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錢能吸濕…屍水未外溢太罕見 - 告別式
By Daniel
at 2012-03-03T21:36
at 2012-03-03T21:36
Table of Contents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3/20120303827981.html
庫錢能吸濕…屍水未外溢太罕見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2-03-03 06: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裝有遺體棺木停放17年,難道不會出現異味?台北市
殯葬處表示,陳姓婦人的棺木已釘上釘子封實,加上棺木底部通常塞大量的庫錢吸濕,避
免屍水外滲,停放期間沒有明顯的滲水及異味。不過,一般人往生到下葬平均2週,最多
不超過一年,陳姓婦人的例子堪稱「特例中的特例」。
平均2週就會有異味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解釋,裝有屍體的棺木是否有異味,關鍵是棺木的厚度及封實與否,
只要有確實封實,不太有異味,另外,庫錢的材質像紙錢,有吸濕功能,若真的有屍水外
滲,會通知家屬來補,土葬式的棺木只要不受潮及外力破壞,久置也不會壞。
楊薏霖說,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於91年修訂,遺體於一、二館寄存不得超過6個月,
若有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申請延期安葬多是有醫療糾紛,若沒有申請延期,殯葬處可以
代為埋葬或火葬,費用由往生者家屬負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today-so12.htm?Slots=So
2012-3-3
土銀控佔地 停棺17年終入土
〔記者林相美、盧冠誠/台北報導〕一樁佔地糾紛,竟讓往生者停棺17年才入土為安!
台北市陳姓婦人的住家被土地銀行指控佔用土地,土銀從77年開始追討,婦人後來於84年
往生,但她的棺木卻被在住家一放好幾年,等被強制拆屋還地後,棺木又移到台北市立第
一殯儀館停放,往生17年後,終在週四由殯葬處代葬於富德公墓。
被拆屋後停北市一殯
據了解,陳姓婦人有4個兒子,但台北市殯葬處屢次聯絡,家屬都不願領回棺木,週四告
別式當天也沒有家屬出席,現場僅有殯葬處、衛生局及土銀代表參與。
殯葬處表示,告別式及墓地使用費共29萬3200元,加上陳婦的棺木由91年7月停放在一館
,棺木寄存費總計518萬6300元,全數由土銀代墊。
土銀表示,日前已先扣押其家屬銀行存款200餘萬元,未來仍會循法律程序,向家屬追回
所有代墊費用。
家屬不領棺 未出席葬禮
陳婦的住家位於萬華區,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土銀從77年起請求返回佔用土地,但
家屬拒絕,土銀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結果發現陳姓婦人的棺木停在屋內,死亡6
年棺木都沒有下葬。
法院於90年強制拆屋,而婦人棺木被視為屋內物品,由土銀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於91
年起將棺木停放在第一殯儀館的停棺室。
楊薏霖說,多年來與陳姓婦人的家屬協調,去年三度聲請調解,要求家屬領回棺木,但家
屬認為,當初強制拆屋後,屋內物品已有欠缺,拒絕領回物品,其中也包括棺木,殯葬處
只好找上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
執行處去年9月回覆,陳姓婦人的棺木不是強制執行法第100條所指的動產,而台北市殯葬
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遺體必須於6個月內下葬或火化,殯葬處於是決定於去年11月
24日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
不料,陳婦的家屬反對下葬,隨後提起訴願,申請停止執行,但北市府今年2月審理,認
為殯葬處代葬是執行民事執行處的執行措施,不屬於訴願救濟的範圍,故不受理家屬訴願
。
殯葬處也於前天以土葬的方式,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終能入土為安。
--
庫錢能吸濕…屍水未外溢太罕見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2-03-03 06: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裝有遺體棺木停放17年,難道不會出現異味?台北市
殯葬處表示,陳姓婦人的棺木已釘上釘子封實,加上棺木底部通常塞大量的庫錢吸濕,避
免屍水外滲,停放期間沒有明顯的滲水及異味。不過,一般人往生到下葬平均2週,最多
不超過一年,陳姓婦人的例子堪稱「特例中的特例」。
平均2週就會有異味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解釋,裝有屍體的棺木是否有異味,關鍵是棺木的厚度及封實與否,
只要有確實封實,不太有異味,另外,庫錢的材質像紙錢,有吸濕功能,若真的有屍水外
滲,會通知家屬來補,土葬式的棺木只要不受潮及外力破壞,久置也不會壞。
楊薏霖說,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於91年修訂,遺體於一、二館寄存不得超過6個月,
若有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申請延期安葬多是有醫療糾紛,若沒有申請延期,殯葬處可以
代為埋葬或火葬,費用由往生者家屬負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today-so12.htm?Slots=So
2012-3-3
土銀控佔地 停棺17年終入土
〔記者林相美、盧冠誠/台北報導〕一樁佔地糾紛,竟讓往生者停棺17年才入土為安!
台北市陳姓婦人的住家被土地銀行指控佔用土地,土銀從77年開始追討,婦人後來於84年
往生,但她的棺木卻被在住家一放好幾年,等被強制拆屋還地後,棺木又移到台北市立第
一殯儀館停放,往生17年後,終在週四由殯葬處代葬於富德公墓。
被拆屋後停北市一殯
據了解,陳姓婦人有4個兒子,但台北市殯葬處屢次聯絡,家屬都不願領回棺木,週四告
別式當天也沒有家屬出席,現場僅有殯葬處、衛生局及土銀代表參與。
殯葬處表示,告別式及墓地使用費共29萬3200元,加上陳婦的棺木由91年7月停放在一館
,棺木寄存費總計518萬6300元,全數由土銀代墊。
土銀表示,日前已先扣押其家屬銀行存款200餘萬元,未來仍會循法律程序,向家屬追回
所有代墊費用。
家屬不領棺 未出席葬禮
陳婦的住家位於萬華區,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土銀從77年起請求返回佔用土地,但
家屬拒絕,土銀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結果發現陳姓婦人的棺木停在屋內,死亡6
年棺木都沒有下葬。
法院於90年強制拆屋,而婦人棺木被視為屋內物品,由土銀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於91
年起將棺木停放在第一殯儀館的停棺室。
楊薏霖說,多年來與陳姓婦人的家屬協調,去年三度聲請調解,要求家屬領回棺木,但家
屬認為,當初強制拆屋後,屋內物品已有欠缺,拒絕領回物品,其中也包括棺木,殯葬處
只好找上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
執行處去年9月回覆,陳姓婦人的棺木不是強制執行法第100條所指的動產,而台北市殯葬
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遺體必須於6個月內下葬或火化,殯葬處於是決定於去年11月
24日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
不料,陳婦的家屬反對下葬,隨後提起訴願,申請停止執行,但北市府今年2月審理,認
為殯葬處代葬是執行民事執行處的執行措施,不屬於訴願救濟的範圍,故不受理家屬訴願
。
殯葬處也於前天以土葬的方式,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終能入土為安。
--
Tags:
告別式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新北首創 殯儀館全面實施電子輓聯
By Elma
at 2012-02-23T23:49
at 2012-02-23T23:49
台南圓滿餐
By Megan
at 2012-02-18T19:59
at 2012-02-18T19:59
台南圓滿餐
By Blanche
at 2012-02-18T19:24
at 2012-02-18T19:24
葬禮也搞「得來速」 開著車瞻仰遺容
By Elvira
at 2012-02-14T09:20
at 2012-02-14T09:20
過年期間喪事
By Liam
at 2012-02-01T21:22
at 2012-02-01T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