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 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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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1F1q0Om_ ]

作者: tankandy (糸愿)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問題] 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時間: Sat Jan 7 02:40:21 2012

家母於日前往生,經親友們告知說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

目前已確認勞保給付,分類:勞工保險-死亡給付-家屬死亡給付

可以請領3個月


至於國民年金的部分,有些問題想請教版友

家母有重度殘障,申請國民年金的殘障年金被退件
原因為已領取勞保的失能給付(一次性給付),但有領取中低收入殘障輔助 4000/月

1.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
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
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請問,因為之前申請殘障年金被退件,那喪葬給付還能申請嗎?
若可以申請的話,申請人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申請,假設塔位是我出錢,收據是我的名字
而殯葬費是我把錢給家父,家父負責相關事宜,收據是家父的名字
這樣子申請人要怎麼填寫?


2.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
),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參加國保期間(滿65歲前)死亡。
(2)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 :

(1) 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B.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C.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
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D. 無謀生能力。

(2) 子女 (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
額。

看請領條件,我有工作所以不符合,所以可以由家父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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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1-08
只要被保險人死亡 那符合請領條件的人就可以領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1-09
所以要是你母親生前有繳納過國民年金 那父親可以申請辦理
Isla avatarIsla2012-01-11
要小心順位 這個的盲點在於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1-15
領的人的順位,如果第一順位的不在了,就會被充公
Adele avatarAdele2012-01-19
我之前到工會申請 付款收據是我付的 受益人是我母親 所以
Erin avatarErin2012-01-20
沒問題 您母親生前已經退勞保了嗎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1-23
家母申請失能輔助的時候就沒勞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