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為外傷導致骨折,目前在醫院復健科做物理治療。
醫師開立的治療項目約莫6-7項。
但實際物理治療師在治療內容中。
儀器項目:電療、超音波、熱敷 (每次都有進行)
徒手治療:牽引、關節鬆動術、肌肉訓練(幾乎只挑一項進行)
請問這樣是正常合理的嗎 ?
安排的治療時間是一個小時,儀器的部分就使用35分鐘。
其他項目好像沒有足夠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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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立的治療項目約莫6-7項。
但實際物理治療師在治療內容中。
儀器項目:電療、超音波、熱敷 (每次都有進行)
徒手治療:牽引、關節鬆動術、肌肉訓練(幾乎只挑一項進行)
請問這樣是正常合理的嗎 ?
安排的治療時間是一個小時,儀器的部分就使用35分鐘。
其他項目好像沒有足夠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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