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出聲是因為這攸關所有人的醫療權益,
而非是單一個案的醫療糾紛,
若是醫院能夠允許醫生推銷特定宗教或地點,
那只會使病人陷入恐懼及不知所措
病患的確可以透過宗教獲得慰藉,
這是事實,
但那應該是病患及其家屬主動去尋找自己能信任的廟方,
而非由醫師轉介。
若今天我們漠視醫師給予名片要求病患前往的舉止,
往後或許將不只一名醫師會起而效尤,
而那不會是我們所樂見的。
我同意人們需要信仰,但它應該純粹,應該自由。
當醫生拿著名片要病患家屬前去特定廟宇辦法會時,就已經足以讓家屬恐慌,
該不該去?
不去會不會有問題?
醫學就是醫學,自然科學是自然科學。
我知道這世界有許多奇幻的地方,但請勿把職責和宗教混為一談。
若法官告訴當事人,你的案件很詭異,去我說的地方問問看,辦場法會,
才不會官司拖這麼久,試問當事人會不會害怕,會不會覺得這是一種「暗示」
當職位容易產生這類的恐慌時,就應該避免,否則醫病信任要如何建立?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