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 衛生局應扛重責(楊永年) - 緊急救護
By Tom
at 2012-12-11T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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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remanLife 看板 #1GnhuH6m ]
作者: shecareful (徐*小奉)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消聞]緊急醫療 衛生局應扛重責(楊永年)
時間: Tue Dec 11 13:01:02 2012
日期:2012/12/11
新聞出處:http://ppt.cc/~gmx
日昨新竹司馬庫斯發生重大車禍,造成13人死亡的慘劇。關於這次車禍,我們(政府與社
會)應該好好檢討並予改善,內容應包括山區交通(行車)安全、車輛與維修、駕駛與路
況熟悉,以及緊急救災與醫療等議題。以這次災難為例,雖然山區偏遠,但從過去幾次大
型災難,特別是從緊急醫療體系分析,地方政府(特別是衛生局),應擔負更大的責任。
主要理由有四:
第一,緊急救護分工模糊:目前緊急救護的分工主要在消防局,理論上消防局專業分工主
要在救災、不在緊急救護,更不在緊急醫療。但近年來,消防署(局)為提升「服務品質
」;積極強化、推動與深化緊急救護業務,並希望進一步發展「高級救護員」。
不過,這既造成消防人力進行緊急救護限制,也讓消防局承擔部分「緊急救護或緊急醫療
」的責任與業務,無形中又承擔了緊急醫療資源運作的龐大任務。
第二,衛生局無緊急應變中心或機制:由於衛生局沒有像消防局般,
設有緊急應變通訊或資訊系統(如119緊急通訊系統);也沒有像消防局般,
設有24小時值班人員,隨時待命進行緊急醫療應變。使得衛生局無法或難以在緊急災難時
,發揮動員緊急醫療的功能。而因消防局有「現成」的人力與設備,
自然就把這項「繁重任務」交給消防局。當然,這並不表示衛生局應該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而是要和消防局緊密合作與連結。
第三,衛生局未與應變中心緊密結合:由於諸多因素,目前衛生局和已制度化的緊急災害
應變中心結合有限。事實上,衛生局擁有或掌控的「醫療資源」遠遠超過消防局。除了轄
區所有醫療院所都受其規範,很多縣市都有醫療院所,甚至遍布各角落衛生所,也都由衛
生局所管轄,縣市政府衛生局本身沒有像消防局「外勤人員」機制;所謂緊急「醫療」,
自然就推給消防局。
就筆者了解,關於大型災難,衛生局有被告知重要或重大訊息,但長期以來,缺乏與災難
現場或第一線救災、救護、醫療人員的連結,而這其實也是衛生局未與應變中心緊密結合
的明證。
第四,衛生局官員應進駐前進指揮所:從過去幾次大型災難,通常消防人員會最先抵達災
害現場;也都有「緊急醫療」責任醫院急診部主管會在災難現場協助,但經常「獨缺」衛
生局官員。問題是,急診醫師的專長在緊急醫療,不在醫療體系組織動員,但這是衛生局
的責任,所以衛生局官員應進駐前進指揮所。
但問題除了衛生局官員經常不會到災難現場,若災難現場同時出現消防局與衛生局官員,
誰應該擔任指揮官?合理的作法是,縣長、副縣長、秘書長,或者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應該扮演指揮官的角色;或者這些具有協調權力與責任的官員到場,指揮權或分工整合的
問題,立即解決。
由於目前制度的限制,讓縣市政府衛生局,沒辦法盡到「緊急醫療」的責任。若長期以往
,不利我大型災難或傷重病患現場的緊急醫療或救護工作。面對這樣問題,主管的衛生署
,有責任出面進行協調整合,讓緊急醫療體系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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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careful (徐*小奉)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消聞]緊急醫療 衛生局應扛重責(楊永年)
時間: Tue Dec 11 13:01:02 2012
日期:2012/12/11
新聞出處:http://ppt.cc/~gmx
日昨新竹司馬庫斯發生重大車禍,造成13人死亡的慘劇。關於這次車禍,我們(政府與社
會)應該好好檢討並予改善,內容應包括山區交通(行車)安全、車輛與維修、駕駛與路
況熟悉,以及緊急救災與醫療等議題。以這次災難為例,雖然山區偏遠,但從過去幾次大
型災難,特別是從緊急醫療體系分析,地方政府(特別是衛生局),應擔負更大的責任。
主要理由有四:
第一,緊急救護分工模糊:目前緊急救護的分工主要在消防局,理論上消防局專業分工主
要在救災、不在緊急救護,更不在緊急醫療。但近年來,消防署(局)為提升「服務品質
」;積極強化、推動與深化緊急救護業務,並希望進一步發展「高級救護員」。
不過,這既造成消防人力進行緊急救護限制,也讓消防局承擔部分「緊急救護或緊急醫療
」的責任與業務,無形中又承擔了緊急醫療資源運作的龐大任務。
第二,衛生局無緊急應變中心或機制:由於衛生局沒有像消防局般,
設有緊急應變通訊或資訊系統(如119緊急通訊系統);也沒有像消防局般,
設有24小時值班人員,隨時待命進行緊急醫療應變。使得衛生局無法或難以在緊急災難時
,發揮動員緊急醫療的功能。而因消防局有「現成」的人力與設備,
自然就把這項「繁重任務」交給消防局。當然,這並不表示衛生局應該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而是要和消防局緊密合作與連結。
第三,衛生局未與應變中心緊密結合:由於諸多因素,目前衛生局和已制度化的緊急災害
應變中心結合有限。事實上,衛生局擁有或掌控的「醫療資源」遠遠超過消防局。除了轄
區所有醫療院所都受其規範,很多縣市都有醫療院所,甚至遍布各角落衛生所,也都由衛
生局所管轄,縣市政府衛生局本身沒有像消防局「外勤人員」機制;所謂緊急「醫療」,
自然就推給消防局。
就筆者了解,關於大型災難,衛生局有被告知重要或重大訊息,但長期以來,缺乏與災難
現場或第一線救災、救護、醫療人員的連結,而這其實也是衛生局未與應變中心緊密結合
的明證。
第四,衛生局官員應進駐前進指揮所:從過去幾次大型災難,通常消防人員會最先抵達災
害現場;也都有「緊急醫療」責任醫院急診部主管會在災難現場協助,但經常「獨缺」衛
生局官員。問題是,急診醫師的專長在緊急醫療,不在醫療體系組織動員,但這是衛生局
的責任,所以衛生局官員應進駐前進指揮所。
但問題除了衛生局官員經常不會到災難現場,若災難現場同時出現消防局與衛生局官員,
誰應該擔任指揮官?合理的作法是,縣長、副縣長、秘書長,或者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應該扮演指揮官的角色;或者這些具有協調權力與責任的官員到場,指揮權或分工整合的
問題,立即解決。
由於目前制度的限制,讓縣市政府衛生局,沒辦法盡到「緊急醫療」的責任。若長期以往
,不利我大型災難或傷重病患現場的緊急醫療或救護工作。面對這樣問題,主管的衛生署
,有責任出面進行協調整合,讓緊急醫療體系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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