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業搶屍風波 員警記申誡 - 喪葬
By Sierra Rose
at 2012-05-13T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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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10/today-so13.htm?Slots=BSo
2012-5-10
殯葬業搶屍風波 員警記申誡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上個月在萬華龍山寺
魚池發現一具無名女屍,竟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
萬華警方表示是員警處理不當造成風波,已記申誡處分,未來並將要求同仁依規定處理。
與台北市政府殯葬處簽約指定的殯葬業者向江志銘陳情,4月26日早上接到殯葬處通知到
龍山寺魚池打撈屍體,現場警察採證後,依程序將無名屍送到市立第二殯儀館,等待檢察
官勘驗,當簽約業者抵達殯儀館時,卻發現已有其他殯葬業者等在現場,說由他們接手,
甚至把指定業者趕走。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殯葬管理條例明定,憲警人員處理意外或無名屍體,除家屬自
行委託外,都應即刻通知最近的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為防止憲警人員轉介弊端
,殯葬處才評選指定業者協助處理;若員警私下轉介,除移送所屬機關懲處外,將依殯葬
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萬華警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解釋,當時得標業者的禮儀師未依規定戴手套,另一民間業者
「路過」並「好心」進場協助,但員警未依規定禁止其進場,才衍生爭議,無名屍也由家
屬委託得標業者協助處理後事。
警局也與殯葬處達成共識,未來員警移置無名屍前,應先通知殯葬處提前派員到場協助檢
方相驗,以免再生風波。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081105.shtml
議員爆:殯葬業者搶死人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即時報導】 2012.05.09 12:25 pm
上月26日,台北市萬華龍山寺的魚池發現一具無名的女屍,台北市議員江志銘上午爆出,
這個不幸事件的背後,竟然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過去警察在
辦案的時候,發現無法確認身分的「無名屍」,往往會私下聯絡他們所認識的殯葬業者來
處理,產生利益勾結和風紀敗壞的問題,要求台北市殯葬處及台北市警局調查處理。
對此,台北市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殯葬處與警察局有詳訂意外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
、含無名屍處理流程,為了防止憲警人員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殯葬
管理條例第54條業明定有關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程序完結後
」除有家屬認領,已自行委託殯葬業者外,均應即刻通知轄區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
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業者逕行提供服務。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說明,當天處理的員警,確實有過失,分局督察單位介
入調查後,已對該員警記申誡處份。
【2012/05/09 聯合晚報】
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5/201205090998269.html
處理無名屍 台北市詳訂流程
2012/05/09 11:2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9日電)為了防止員警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今天表示,已與警察局訂定意外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處理流程,並要
求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北市殯葬處指出,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明定有關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
亡屍體「程序完結後」,除有家屬認領,已自行委託殯葬業者外,均應即刻通知轄區較近
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業者逕行提供服務。
殯葬處官員說,雖然依警政署公文函釋,對於「程序完結」,是指檢警在製作相關公文書
後得視為程序完結,才能通知殯儀館運送屍體。
但實務上在「程序完結前」,或因檢警人員在專業還有仰賴殯葬業者協處空間,致使現場
經常有殯葬業者主動到場協助警方情形,造成殯葬處合約廠商與到場協助警方的殯葬業者
產生爭執。
為避免再發生爭議,殯葬處表示,日前已會同警察局及合約廠商召開會議詳訂流程,警方
於處理現場,如有需要業者協助,應通知殯葬處聯絡合約廠商到場協助,並要求相關單位
確實遵守,以杜爭議。若現場員警有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將依法處置。
101050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083006.shtml
處理無名屍 疑警協助搶屍體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2.05.10 02:34 am
市議員江志銘昨天指出,警方上個月在龍山寺發現一具無名女屍,隨後送至第二殯儀館,
市府殯葬管理處簽約業者到場要處理,但已有業者捷足先登並作勢趕人,警方疑似協助業
者「搶屍體」。
萬華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說,得標業者的禮儀師未依規定帶手套,其他業者「路過」協助
。該員警未禁止導致爭議,已記申誡處分,女屍家屬已委託得標業者處理後事。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說,憲警人員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程序完結後」,除
由家屬認領委託殯葬業者外,均應即刻通知較近公立殯儀館辦理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
或縱容業者自行服務。
【2012/05/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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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殯葬業搶屍風波 員警記申誡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上個月在萬華龍山寺
魚池發現一具無名女屍,竟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
萬華警方表示是員警處理不當造成風波,已記申誡處分,未來並將要求同仁依規定處理。
與台北市政府殯葬處簽約指定的殯葬業者向江志銘陳情,4月26日早上接到殯葬處通知到
龍山寺魚池打撈屍體,現場警察採證後,依程序將無名屍送到市立第二殯儀館,等待檢察
官勘驗,當簽約業者抵達殯儀館時,卻發現已有其他殯葬業者等在現場,說由他們接手,
甚至把指定業者趕走。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殯葬管理條例明定,憲警人員處理意外或無名屍體,除家屬自
行委託外,都應即刻通知最近的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為防止憲警人員轉介弊端
,殯葬處才評選指定業者協助處理;若員警私下轉介,除移送所屬機關懲處外,將依殯葬
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萬華警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解釋,當時得標業者的禮儀師未依規定戴手套,另一民間業者
「路過」並「好心」進場協助,但員警未依規定禁止其進場,才衍生爭議,無名屍也由家
屬委託得標業者協助處理後事。
警局也與殯葬處達成共識,未來員警移置無名屍前,應先通知殯葬處提前派員到場協助檢
方相驗,以免再生風波。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081105.shtml
議員爆:殯葬業者搶死人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即時報導】 2012.05.09 12:25 pm
上月26日,台北市萬華龍山寺的魚池發現一具無名的女屍,台北市議員江志銘上午爆出,
這個不幸事件的背後,竟然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過去警察在
辦案的時候,發現無法確認身分的「無名屍」,往往會私下聯絡他們所認識的殯葬業者來
處理,產生利益勾結和風紀敗壞的問題,要求台北市殯葬處及台北市警局調查處理。
對此,台北市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殯葬處與警察局有詳訂意外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
、含無名屍處理流程,為了防止憲警人員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殯葬
管理條例第54條業明定有關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程序完結後
」除有家屬認領,已自行委託殯葬業者外,均應即刻通知轄區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
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業者逕行提供服務。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說明,當天處理的員警,確實有過失,分局督察單位介
入調查後,已對該員警記申誡處份。
【2012/05/09 聯合晚報】
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5/201205090998269.html
處理無名屍 台北市詳訂流程
2012/05/09 11:2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9日電)為了防止員警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今天表示,已與警察局訂定意外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處理流程,並要
求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北市殯葬處指出,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明定有關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
亡屍體「程序完結後」,除有家屬認領,已自行委託殯葬業者外,均應即刻通知轄區較近
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業者逕行提供服務。
殯葬處官員說,雖然依警政署公文函釋,對於「程序完結」,是指檢警在製作相關公文書
後得視為程序完結,才能通知殯儀館運送屍體。
但實務上在「程序完結前」,或因檢警人員在專業還有仰賴殯葬業者協處空間,致使現場
經常有殯葬業者主動到場協助警方情形,造成殯葬處合約廠商與到場協助警方的殯葬業者
產生爭執。
為避免再發生爭議,殯葬處表示,日前已會同警察局及合約廠商召開會議詳訂流程,警方
於處理現場,如有需要業者協助,應通知殯葬處聯絡合約廠商到場協助,並要求相關單位
確實遵守,以杜爭議。若現場員警有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將依法處置。
101050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083006.shtml
處理無名屍 疑警協助搶屍體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2.05.10 02:34 am
市議員江志銘昨天指出,警方上個月在龍山寺發現一具無名女屍,隨後送至第二殯儀館,
市府殯葬管理處簽約業者到場要處理,但已有業者捷足先登並作勢趕人,警方疑似協助業
者「搶屍體」。
萬華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說,得標業者的禮儀師未依規定帶手套,其他業者「路過」協助
。該員警未禁止導致爭議,已記申誡處分,女屍家屬已委託得標業者處理後事。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說,憲警人員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程序完結後」,除
由家屬認領委託殯葬業者外,均應即刻通知較近公立殯儀館辦理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
或縱容業者自行服務。
【2012/05/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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