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歧視,隱藏身障,契約 - 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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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123223 (該減肥了)》之銘言:
: 如果我先到地方公所
: 申請隱藏身障身份
: 面試時不勾選身障選項
: 不被發現
: 這樣是欺騙的行為吧??
: 還是隱藏身障是保護我們不受到歧視呢?
: 到時候真的被解雇也只能鼻子摸摸
: 繼續當社會毒瘤
: 為什麼什麼都做不好
: 總是傷害對我最好的家人
: 害他們也不能好好過日子
: 我對不起每一個人

列入不交換 這是有法律保障 政府背書的 合理的行為 不會被告


反而現在因為個資法以及各種平等保障法

什麼種族 是否結婚 是否有某些疾病 這些問題面試拿出來問 都是違法的


所以真的要告 也是你告你老闆 輪不到他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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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年輕窮鬼生活指南#1PV3njqo (Gossiping)

1. 不要買房 2. 不要買車 3. 不要結婚 4. 不要生小孩 5. 不要外食 6. 不要出國
7. 除了最基本的意外險和強制險,絕對不買任何投資型保險 8. 好好練身體,不要生病
9. 除了吃飯工作繳房租,錢全存起來,老了到鄉下隨便買間房子,孤獨過完一生
10.不要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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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6-01
醫師有教如何不列入媒體交換
Annie avatarAnnie2021-06-04
如果是這樣,試用期過後他叫我走人,可以檢舉他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6-06
試用期過後,要你走人,需要給您資遣費,資遣費給
Lily avatarLily2021-06-09
多少?依公司規定。即使是正常人,也是資遣後,就可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6-12
以叫你走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6-14
是的,正職才有。高雄領不到?怪不得很多人北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