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為什麼考EMT - 緊急救護
By Damian
at 2008-05-02T01:13
at 2008-05-02T01:13
Table of Contents
小妹也是鳳凰志工
正巧是在未編制入義消的志工隊
看完d大的分享後
也有些關於目前服務之志工隊的現況
想向各位大德報告:P
的確,鳳凰志工目前妾身未明,
同時因為這個團體尚在草創(相較於義消)階段,
所以整個組織架構及制度規劃...等等,
是薄弱非常多的(當然也是相較於義消)。
因為921,
大家才開始注意到「緊急救護」的存在,
內政部消防署於是迅速頒佈鳳凰計畫
各縣市消防局「依規定」成立鳳凰志工隊
然後呢...一直到現在...
鳳凰計畫都是消防署有關於鳳凰志工隊的各方面
(組織、規範、服務、訓練、考核、獎勵、保障、經費...)的"唯一"依據
好了~
如果有看過鳳凰計畫
就會知道它是多麼的不完善...
組織--這個勉強算是有寫出來,有關隊長、副隊長、顧問...等等。
規範--好像沒有詳細規定服務時數、每日可服勤時間及志工守則...等等,
也沒有「另訂某某實行細則」或「授權運用單位可以自己訂立」
大家自由心證做ORZ
服務--規定上,服務內容似乎就是EMT能執行的動作。
但實際的狀況是除了上救護車,
本市消防局有很多宣導活動,警消人手不足,當然會請志工支援。
市長的德政之一是國小四年級的消防宣導,每學年每間國小都要宣導到,
分什麼地震體驗、濃煙體驗、消防射水、CPR...等等好多站,
小朋友像大地遊戲一樣跑關,每站半小時約40-50人,
CPR站配2警消,不但宣導累得很,各分隊也快唱空城,火警時還整車撤走去救災。
訓練--除了EMT訓練和複訓外,就沒有任何規定了。
可是我們要支援宣導,沒有人教過志工要『如何去宣導』啊~
又不是每個志工前身都是紅會的教練,學過「怎麼當老師!」
考核與獎勵--沒有個人考核項目及標準,
只有丟下一句一年滿200小時發獎狀並納入義消,
還有一個兩年400小時送獎章一枚,頒授原則...沒有。
團體考核及獎勵就更模糊了...
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暨各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並結合社會資源支援?
這更有趣了,
整個鳳凰計畫看下來,依計畫編列的預算保守的說
只有「開辦EMT和複訓的費用、
做獎狀、聘書、背心、服務證、服務紀錄冊和隊旗的費用」
(我所屬志工隊的運用單位就只編列了這些預算加上年度聚餐及一套工作服而已
其他像網站、相機、排汗衫、帽子...等,
都是志工隊的「社會賢達」找來的經費甚至自掏腰包弄的。)
保障--因為沒有納入義消,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不受消防法第30條的保障。
那救護課自己編列預算幫鳳凰志工保險呢?
對不起!鳳凰計畫沒有規定這個,所以無須編列此預算。
這...很妙吧!
我相信當初頒佈鳳凰計畫的立意是好的,
也能瞭解所有東西都沒有辦法一次到位,需要邊做邊改。
只是這些年來,唯一的進步是這個計畫有漸漸落實了----
也就是越來越多縣市的鳳凰志工隊依鳳凰計畫的規定納入義消。
雖然納入義消其實也是有許多問題,
但是這些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
換個角度想,
政府的各項政策或命令本來就應該被貫徹,
如果各機關對於各項規定或法令都自行加以判斷後才決定執行否,
整個政府體系不就大亂:D
------------------------------------------------------------
另外一個能讓鳳凰志工有所依據的法規是「內政部的志願服務法」。
(內政部比消防署大,志願服務法比鳳凰計畫大。)
因為它是「通用於所有志願服務團體」,
所以規範中許多部分都是
「各志願服務團體自行訂立"志願服務計畫"後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這又和鳳凰志工的屬性略有不同:
一般志願服務團體多是立案的社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社會局,
他們的志願服務計畫是這個志工團體的人召開隊員大會通過後就成立,
沒有特殊原因(悖離常理)的話,基本上社會局不會干涉。
但是鳳凰計畫基本上就是「鳳凰志工隊有待加強的服務計畫」,
鳳凰計畫不是我們志工說改就能改、救護課也不會吃飽太閒去碰這一塊。
目前就我所知,
只有義警的部分,已經有明確的法令釋疑公布:義警不適用志願服務法。
義消的部分,消防署沒說適用或不適用(大概沒人特別問吧...)
至於鳳凰志工...納不納入義消都還沒做好哩~
鳳凰志工若適用志願服務法,
在申請一些獎勵(滿3000小時申請獎章)和福利(滿3年400小時可以有榮譽卡)時,
是從救護課發文,文從消防局出,發到社會局辦,
就會有類似d大提到的『鳳凰納入義消歸救護課還是搶救課』的味道,
常常申請得非常不順利。
如果待過大一點的公司或公家單位的人就會知道:
兩邊是平行單位,行政上的溝通是非常冗長的,
絕對不是「消防署來個公文,消防局馬上辦!」這麼容易!
(所以私人公司以"專案小組"解決這種問題...)
有趣的是我現在的志工保險,
消防局走市政府社會局依志願服務法編列預算,
幫全市所有志工統一加保的這條路線,
沒有因公意外醫療,只有因公意外死亡20萬。
唉~我不是想要義消的"福利",
而是鳳凰志工值勤的危險性絕對比一般志工高,也不比義消低,
"保障"卻比照其他志工,和消防法的"保障"根本不能比。
-----------------------------------------------------------------
要補充給d大的一點是
雖然消防署沒有救護志工的管理系統
但是目前內政部是把鳳凰志工納入「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中的
http://vol.moi.gov.tw/
它有後端平台
簡單的說就是把你的「志願服務紀錄冊」電子化
小妹所在的縣市的社會局曾發文到消防局
請搶救課和救護課派業務承辦人參加講習(只是沒人甩~)
聽說北市的鳳凰志工隊也有類似的系統...
唉~
我認真了...
不過有關於檢疫的部分,國外真的做得很好,我們該加強。
最近有個EMT朋友去國外一年,蒐集了不少資料,
改天請他來分享國外的EMT要通過哪些檢疫後才能受訓。
但戶籍很單純只是一個規定問題,
站在個人立場看
也許有很多人想加入義消參與救災,但因為戶籍被檔在外面,
而站在義消這個團體的角度來看
規定戶籍似乎對於義消的隊務發展影響不大。
即使脫離了義消體系,
鳳凰志工(救護志工)要發展成熟,
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看看鳳凰計畫和志願服務法就知道了:
公布了七八年,連「確實實行」都做不到,
更何況是要龐大的政府體系「感受」到它的不適用,
然後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到合時宜的狀態?
※ 引述《dhong (咚咚)》之銘言:
(部分略)
: =========================以下是鳳凰志工的抱怨===============================
: 說真的,鳳凰志工真的是一個很可憐的組織。
: 大多數縣市的鳳凰志工都已經,或即將編入義消的系統當中。
: 但是問題來了!!!
: 義消,是搶救課的管轄。鳳凰志工的業務範圍是"救護課"的管轄
: 所以,鳳凰志工到底是要算救護課?還是搶救課?
: ORZ........
: 我個人的希望是,鳳凰志工應該有幾件事情要改正
: 1. 鳳凰志工正名為"救護志工"
: 2. 脫離開"義消"體系,應該由直接隸屬於各縣市消防局的救護課。
: 3. 雖然派令是在各縣市消防局,但消防署應該要有全國救護志工的管理系統。
: 讓在非戶籍地工作,求學的有心人士能夠真正地幫助到救護業務。
: 否則許多人都因為"戶籍"兩個字,而搥胸頓足。
: 4. 特別應該著重於"防疫"教育。
: [例子]手套、口罩、隔離衣。真正有穿過(看過)隔離衣的人有多少?
: 會使用的人有多少?
: 以上,小小分享+一堆抱怨 報告完畢XD
--
正巧是在未編制入義消的志工隊
看完d大的分享後
也有些關於目前服務之志工隊的現況
想向各位大德報告:P
的確,鳳凰志工目前妾身未明,
同時因為這個團體尚在草創(相較於義消)階段,
所以整個組織架構及制度規劃...等等,
是薄弱非常多的(當然也是相較於義消)。
因為921,
大家才開始注意到「緊急救護」的存在,
內政部消防署於是迅速頒佈鳳凰計畫
各縣市消防局「依規定」成立鳳凰志工隊
然後呢...一直到現在...
鳳凰計畫都是消防署有關於鳳凰志工隊的各方面
(組織、規範、服務、訓練、考核、獎勵、保障、經費...)的"唯一"依據
好了~
如果有看過鳳凰計畫
就會知道它是多麼的不完善...
組織--這個勉強算是有寫出來,有關隊長、副隊長、顧問...等等。
規範--好像沒有詳細規定服務時數、每日可服勤時間及志工守則...等等,
也沒有「另訂某某實行細則」或「授權運用單位可以自己訂立」
大家自由心證做ORZ
服務--規定上,服務內容似乎就是EMT能執行的動作。
但實際的狀況是除了上救護車,
本市消防局有很多宣導活動,警消人手不足,當然會請志工支援。
市長的德政之一是國小四年級的消防宣導,每學年每間國小都要宣導到,
分什麼地震體驗、濃煙體驗、消防射水、CPR...等等好多站,
小朋友像大地遊戲一樣跑關,每站半小時約40-50人,
CPR站配2警消,不但宣導累得很,各分隊也快唱空城,火警時還整車撤走去救災。
訓練--除了EMT訓練和複訓外,就沒有任何規定了。
可是我們要支援宣導,沒有人教過志工要『如何去宣導』啊~
又不是每個志工前身都是紅會的教練,學過「怎麼當老師!」
考核與獎勵--沒有個人考核項目及標準,
只有丟下一句一年滿200小時發獎狀並納入義消,
還有一個兩年400小時送獎章一枚,頒授原則...沒有。
團體考核及獎勵就更模糊了...
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暨各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並結合社會資源支援?
這更有趣了,
整個鳳凰計畫看下來,依計畫編列的預算保守的說
只有「開辦EMT和複訓的費用、
做獎狀、聘書、背心、服務證、服務紀錄冊和隊旗的費用」
(我所屬志工隊的運用單位就只編列了這些預算加上年度聚餐及一套工作服而已
其他像網站、相機、排汗衫、帽子...等,
都是志工隊的「社會賢達」找來的經費甚至自掏腰包弄的。)
保障--因為沒有納入義消,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不受消防法第30條的保障。
那救護課自己編列預算幫鳳凰志工保險呢?
對不起!鳳凰計畫沒有規定這個,所以無須編列此預算。
這...很妙吧!
我相信當初頒佈鳳凰計畫的立意是好的,
也能瞭解所有東西都沒有辦法一次到位,需要邊做邊改。
只是這些年來,唯一的進步是這個計畫有漸漸落實了----
也就是越來越多縣市的鳳凰志工隊依鳳凰計畫的規定納入義消。
雖然納入義消其實也是有許多問題,
但是這些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
換個角度想,
政府的各項政策或命令本來就應該被貫徹,
如果各機關對於各項規定或法令都自行加以判斷後才決定執行否,
整個政府體系不就大亂:D
------------------------------------------------------------
另外一個能讓鳳凰志工有所依據的法規是「內政部的志願服務法」。
(內政部比消防署大,志願服務法比鳳凰計畫大。)
因為它是「通用於所有志願服務團體」,
所以規範中許多部分都是
「各志願服務團體自行訂立"志願服務計畫"後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這又和鳳凰志工的屬性略有不同:
一般志願服務團體多是立案的社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社會局,
他們的志願服務計畫是這個志工團體的人召開隊員大會通過後就成立,
沒有特殊原因(悖離常理)的話,基本上社會局不會干涉。
但是鳳凰計畫基本上就是「鳳凰志工隊有待加強的服務計畫」,
鳳凰計畫不是我們志工說改就能改、救護課也不會吃飽太閒去碰這一塊。
目前就我所知,
只有義警的部分,已經有明確的法令釋疑公布:義警不適用志願服務法。
義消的部分,消防署沒說適用或不適用(大概沒人特別問吧...)
至於鳳凰志工...納不納入義消都還沒做好哩~
鳳凰志工若適用志願服務法,
在申請一些獎勵(滿3000小時申請獎章)和福利(滿3年400小時可以有榮譽卡)時,
是從救護課發文,文從消防局出,發到社會局辦,
就會有類似d大提到的『鳳凰納入義消歸救護課還是搶救課』的味道,
常常申請得非常不順利。
如果待過大一點的公司或公家單位的人就會知道:
兩邊是平行單位,行政上的溝通是非常冗長的,
絕對不是「消防署來個公文,消防局馬上辦!」這麼容易!
(所以私人公司以"專案小組"解決這種問題...)
有趣的是我現在的志工保險,
消防局走市政府社會局依志願服務法編列預算,
幫全市所有志工統一加保的這條路線,
沒有因公意外醫療,只有因公意外死亡20萬。
唉~我不是想要義消的"福利",
而是鳳凰志工值勤的危險性絕對比一般志工高,也不比義消低,
"保障"卻比照其他志工,和消防法的"保障"根本不能比。
-----------------------------------------------------------------
要補充給d大的一點是
雖然消防署沒有救護志工的管理系統
但是目前內政部是把鳳凰志工納入「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中的
http://vol.moi.gov.tw/
它有後端平台
簡單的說就是把你的「志願服務紀錄冊」電子化
小妹所在的縣市的社會局曾發文到消防局
請搶救課和救護課派業務承辦人參加講習(只是沒人甩~)
聽說北市的鳳凰志工隊也有類似的系統...
唉~
我認真了...
不過有關於檢疫的部分,國外真的做得很好,我們該加強。
最近有個EMT朋友去國外一年,蒐集了不少資料,
改天請他來分享國外的EMT要通過哪些檢疫後才能受訓。
但戶籍很單純只是一個規定問題,
站在個人立場看
也許有很多人想加入義消參與救災,但因為戶籍被檔在外面,
而站在義消這個團體的角度來看
規定戶籍似乎對於義消的隊務發展影響不大。
即使脫離了義消體系,
鳳凰志工(救護志工)要發展成熟,
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看看鳳凰計畫和志願服務法就知道了:
公布了七八年,連「確實實行」都做不到,
更何況是要龐大的政府體系「感受」到它的不適用,
然後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到合時宜的狀態?
※ 引述《dhong (咚咚)》之銘言:
(部分略)
: =========================以下是鳳凰志工的抱怨===============================
: 說真的,鳳凰志工真的是一個很可憐的組織。
: 大多數縣市的鳳凰志工都已經,或即將編入義消的系統當中。
: 但是問題來了!!!
: 義消,是搶救課的管轄。鳳凰志工的業務範圍是"救護課"的管轄
: 所以,鳳凰志工到底是要算救護課?還是搶救課?
: ORZ........
: 我個人的希望是,鳳凰志工應該有幾件事情要改正
: 1. 鳳凰志工正名為"救護志工"
: 2. 脫離開"義消"體系,應該由直接隸屬於各縣市消防局的救護課。
: 3. 雖然派令是在各縣市消防局,但消防署應該要有全國救護志工的管理系統。
: 讓在非戶籍地工作,求學的有心人士能夠真正地幫助到救護業務。
: 否則許多人都因為"戶籍"兩個字,而搥胸頓足。
: 4. 特別應該著重於"防疫"教育。
: [例子]手套、口罩、隔離衣。真正有穿過(看過)隔離衣的人有多少?
: 會使用的人有多少?
: 以上,小小分享+一堆抱怨 報告完畢XD
--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08-05-03T07:54
at 2008-05-03T07:54
By Hedda
at 2008-05-06T03:45
at 2008-05-06T03:45
By Jake
at 2008-05-09T13:53
at 2008-05-09T13:53
By Iris
at 2008-05-10T00:39
at 2008-05-10T00:39
By Zora
at 2008-05-10T13:37
at 2008-05-10T13:37
Related Posts
血糖高可否給糖粉...
By Susan
at 2008-05-01T10:03
at 2008-05-01T10:03
日本的EMS
By Catherine
at 2008-04-28T22:07
at 2008-04-28T22:07
大家為什麼考EMT
By Lydia
at 2008-04-28T15:03
at 2008-04-28T15:03
大家為什麼考EMT
By Caroline
at 2008-04-28T01:49
at 2008-04-28T01:49
大家為什麼考EMT
By Emily
at 2008-04-28T00:57
at 2008-04-28T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