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 - 精神疾病

Table of Contents

我來討論一下強制就醫好了


精神衛生法規定,警察或是消防單位若發現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時

要通報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護送病人去適當的醫療單位就醫



所以假設我發現我的家人有自傷或是傷人的行為時,我可以尋求警察或是消防單位的幫助

不軟不硬的把他送往精神醫療機構

以上是強制就醫的部份



不過我想原po想問的應該是後續「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的事情

要啟動「緊急安置」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 病人需要是嚴重病人

嚴重病人的定義(取自精神衛生法):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

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 要有自傷或傷人之虞,且病人拒絕住院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後,精神科醫師可以啟動「緊急安置」,

把病人留在精神醫療機構內,不得超過五天

同時也會提出強制住院的申請,若是申請通過則可以繼續把這病人留在機構內六十天

若是申請沒過的話,五天之內就得讓病人辦理出院



整個流程大概是這樣子 若有誤也請各位多指正或補充


--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4-03-01
謝謝分享,雖然我剛剛把原文刪了,囧
家人有時候很正常,但有時候又很莫名其妙...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3-02
其實之前鬧自殺就有報警過,但是也沒什麼後續處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3-02
內容看起來,即使家人真的住院可能也會很快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