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化法律不准幫窮人免費下葬 - 喪葬
By Hazel
at 2015-01-13T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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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3004291-260402
僵化的法律竟不准慈善團體幫窮人下葬!14年來,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服務的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欲修改協會章程,將辦理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中,但
遭到內政部民政司反對,認為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讓協會理事長郭
志祥痛批:「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
本報曾在2013年報導,北市殯葬處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當時協會表示,翻遍《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一條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不知犯了
哪條法,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方面又說違法,根本自相
矛盾。。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
解套」。但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
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郭志祥表示,2000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
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發現社
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感嘆官員們與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樣,不知
人間疾苦。
諷刺的是,協會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絕大多數還是政府的社工人員轉介,請
協會幫忙。SARS爆發時,和平醫院林姓洗衣工、劉姓看護工不幸染病身亡,依傳染病防治
法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入殮、火化,但當時沒有一家葬儀社敢處理,沒人要碰的燙手山芋
,最後也是社會局聯繫善願愛心協會出面處理,協會並將社會局的補助款項全部捐出。
郭志祥說,免費喪葬服務都是由志工們自掏腰包,向12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遠低於市價的
用品免費給家屬。如果要協會開設葬儀社,不但違反協會做好事的初衷,且他們不是業者
,後面所衍生的稅金及營利等問題,也都不是該會宗旨。
郭志祥強調,《憲法》第22條及23條保障人民在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各種行
為,當然也包括行善做好事,「如果如果按照內政部所稱可一罪一罰,協會可能得被裁處
1億1670萬元,做好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從小到大教育都告
訴我們要做好事,沒想到我們做好事還被認定違法,簡直不可思議!轉介的社會局、各大
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
內政部表示,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於特許行業,必須向地方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才能投入殯葬禮儀服務,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
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但不能從事殯葬服務
。協會的作法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否有違法還須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內政部不會主動裁
罰。
(中國時報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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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化的法律竟不准慈善團體幫窮人下葬!14年來,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服務的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欲修改協會章程,將辦理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中,但
遭到內政部民政司反對,認為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讓協會理事長郭
志祥痛批:「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
本報曾在2013年報導,北市殯葬處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當時協會表示,翻遍《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一條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不知犯了
哪條法,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方面又說違法,根本自相
矛盾。。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
解套」。但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
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郭志祥表示,2000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
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發現社
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感嘆官員們與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樣,不知
人間疾苦。
諷刺的是,協會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絕大多數還是政府的社工人員轉介,請
協會幫忙。SARS爆發時,和平醫院林姓洗衣工、劉姓看護工不幸染病身亡,依傳染病防治
法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入殮、火化,但當時沒有一家葬儀社敢處理,沒人要碰的燙手山芋
,最後也是社會局聯繫善願愛心協會出面處理,協會並將社會局的補助款項全部捐出。
郭志祥說,免費喪葬服務都是由志工們自掏腰包,向12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遠低於市價的
用品免費給家屬。如果要協會開設葬儀社,不但違反協會做好事的初衷,且他們不是業者
,後面所衍生的稅金及營利等問題,也都不是該會宗旨。
郭志祥強調,《憲法》第22條及23條保障人民在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各種行
為,當然也包括行善做好事,「如果如果按照內政部所稱可一罪一罰,協會可能得被裁處
1億1670萬元,做好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從小到大教育都告
訴我們要做好事,沒想到我們做好事還被認定違法,簡直不可思議!轉介的社會局、各大
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
內政部表示,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於特許行業,必須向地方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才能投入殯葬禮儀服務,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
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但不能從事殯葬服務
。協會的作法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否有違法還須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內政部不會主動裁
罰。
(中國時報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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