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之家的評鑑是幹啥來的! - 精神疾病
By Frederic
at 2010-04-14T20:48
at 2010-04-14T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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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rozac 看板]
作者: sakuchan (最近真是犯小人....) 看板: prozac
標題: [醫療] 康復之家的評鑑是幹啥來的!
時間: Wed Apr 14 20:46:27 2010
日前,老朽寫過一篇「一場無聊的大戲-醫院評鑑」,反映不佳,收視創新低。可惜老夫
天生反骨,背脊剛強,越是冷僻的題目,越是想再來一篇。
事實上,不僅僅醫院評鑑是一齣爛戲,康復之家的評鑑也同樣是爛到無以復加!主事
者官大屌大,心態老大!君不見,最近台北縣向衛生署遞公文,建議停用濾油粉。官威赫
赫、官僚十足的全國最高醫療、衛生主管機關的回答是:「與體制不合!」此是何意也?
干「體制」什麼鳥事?翻成白話呢,衛生署的意思應該是說:「改不改?權力在老子的手
裡拽著,你小小的台北縣管不著?」21世紀充滿自由民主氣息的台灣島,竟有如此令人髮
指、為人不齒的政府行政機關,真是蔚為奇觀,教人眼界大開,堪稱活體化石!
傳統的政客官僚耍耍官威,弄錢、弄權,只要拍拍他馬屁,哄得他爽,雖然可惡,卻
不至於叫人氣餒,因為知其無可救藥故!然而技術官僚的可怕、可恨之處,在於除了政客
官僚該有的醜陋德行外,還特別喜歡T&C,T者Teaching,C者Comment,因為「人之所
患,在好為人師」,而技術官僚之所患,也在好為人師!衛生署的主事者乃此類乎!
老夫罵人講究真憑實據,以求夜眠安穩。康復之家的評鑑雖然不如醫院評鑑洋洋灑灑
,但也有七大章,四、五十條。評鑑委員根本是官痞子,拿衛生署錢財,與衛生署消災。
都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實際從事過康復之家的工作,就來機構裡吆三喝四!?評鑑的當日,
負責人要先簡報,不能太長也不能過短,要剛剛好20分鐘。問題是,你給我20分鐘,我得
準備超過兩個月!講的口沫橫飛,委員不高興,還可以制止你繼續講,難道都沒聽過「來
者是客,客隨主便」的道理嗎?這算哪門子尊重主人!
簡報完後,委員開始「實地訪查」,其實就是他們打官腔、耍官威的時間,要多吹毛
求疵,就可以多吹毛求疵,小至腳踏墊滑不滑、廁所抽風口會不會有人偷瞄…都要管,這
叫「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復健活動」嗎?!開場白,委員還大聲疾呼要尊重住民隱私,沒
同意不准照相、攝影。評鑑基準不是說要尊重住民隱私?其實規定是寫給鬼看的,委員照
樣大剌剌地開病人的抽屜和衣櫃,還嫌我們衣櫥不好開!
最可笑的是,委員還企圖教我什麼是「宗旨」?什麼叫「願景」?這宗旨和願景該怎
麼寫!我們是「人在屋簷下,敢怒不敢言」!不然,真想回嘴告訴他,請問委員:「您清
楚您自家醫院的宗旨嗎?您府上員工,對您自家醫院的宗旨都還能倒背如流嗎?」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有六章,共三十七條。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負責人應每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三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時數證明文件。設置
標準是一種「現在式」,只要軟、硬體合乎規定,就應該能設置。而負責人的教育訓練是
一個「未來式」,怎麼能出現在「現在式」的設置標準裡?真想請問衛生署的高官:「結
婚要不要規定一定該生小孩,才能結?」同樣道理,結婚是「現在式」,而生小孩是「未
來式」,所以不能把生小孩這個標準,擺到結婚必要的條件裡,因為邏輯上是行不通的!
但是,我們偉大的衛生署做事不需要邏輯,只講官威!衛生署理應做好裁判的角色足已,
但現在這樣的規定,讓衛生署變成教練兼裁判,權力大到成為龐然怪獸!
那麼,把「負責人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三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時數證明文
件」這一條擺到評鑑標準裡,可不可行?合不合理?其實也是狗屁不通!當初衛生署會這
樣定的理由很簡單,為了你們康家好!請問:有這樣「為人好」的方式嗎?!「為人好」
替人著想,需要的是一種別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像這樣強迫別人接受,分明就是一種刁難
!老夫企圖在Google打上「負責人+教育訓練+品質」搜查前一百筆,裡面居然沒有一篇文
章告訴我們,只要「負責人每年參加36小時的教育訓練課程,他的康家照護、復健品質就
會突飛猛進、一日千里!」衛生署既然敢提這樣的政策、辦法,就要有所依據,你們根據
什麼樣的研究報告,顯示負責人的教育訓練與機構品質有關?歡迎任何人提供證據,讓老
朽心服口服。衛生署總不可以說:「我認為應該這樣沒錯!想當然耳!」這不是一種科學
態度,說服不了別人,而硬幹只會惹來民怨!
衛生署定的鬼玩意兒還不止於此,負責人所受的教育訓練內容必須經過衛生署的認証
。
請問:衛生署是東廠、還是錦衣衛?是法西斯、還是共產黨?學術到底還有沒有自由?每
個康家負責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有專業人員、有非專業人員;有資深的、有資淺的,所
需的訓練也應有所不同才對。但現在,衛生署也不管機構的實際需求是什麼,反正統統丟
到同一個洗衣槽內,一起攪和,就是要「社區資源連結」、就是要「組織經營管理與倫理
」、就是要「機構品質管理」等等相關課程。真想再問一次衛生署:「是不是張忠謀、曹
興誠,每年也都要參加由經濟部辦理的36小時教育訓練,如果不參加,他們就不能擔任公
司的負責人?」、「張忠謀、曹興誠需要經濟部來教他們怎樣做晶圓代工嗎?」、「各大
醫院的院長,每年是否也參加由貴署所辦理的36小時教育訓練?!否則就不能繼續擔任該
院院長?」我想,這一切都只因為康復之家負責人職卑言微,人善可欺,衛生署才敢有此
汙辱人的規定!
老夫事實上並沒有完全否定教育訓練的價值,反正炎炎夏日,弄個五天不上班,去
吹吹冷氣,其實是相當賞心悅目。但現在的狀況真有點像是,康復之家需要一頭牛,但衛
生署卻認為:「不!我覺得康復之家需要的是一隻豬!沒錯,就是一隻豬!」而且別人的
豬還不行,康復之家一定得買衛生署出產的豬或者是衛生署認證的豬才算數!最近不是流
行一句話:「下民易虐!」嗚呼!下民易虐!
--
以上轉自某文 我覺得說的狠好啊! 句句真實! 可憐的是精障病人啊~沒人權!!
我就是住在康復之家!真的很黑!!康家是營利事業可以在政府哪每年A很多$!
然後也可以在精障這邊要求無理的要求,我們現在還要每月付一萬!
低收入戶者是可以不用繳費,但他們更可以A更多的$$~! 跟那些政府人員一起貪!!
被家人送到康家的精障病患都很可憐!! 那些家屬都很狠寧願付$$了事!!!
--
人很孤單 真因為這樣 才會做出自己都想不到的事
人 是骯髒的 但也 不能沒有純真 這就是 人
--
作者: sakuchan (最近真是犯小人....) 看板: prozac
標題: [醫療] 康復之家的評鑑是幹啥來的!
時間: Wed Apr 14 20:46:27 2010
日前,老朽寫過一篇「一場無聊的大戲-醫院評鑑」,反映不佳,收視創新低。可惜老夫
天生反骨,背脊剛強,越是冷僻的題目,越是想再來一篇。
事實上,不僅僅醫院評鑑是一齣爛戲,康復之家的評鑑也同樣是爛到無以復加!主事
者官大屌大,心態老大!君不見,最近台北縣向衛生署遞公文,建議停用濾油粉。官威赫
赫、官僚十足的全國最高醫療、衛生主管機關的回答是:「與體制不合!」此是何意也?
干「體制」什麼鳥事?翻成白話呢,衛生署的意思應該是說:「改不改?權力在老子的手
裡拽著,你小小的台北縣管不著?」21世紀充滿自由民主氣息的台灣島,竟有如此令人髮
指、為人不齒的政府行政機關,真是蔚為奇觀,教人眼界大開,堪稱活體化石!
傳統的政客官僚耍耍官威,弄錢、弄權,只要拍拍他馬屁,哄得他爽,雖然可惡,卻
不至於叫人氣餒,因為知其無可救藥故!然而技術官僚的可怕、可恨之處,在於除了政客
官僚該有的醜陋德行外,還特別喜歡T&C,T者Teaching,C者Comment,因為「人之所
患,在好為人師」,而技術官僚之所患,也在好為人師!衛生署的主事者乃此類乎!
老夫罵人講究真憑實據,以求夜眠安穩。康復之家的評鑑雖然不如醫院評鑑洋洋灑灑
,但也有七大章,四、五十條。評鑑委員根本是官痞子,拿衛生署錢財,與衛生署消災。
都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實際從事過康復之家的工作,就來機構裡吆三喝四!?評鑑的當日,
負責人要先簡報,不能太長也不能過短,要剛剛好20分鐘。問題是,你給我20分鐘,我得
準備超過兩個月!講的口沫橫飛,委員不高興,還可以制止你繼續講,難道都沒聽過「來
者是客,客隨主便」的道理嗎?這算哪門子尊重主人!
簡報完後,委員開始「實地訪查」,其實就是他們打官腔、耍官威的時間,要多吹毛
求疵,就可以多吹毛求疵,小至腳踏墊滑不滑、廁所抽風口會不會有人偷瞄…都要管,這
叫「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復健活動」嗎?!開場白,委員還大聲疾呼要尊重住民隱私,沒
同意不准照相、攝影。評鑑基準不是說要尊重住民隱私?其實規定是寫給鬼看的,委員照
樣大剌剌地開病人的抽屜和衣櫃,還嫌我們衣櫥不好開!
最可笑的是,委員還企圖教我什麼是「宗旨」?什麼叫「願景」?這宗旨和願景該怎
麼寫!我們是「人在屋簷下,敢怒不敢言」!不然,真想回嘴告訴他,請問委員:「您清
楚您自家醫院的宗旨嗎?您府上員工,對您自家醫院的宗旨都還能倒背如流嗎?」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有六章,共三十七條。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負責人應每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三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時數證明文件。設置
標準是一種「現在式」,只要軟、硬體合乎規定,就應該能設置。而負責人的教育訓練是
一個「未來式」,怎麼能出現在「現在式」的設置標準裡?真想請問衛生署的高官:「結
婚要不要規定一定該生小孩,才能結?」同樣道理,結婚是「現在式」,而生小孩是「未
來式」,所以不能把生小孩這個標準,擺到結婚必要的條件裡,因為邏輯上是行不通的!
但是,我們偉大的衛生署做事不需要邏輯,只講官威!衛生署理應做好裁判的角色足已,
但現在這樣的規定,讓衛生署變成教練兼裁判,權力大到成為龐然怪獸!
那麼,把「負責人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三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時數證明文
件」這一條擺到評鑑標準裡,可不可行?合不合理?其實也是狗屁不通!當初衛生署會這
樣定的理由很簡單,為了你們康家好!請問:有這樣「為人好」的方式嗎?!「為人好」
替人著想,需要的是一種別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像這樣強迫別人接受,分明就是一種刁難
!老夫企圖在Google打上「負責人+教育訓練+品質」搜查前一百筆,裡面居然沒有一篇文
章告訴我們,只要「負責人每年參加36小時的教育訓練課程,他的康家照護、復健品質就
會突飛猛進、一日千里!」衛生署既然敢提這樣的政策、辦法,就要有所依據,你們根據
什麼樣的研究報告,顯示負責人的教育訓練與機構品質有關?歡迎任何人提供證據,讓老
朽心服口服。衛生署總不可以說:「我認為應該這樣沒錯!想當然耳!」這不是一種科學
態度,說服不了別人,而硬幹只會惹來民怨!
衛生署定的鬼玩意兒還不止於此,負責人所受的教育訓練內容必須經過衛生署的認証
。
請問:衛生署是東廠、還是錦衣衛?是法西斯、還是共產黨?學術到底還有沒有自由?每
個康家負責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有專業人員、有非專業人員;有資深的、有資淺的,所
需的訓練也應有所不同才對。但現在,衛生署也不管機構的實際需求是什麼,反正統統丟
到同一個洗衣槽內,一起攪和,就是要「社區資源連結」、就是要「組織經營管理與倫理
」、就是要「機構品質管理」等等相關課程。真想再問一次衛生署:「是不是張忠謀、曹
興誠,每年也都要參加由經濟部辦理的36小時教育訓練,如果不參加,他們就不能擔任公
司的負責人?」、「張忠謀、曹興誠需要經濟部來教他們怎樣做晶圓代工嗎?」、「各大
醫院的院長,每年是否也參加由貴署所辦理的36小時教育訓練?!否則就不能繼續擔任該
院院長?」我想,這一切都只因為康復之家負責人職卑言微,人善可欺,衛生署才敢有此
汙辱人的規定!
老夫事實上並沒有完全否定教育訓練的價值,反正炎炎夏日,弄個五天不上班,去
吹吹冷氣,其實是相當賞心悅目。但現在的狀況真有點像是,康復之家需要一頭牛,但衛
生署卻認為:「不!我覺得康復之家需要的是一隻豬!沒錯,就是一隻豬!」而且別人的
豬還不行,康復之家一定得買衛生署出產的豬或者是衛生署認證的豬才算數!最近不是流
行一句話:「下民易虐!」嗚呼!下民易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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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轉自某文 我覺得說的狠好啊! 句句真實! 可憐的是精障病人啊~沒人權!!
我就是住在康復之家!真的很黑!!康家是營利事業可以在政府哪每年A很多$!
然後也可以在精障這邊要求無理的要求,我們現在還要每月付一萬!
低收入戶者是可以不用繳費,但他們更可以A更多的$$~! 跟那些政府人員一起貪!!
被家人送到康家的精障病患都很可憐!! 那些家屬都很狠寧願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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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很孤單 真因為這樣 才會做出自己都想不到的事
人 是骯髒的 但也 不能沒有純真 這就是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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