMT)被分為三個等級:
EMT-1 > EMT-2 > EMT-P( Paramedic)
等級 學習資格 受訓時間
EMT-1 國中以上或同等學歷 60小時(8天4小時)
EMT-2 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 264小時(33天)
EMT-P 具EMT-2資格4年,證照仍有效,由推甄資格 1280小時(160天)
每張證照的有效期限為兩年。每複訓一次可延長一年
二、法定的服務範圍
1.在現場提供緊急救護
2.將病人送至醫院途中,並持續給予照顧
3.送達醫院且醫護人員尚未接手前
三、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1. 檢傷分類及傷患評估。
2. 心肺復甦。
3. 給氧(與口咽、鼻咽…)。
4. 止血、包紮。
5. 姿勢骨折固定。
6. 傻瓜電擊器。
7. 體溫維持。
8. 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
9. 送醫照護
10. 正常生產接生
11. 心理支持
12.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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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緊急醫療網,英文全名為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簡稱EMS),指的是在意外發生時
到送達醫院的緊急救護架構,包含以下幾者:
一、第一反應者
發現狀況,打119,給緊急救護
二、EMD
一般救護中心是指消防局的勤務單位(119),勤務中心具首腦地位。
分配醫療資源,確知醫院的急診室、病房等是否有空位、醫生是否足夠,以調派救護車前
往適當醫院。
〝就近適當醫院〞:必須具備
A:救護車、病房
B:24小時急診部
C:急救專科醫生
主要功能:
1.於救護指揮中心,接受報案
2.給報案者緊急指導
3.派最適當救護車至現場
4.與醫院保持聯繫
5.提供EMT所需訊息
三、EMT救護技術員
1.在現場提供緊急救護處置
2.將病人安全送至醫院,途中持續給予照顧
四、責任醫院、醫師、護士
接受病人並繼續給予更專業治療
五、民眾宣導教育計畫
1.正確使用119系統
2.簡易急救處置技術
六、專業人員之訓練
七、大量傷病患計畫:針對各種災難訂定作業程序標準
八、系統品質評估:定期對EMS品質做評估
其中EMT具備自救救人的能力以及實質的急救觀念、緊急避難的方法以減少傷亡,是相
當高級並且符合實際需求的急救訓練
<生命之星>
生命之星是緊急醫療網的專業標誌
六個頂尖代表了緊急醫療的六個工作程序:發現/通知/應對/現場處理/運送處理/送交醫院
六角星裡的蛇杖,為古希臘神話中醫學之神亞斯古尼克的法杖,意味著治療和痊癒。
凡是有關醫療的機構或隊伍,都可以用盤蛇節杖作為代表標誌
在美國,只有合乎標準的救護機構及人員,才可以在車輛和制服上展示"生命之星"標誌。
<緊急醫療救護法(EMS法)>
在世界各國,要從事救護工作都須具備有EMT的訓練合格作為法定的資格規範,並且
在國內訂有緊急醫療救護法(EMS法)作為執行救護相關工作的法源依據,
以下列出幾項EMS法裡所需要注意的幾項重點:
一、目前國內的救護技術員(EMT)被分為三個等級:
EMT-1 > EMT-2 > EMT-P( Paramedic)
等級 學習資格 受訓時間
EMT-1 國中以上或同等學歷 60小時(8天4小時)
EMT-2 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 264小時(33天)
EMT-P 具EMT-2資格4年,證照仍有效,由推甄資格 1280小時(160天)
每張證照的有效期限為兩年。每複訓一次可延長一年
二、法定的服務範圍
1.在現場提供緊急救護
2.將病人送至醫院途中,並持續給予照顧
3.送達醫院且醫護人員尚未接手前
三、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1. 檢傷分類及傷患評估。
2. 心肺復甦。
3. 給氧(與口咽、鼻咽…)。
4. 止血、包紮。
5. 姿勢骨折固定。
6. 傻瓜電擊器。
7. 體溫維持。
8. 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
9. 送醫照護
10. 正常生產接生
11. 心理支持
12.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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