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實施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勤務之困境 - 緊急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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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08-04-15T18:4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danny (萬年誠徵女友-囧")》之銘言:
: 精神病患強制就醫,是每個家屬頭痛的難題,
: 對消防機關轄下執行任務的救護人員而言 也是個燙手山芋
: 精神衛生法32條明文規定
: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執行勤務時,發現病人或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
: (就是看起來像神經病的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 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同法37條後段
: 精神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為防範暴力事件、自殺或自傷之事件
: 得拘束病人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 問題來了
: 消防隊算不算精神照護機構?我找不到相關規定



不是照護機構,每一個縣市都會有專們治療精神疾病之精神照護機構
消防隊是衛生局通報給警察機關或者精神疾病的家屬自己要送醫
然後我們在配合警察人員協助送到精神照護機構醫,
若那個人有精神疾病,當地警察那裡都會有資料在。



: 如果不算 那我們可不可以綁病人?
: 如果不可以,要怎麼”護送”病人到醫院?
: 衛生署是覺得每個病人都可以用連哄帶騙送醫嗎?
: 還有!如果這傢伙一看就知道是神經病(比如說在脫光衣服在捷運上大便)
: 但沒有傷人自傷行為/之虞,我們也不可以強制他就醫囉?
: 一定要等到以人受害了,或是火燒眉毛快要有人受害 公部門才出面處理
: 這算哪門子的規定啊?難道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嗎?



ㄧ般都是連哄帶騙送醫比較多,必要時才會採取綁病人的方法
如果這傢伙一看就知道是神經病(比如說在脫光衣服在捷運上大便)
: 但沒有傷人自傷行為/之虞,>>這個時候就要看他的家屬要不要把他送醫
因為大部分在這個情況家屬都會要求我們送醫比較多。

精神疾病其實是可以好的只是它需要家人的關心多陪她聊天等與定時吃藥
還有朋友之間的關懷就可以ㄌ>>>之所以會ㄧ再復發是因為很多因素
例如家人只會認為從醫院回來後就以為他病已經好ㄌ>以為只要吃藥控制就好了
卻往往忽略了對他的生活的關心與鼓勵,其實他們的病情有的甚至需要
吃要半年以上>甚至好幾年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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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消防機關實施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勤務之困境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8-04-15T15:28
精神病患強制就醫,是每個家屬頭痛的難題, 對消防機關轄下執行任務的救護人員而言 也是個燙手山芋 精神衛生法32條明文規定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執行勤務時,發現病人或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 (就是看起來像神經病的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除法律另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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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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