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體檢問題 - 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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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兵役體檢標準183條中

免役體位者: 精神官能症經治療一年以上(具有完整病歷記錄)仍持續呈現明顯症狀,
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社會功能及職掌功能之長期且顯著之減損者。即可免役。

這裡的治療一年以上 是過去曾經有治療一年以上的歷史就算嗎?

還是要持續到現在?

因為我今天拿病歷和診斷書回醫院去複檢

(不是自己申請的是第一次體檢時醫院要我拿病歷再回去一次)

我現在已經沒有在看醫生了 病歷約是2007~2008年的(強迫症)

我跟醫生說現在已經四年多沒有症狀

醫生問我最近有沒有過去的任何問題我也說完全沒有

醫生在給兵役單位的表上的"現在症狀"那一欄寫

"已無強迫症狀 但仍有焦慮性格"

然後在"妨礙兵役之處"那一欄寫

"無妨礙 (後面還有一些字我沒看到)"

最後醫生跟我說結果他不知道兵役科會怎麼判


所以我現在這樣的狀況應該最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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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2-01-23
被抓去當兵
Emma avatarEmma2012-01-24
樓上正解 要持續到現在滿一年才行
Annie avatarAnnie2012-01-26
當兵 也許什麼都好了…至少我是這樣 但是兵當完就…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1-30
我當兵什麼都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